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探索建立责令改正通知书使用与管理规范

 思思小雨图书馆 2014-02-12
    “责令改正”是工商部门执行法律规范中常用的行政命令,责令改正通知书是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载体,是体现工商机关监管行为的一种重要的执法文书。长期以来,由于对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法律性质、适用范围、后续管理等不够重视,又缺少操作规范,在监管执法实践中发放该文书随意、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为规范使用责令改正通知书,既发挥责令改正通知书应有的作用,又对责令改正通知书发放后的结果进行有效管理,江苏省苏州工商局指导苏州高新区工商局探索建立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使用与管理规范。

    项目实施的法律依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这是工商部门作出“责令改正”的基本法律依据。《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与工商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都有“责令改正”的相关要求。近年来,责令改正通知书已成为工商机关监管执法中最常用的一种执法文书,是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2009年版)》中的一种。

    目前,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使用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文书管理不规范,文书分发随意,缺少相关的领取和管理手续,对文书使用数量和具体使用情况不掌握;使用范围不准确,有些法律法规中没有责令改正内容的,也进行了责令改正;发放文书随意,下发文书前未搜集并取得必要的证据材料;文书填写不规范,适用法律法规不规范、引用条款不完整、阐述违法行为不准确、责令改正内容不明确;整改落实不到位,存在责令期限到期后没有改正等。

    造成上述不规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责令改正不是处罚种类,在具体实践中没有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和要求,在使用时不需要经过严格审批;责令改正这一行政行为涉及的内部管理机构包括监管、市场、合同、消保、商标、广告、公平交易等业务科室,虽然文书样式有统一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使用范围较广、涉及机构较多,造成文书使用时出现诸多不规范现象;责令改正通知书是一种可诉性文书,但在实践中重视不够,专项检查几乎空白。

    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2009年版)》、《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州高新区工商局出台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使用与管理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概念、管理机构及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也对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发放范围、审批程序及后续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相关的管理、使用、监督机构及各自职责;明确了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前调查取证的要求,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明确了对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发放、制作、送达、归档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责令改正的期限;明确了加强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改正情况的后续监督责任。《规范》共十八条,与《规范》一起下发两个附件,附件一为常用“责令改正”的法规条目,涉及《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列举了40种适用“责令改正”的情形,列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涉及监管、市场合同、经检等条线的业务工作;附件二为与“责令改正”有关的审批表,是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之前必须填写的履行审批手续的表格,包括当事人涉嫌违法的情形、提请审批的理由及依据、负责人意见等。

    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规范》的实施,有效指导了基层监管执法工作,防范了履职风险,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2013年以来,苏州高新区工商局认真落实《规范》,各科室和基层工商所上下联动,积极探索,推出不同类型的操作模板,对违法行为相对集中的类型,根据《规范》要求,明确了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分别就异地经营、逾期出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时所需提取的证据制作了取证模板,便于执法人员在实践中使用。《规范》试行以来,通过基层工商所互查、业务条线抽查、季度评查等形式,对文书质量进行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文书质量较以往有较大提高。

    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改变了以往执法人员随意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现象,从科室到基层工商所对该文书的管理与使用都十分重视。

    明确科室职责,避免了不作为。《规范》中明确了相关科室的职责,包括文书的印制、发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均明确到具体科室,避免了科室之间由于职责不明造成管理上的推诿和不作为,业务科室加强了对基层工商所的指导与监督,以往文书发放数量不清、使用情况不明的现象没有了。

    明确了操作流程,避免不规范。《规范》中对发放文书的要求、程序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包括如何取证,如何填写文书,如何加强后续管理等,避免了操作不规范的现象发生。

    明确了执法依据,避免乱作为。《规范》中明确了执法依据,并详细列出了日常监督管理中常用的法律法规,避免了随意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乱作为现象。

    □江苏省苏州工商局

张树杰(中国工商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