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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农村建设中的古村落保护问题

 指间飞歌 2014-02-04
关于新农村建设中的古村落保护问题
[ 来源: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 | 发布日期:2014-02-04 | ]
傅广典
  古村落保护不仅在于文化遗产的抢救意义上,也在于地域文化学意义和现代文明建设的意义上。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古村落的保护更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古村落的认定标准

  顾名思义,古村落界定的首要因素在于“古”,在于年代的久远。这是时间概念。但在保护的动议上,有明显的文化指向。这是文化概念。完整地说,所谓的古村落,是年代久远的文化村落。

  村落是人类由采集和渔猎的游动生存及生活方式进入农耕文明的定居生存及生活方式的主要标志,也是人类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进入稳定积累时期的主要标志。不同历史时期所形成的村落,都承载着特定历史时期的特定信息,村落随着历史长河的流淌,还承载着历史演变的信息。因此,村落具有文化人类学的重要价值,保护古村落也就成为现代文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有没有对古村落保护自觉,有没有对古村落保护行为,也是文明程度的一种表现。

  中国是文明古国,在新石器时期就出现了村落,距今已有7000多年的历史。由于原始氏族和部落的不同,由于地理环境的不同,村落所承载的部族信息和地域文化内涵也不相同。中国有56个民族,而且幅员辽阔,有高原、有平原,有海洋、有江河,有山川、有草原等等不同的地形地貌,所以不同民族的村落,不同地域的村落,具有不同的文化特征。由于社会的和历史的种种原因,并不是所有的村落都具有重大的价值,从保护的层面上对古村落的认定就应该有一些相关的标准。

  1、古村落的年代标准 原则上说,古村落年代的下限确定在明末清初比较适合,也就是大家习惯的说法,叫明清时期,在时间上距今大约400年左右。这样的村落有三个方面稳定性的保证:一是村落稳定性的保证,在距今400多年里没有大的变迁,村落格局和风貌具有承袭性;二是宗族稳定性的保证,村落里的姓氏和居民的血缘体系没有大的变化;三是文化稳定性的保证,村落的文化积淀具有良好持续性,积淀的层面完整有序。

  2、古村落的文化标准 古村落应该是具有完整文化积淀的村落。作为物质文化的古村落,其主要的标志是古建筑保存完好,特别是建筑的时代特征保持得比较好,村落物质文化载体完整。作为非物质文化古村落,它的本土文化积淀丰厚、保存完好,民间文化、风俗习惯都在继续传承,而且地域文化的特色非常鲜明,是本地域的本土文化凸现点。

  3、古村落的社会标准 具有百户以上人家,但一般的情况也不能过千户。古村落可以包括古代小镇,人口可在五百人上下,但一般不能过万人。原因是低于百户超过千户、低于五百人超过一万人,是另一种概念范围。就文化成分而言,超出了千户万人,是城镇文化范畴(当然,有的镇完全是个行政概念):而低于百户又构不成村落格局和村落文化特征。有这样一个相对的界限,有利于对村落研究的规范性。在我国北方,村落密集,村落里的房屋接山而建,占地面积不是很大,而南方,特别是南方山区的村落,民居相当分散,独立屋非常普遍,一个村庄通常占地数平方公里,甚至十几、几十平方公里,这需要作全面分析,综合考虑。

  二、古村落的两种文化形态

  就一般意义讲,古村落有两种文化形态,即物质文化形态和非物质文化形态。

  物质文化形态的古村落主要指民居具有传统建筑风格、建筑艺术和地域文化特征的村落。村民具有特殊生存方式和生存状态的村落,比如存有各种早年作坊的村落,也应该是物质文化形态的古村落。在重庆巫溪县有一个典型的物质文化形态的古村落,这就是大宁河的宁厂古镇。镇对于这个村落是个行政概念,实际上这个古镇至今也就是一两百户。这个古村落不仅历史悠久,也是形成本地域特色文化的重要村落。它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陆盐产地,以它为中心,向四周辐射出若干条盐道,由盐形成了这里居民独特的生产方式和独特的生存状态,从而构成了这里独特的地域文化现象。宁厂古盐镇的宝源山盐泉,发现时间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期,甚至更早。以泉煮盐形成规模盐厂的历史至少也有3000年。盐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方圆数百里的人都吃这里的盐,于是煮盐、卖盐、运盐、贩盐、背盐,成就了宁厂古村落的辉煌,同时也产生出这里独特的地域文化。大宁河运盐的舟楫,顺水南下直入长江,把盐运到更远的地方。与大宁河一山之隔的湖北竹山县的堵河,也因此成为繁忙的河流,成群的山民将宁厂的盐背过大山,在堵河装上船,沿堵河顺水北上,进入汉江,一路销售进入长江,至今在湖北竹山县柳林乡还保留着老码头的地名。而远离河流的地方,则完全靠人力背驮。在重庆的巫溪、巫山、奉节,在湖北的竹溪、竹山、神农架、房县、五峰等地的深山老林里,纵横交错布满了盐道。这些盐道以宁厂为起点,短的数十里,长的数百里,最长的超过1200里。柳林乡现在正在勘察三千年的古盐道,将作为特殊的地域文化进行保护和开发,并对当年赫赫有名的驿站柳林店、老码头等村落进行保护。古盐道、柳林店、老码头等等都是物质文化遗产,它们反映着这个地域里人类的生存方式和生存状态,承载着这个地域的也是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与文化。正是出于这样的认识和思考,湖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与中国地域文化研究会将以柳林乡为中心,建立堵河源文化生态保护区。

  非物质文化形态的古村落主要是具有深厚的文化积淀、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和良好的文化传承的村落。这样的村落在民居上不一定具有传统风格和地域特色,但是地域文化特征非常鲜明,并且往往是地域文化的一个凸现点,具有本地域文化的代表性。在全国,尤其是在偏远的山区和少数民族居住地域,这样的村落还是不少见的。湖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自1992年起,就开始进行村落文化研究,并且历经十几年的时间,建立起湖北三大民间文化村。第一村是伍家沟故事村。这个村落民间故事蕴藏量大,而且讲故事很普遍,上至八九十岁的老人,下到四五岁的儿童,几乎人人都会讲故事。第二村是青林寺谜语村。这个村落谜语蕴藏量大而且集中,目前已经搜集整理出3000多条谜语,出版了3部谜语集。这些谜语都是传统谜语和民间谜语,具有涉及面广、民谣句式、通俗形象、藏雅于俗和地域文化色彩鲜明的特点,天文地理、自然景观、人体服饰、生产活动、物什器皿、村风村俗等等,无不被摄入谜语内容。第三村是吕家河民歌村。这个村落是被专家学者一致称之为汉民族罕见的民歌村落。它坐落在武当山后山,山大人稀,一个一百多户的村落,村域竟达18平方公里。现在已经发掘整理出的民歌有2000多首,近40个曲调。这三个村落都属于非物质文化村落,也应在保护之列。

  在湖北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独立的独特的族群民居。这样的民居是一个大的由许多房屋组合的独立屋,颇像福建的土楼。这些民居一般都是设计独特、建设精美、三雕(木雕、砖雕和石雕)俱全,大多是明清或明清之前的建筑样式。在竹山县有高家花屋、陈家花屋等,在罗田县、阳新县和大冶市等地也有这样的大屋。这样的民居通常是家族共居,一个花屋或者大屋就是一个家族。竹山的高家花屋是高氏家族所建,共有57间,内有粮仓、戏台、钱庄、当铺和吊酒房等设施,整个建筑分上下两层,木雕、砖雕和石雕三雕镶嵌,雄伟典雅,门楼高约15米,正面宽约50米,门楼两恻和两边山墙都建有马头墙,房檐下是取材于历史和民间故事的屋檐画,有《隋炀帝下扬州》、《状元游街》、《刘海戏金蟾》、《王全救母卧寒冰》等等。像这样的家族大屋,虽然不是村落,但是它以独特的形式同时有着古村落里的物质文化形态和非物质文化形态,应该理所当然地纳入保护之列。

  三、关于古村落的两种保护方式

  古村落有两种文化形态,相应地有两种保护方式。

  1、物质文化形态古村落的保护方式 物质文化形态的古村落,最主要的是村落民居的建筑文化特征。对其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保持建筑时代特征和文化空间。在我国尤其南方各地,有一些村落沿袭明清时期的建筑风格。在边陲地域由于交通不便和信息闭塞的原因,村落建筑较少受到现代文明的冲击。在湖北西部的恩施州土家族居住的武陵山区,还有一些吊脚楼村落。在恩施州来凤县大河区的深山里有一个村落叫徐家寨子,寨子不大,也难得考证它有多么古老,但是寨子的建筑是青一色的吊脚楼。为什么这个寨子能够如此之好地保持建筑传统?究其原因,一不是政府的指导和干预,二不是居民有传承民族建筑文化的自觉,而是封闭和贫穷。在这里,不要说汽车,就连自行车甚至小孩玩的小儿车都没有。即使有人到了山外,崇尚山外现代建筑,山外现代建筑材料也无法运进去。这里没有砖瓦场,没有采石场,更没有水泥厂。而树木很多,木材廉价,甚至自家就有,建房造屋就地取材,既经济又方便。所以这种保护是无意识和无奈地保护,是自然地不是自觉地保护。这是一种特别的情形、特别的例子。然而它依然应该进入我们保护的视野,将保护的无意识变为有意识、将自然保护变为自觉保护。

  对于物质文化形态古村落的保护,应该说我们还没有制定出相关的条例,也没有普遍的可行的保护办法和经验。原因就在于对物质文化古村落的保护刚刚被注意,至今也没有真正地纳入各级政府的视野。我们国家的文物、遗址和故居保护的办法,也没有将古村落的保护涵盖其中,不过其基本做法,还是可供古村落保护借鉴的。比如宣布为政府保护单位、修复、重建等等。而其文物、遗址和故居等修复、重建的基本原则,也适合古村落修复和重建的原则。所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古村落重建时的文化空间,特别是移地保护的村落,文化空间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通常破残修复和倒塌重建的单一民居,是按照原样就地修复或者重建,文化空间一般可以得到顺理成章的保护,而对于整个古村落的重建,则要格外注意文化空间。这个文化空间有两层含义:一是村落布局,民居之间的文化空间关系;二是村落外部的与周围村落和地形地貌的文化空间关系。移地保护对村落文化空间破坏很大,甚至完全无法恢复。不是特别的万不得已的原因,一般不应采取移地保护的办法。

  修建宜昌三峡大坝,坝区的村落都要搬迁,不管是古村落,还是一般的村落,在重建时都没有考虑村落的文化空间问题,它的最基本的原则是适合居住。这是因为在当时我们还没有村落的文化空间概念和意识造成的,但是今后,则是我们必须注意的问题。

  2、非物质文化形态古村落的保护方式 非物质文化村落的保护,重在发掘、抢救、整

  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口头文学、民间艺术和古老优秀的文化传统,并在此基础上激励传承。就目前情况而言,非物质文化村落的保护工作做得比物质文化古村落要早、要好。

  (一)、发掘整理 发掘整理是保护非物质文化村落的基础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1)、普查、收集 对古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进行普查,利用文字、图片和影像等手段记录古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貌。这种记录应该是原始的,即原原本本不加任何取舍和选择的。我们以往有一些观念是有偏颇的,做事总有个事先设定的框框。在民间文化中,糟粕的存在是人所共知的,但是用文化学的观点来看,糟粕也是文化,同样承载着历史留在它们身上的印记和信息。我曾经在一家地域文化研究刊物的《发刊词》中说过:文化研究应该有大文化学的视野,“将人类的一切活动都视之为文化活动,经济是,政治也是;科学是,迷信也是;精神是,精神所作用于的物质也是。”如果我们首先带着一个框框去取舍、去选择,很有可能丢失掉最珍贵的东西。

  (2)、认定、分类 对于普查收集的成果,要进行认真的整理。这种整理不是以往的一般意义上的记录整理,而是科学的整理,进行科学的认定和分类,以历史学、文化学、民俗学等等的学科理论为指导,加以认定和分类,

  (3)、评估、鉴定 有了认定和分类,要对各类文化遗产进行初步的评估和鉴定,以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和方法。

  (二)、激励传承 传承是非物质文化能够长久存在和持续发展的基本的保证。因此,尽管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千头万绪,只要抓住传承这个基本的环节,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就抓住了根本。

  (1)、保护非物质文化村落的文化传承方式 在村落里,一种文化得以积淀、得以延续和发展,依赖于特定的传承方式。口耳相传的口头文学,就是靠口耳传承的。村落的文化传承通常可以分为家庭传承方式和社会传承方式。在偏远封闭的村落里,所谓社会传承,实际上更大的成分就是村落传承,而且往往是将家庭传承与社会传承融合在一起的村落传承。因此,对具有文化传承的家庭,要给予特别的关注,要给予激励。湖北荆州的公安县有一个家庭,一家人都无偿地做民间故事的搜集整理工作,并将成果自费出版,目前已经出版了上十个民间故事集。我们授予这个家庭为“保护民间文化遗产突出贡献家庭”。

  (2)、保护非物质文化村落的文化传承人物 文化传承重在文化传承人物。没有人物的文化传承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从广义上说,只要是存在着的人,他一定是广义文化的传承人。农民是农耕文化的传承人,渔民是渔猎文化的传承人,牧民是游牧文化的传承人等等。但这不是本文所界定的那种文化的传承人。在村落文化里,一般地说这个村落的村民都是这个村落文化的传承人。原则地说保护古村落首先要保护这个村落村民的稳定性和繁衍性,要保护村民对这个村落文化传承的习惯、传承的方式和传承的责任以及兴趣等。对于这个村落里的有着特别作用的传承人则尤其要保护好,这些人往往对古村落文化的传承起着关键的作用。湖北宜昌、十堰等部分市县都将优秀的民间文化传承人纳入政府保护范围,给予生活照顾和经济补贴。

  (3)、保护非物质文化村落的文化传承载体 文化传承的载体是多样的。对于这些多样的文化传承的载体,必须充分地予以保护。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湖北西部的大山区里,有许多民间文化传承的古老载体。比如丧葬习俗的夜锣鼓、打待尸,婚嫁习俗的哭嫁,劳动习俗的薅草锣鼓等等,都是某种文化与影相随的载体。没有了载体,与这种载体依附的文化也就消失,被誉为汉民族史诗的《黑暗传》,就是依靠当地的丧葬习俗而获得保存的。

  (4)、保护非物质文化村落的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村落也有文化空间的问题。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这个村落里的人们个体的和群体的文化关系,二是这个的村落与周边文化村落、非文化村落的关系。这种村落内在的和外在的关系就是文化空间。打破这种关系,特别是内在的关系,就破坏了这种文化空间,村落的文化传承就要受到破坏或影响。

  四、古村落保护的基本原则

  古村落也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物质文化村落的建筑不可能永久不坍塌、不毁坏,非物质文化村落也必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生变化。对于物质文化古村落而言,建设性的保护,保护性的建设应该是保护的基本原则。我们不能强制命令村民必须建什么样的房子,更不能限制村民接受现代文明、享受现代文明成果。这是问题的基本方面。但是作为古文化村落,如果村民随意搭建,随意决定房屋的样式,就破坏了村落的文化空间,从保护古村落的角度出发,这是我们所不希望看到的。这是问题的又一方面。这需要协调,需要提高村民的文化意识和文化自觉,确立建设性保护和保护性建设的原则。湖北省伍家沟民间故事村,是被国家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可并向世界推荐的非物质文化村落,但是,这个村落的文化空间在现代文明里,不断被破坏。我们曾提出保持村落布局和民居外观造型的原貌,而屋内则完全可以现代化,可以贴墙纸、装空调、铺地板或地毯。然而城市化的高楼大厦对农民有着无法抗拒的诱惑,他们就是要仿照城市的楼房设计修房建屋,三层、四层至少也是两层,平顶无檐,而且外墙贴瓷砖。虽说它本来就不是物质文化村落,但是非物质文化村落通常也还是需要有物质文化空间来相匹配的。不管怎么说,建设性的保护和保护性的建设,这应该是古村落保护的基本法则。

  对于非物质文化古村落的保护,基本的原则是激励传承。激励的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奖掖、命名是比较易行奏效的方法。湖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采用命名方式激励古村落的文化传承,先后命名了故事村、谜语村和民歌村等,也命名了一大批优秀的民间文化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古村落的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五、政府在古村落保护中的决定性作用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政府的职能行为是做好国家各项事业的先决条件。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政府职能行为常常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甚至是不应有的偏颇。比如在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这两个方面,各级政府职能行为的倾向性就非常明显。本月上旬在河南的一次文化研讨会上,我专题谈了强化政府的文化传承人角色意识的问题。古村落的保护是国家文化事业的一部分,它应该在政府的视野范围、在政府的话语范围、在政府的计划范围、在政府的行为范围,而不应该游离于政府视野之外,不应该游离于政府议事日程之外。客观地说,古村落保护工作民间做得比政府做得好。其根本原因在于民间文化的传承,更多的时候是民间文化传承人出自自身的需要,比如娱乐、习俗、信仰等等,而不是政府的指令和倡导。这里不是贬低政府在文化传承的中的作用,恰恰相反,正是需要政府以职能行为保护和发扬文化的传承。民间文化是民众的文化,但是这并不意味不是政府的文化,政府是民众的政府,民众的文化就不可能不是政府的文化,就不可能不是政府应该有作为的文化。

  还有一种情况,政府导向对古村落保护的影响。在湖北黄冈市有一个古村落叫郑公塔村。这个古村落因村东有一座东晋时期建的郑公塔而得名。整个村落坐落在黄梅和武穴两县的县界上,一村属两县,一街分南北,县界的界线就在街道的正中心,街北是黄梅县,街南是武穴县(现为市),很像沙头角的中英街。村落是从东晋时期由于两县的民间贸易而开始形成的,到20世纪90年代已成为街道近5华里之长的一条街格局的狭长村落。街两面基本上都是店铺和作坊,古色古香,保存完好。后来,一街两县的政府突然在这个古村落上较劲,街北拆旧建新,街南就立即大兴土木;街南建一座新楼,街北必然也要建一座。为了广泛地动员群众拆旧建新,政府还发给拆建补助,每间1000元。于是乎这个千年古村落很快就旧貌换新颜。不仅如此,古村落的物质文化形态被破坏了,城池失火殃及池鱼,古村落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也被破坏了。这个古村落是享誉全国的黄梅戏的故乡。这个古村落的东边有一座湖泊叫太白湖。渔民世代在湖上捕鱼撒网,自娱自乐产生了《太白渔歌》。太白湖时常泛滥,渔民到临近的江西、安徽一带逃荒,就唱着《太白渔歌》乞讨。安徽人很喜欢黄梅人唱的《太白渔歌》,就跟黄梅人唱的《太白渔歌》叫《黄梅戏》。现在,村落城市化了,太白湖被大面积地围湖造田了,渔民们的生存和生产方式也改变了,唱《太白渔歌》的人越来越少了,《太白渔歌》已是濒临灭亡的状态。

  郑公塔村是个很典型的例子。这个古村落的变迁使我们看到政府的职能行为倾向和行政力量。“中国古村落保护”(西塘)国际高峰论坛,是中国古村落保护的首次国际会议。之所以选择在西塘古镇举行,正是因为西塘古镇的保护有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这种经验与其说来自民众,不如说来自政府。西塘镇政府有文化意识和文化自觉,他们对古镇的保护具有自觉精神和自主精神,准确地处理经济发展与文化建设的关系、政府主导与群众主体的关系、历史保护与未来开发的关系。我们希望西塘成为全国古村落保护的典范,成为古村落保护的西塘模式。

  六、古村落保护所面临的问题

  进行古村落的保护意义重大,但是我们也应该充分估计实施保护过程中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的来自3个方面——

  1、村民的意愿 村民的意愿是古村落保护首要问题。现在国家又号召建设新农村,这将使古村落的保护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农民向往城市与生俱来,城市化、新农村,正契合农民的心理。农民不仅要是屋内宾馆化,还要使房屋的外观城市化。以往家族建大屋,那是平面发展,而今天家族建大屋,要立体发展,向高空发展。建大厦,建大楼,这谁又能干涉得着?谁都没有理由不让农民充分享受现代文明。民居别墅化、花园化,难道不是新农村的一个标志吗?难道不是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吗?

  2、政府的抉择 基层政府未必普遍认同对古村落保护的主张。建设新农村,其中就包括民居的新,——新修建、新款式、新时尚。你说古村落保护,那么何为古村落?如何作出鉴定?量一下长城就要花费两亿元,中国有那么多村落,要一一作出准确判定,又要花多少钱?湖北有个乡是我们即将命名的民歌乡。乡政府要打造民歌名乡,要建设新农村,就对乡政府驻地的村落来一番彻底改造,首先建一座别墅样的样板楼,上下两层,红墙红瓦,全村建房统一这个式样。政府的这种抉择无可厚非,然而对于古村落来说,这种做法显然是灾难性的。

  3、开发商的介入 对古村落的保护不是商业行为,然而无法也没有理由抗拒商业行为的介入。房地产开发商在城市大摆战场,轰轰烈烈几十年,将中国的城市树起高耸林立的摩天大楼致使开发空间已经变得非常狭小的时候,国家建设新农村的发展战略无疑又给房地产开发商带来了极大的开发空间。他们一方面积极支持国家建设新农村的方略从民居建设方面落到实处,一方面又以市场的惟利是图利用人们把建设新农村和建设新农舍混为一谈的片面认识和做法,以种种手段来一场建设新农舍的轰轰烈烈摧枯拉朽的“村落革命”,倘若防范不及、应对不当,古村落将面临灭顶之灾。

  总之,古村落的保护,既是文化意义上的,也是社会意义上的;既是民众意义上的,也是国家意义上的。政府、民众和学者这三者,都是古村落保护的主体角色。这三者能否达成共识,是古村落保护的关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是政府一贯的行政主张。主导不能没主见,参与不能没有主张。我们需要的是大家都要有主人翁意识,大家都要对民族、对国家,对今天、对将来负责。这应该是政府、民众、学者和全体国民、全国各界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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