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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的末路 太原严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zrp8352 2014-02-15
2月18日,太原市政府发布通告,从即日起对在建项目进行执法大检查,严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属违法开工建设的项目,须立即停止施工,否则将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在太原市承建任何建设项目;勘测、设计、监理等单位,如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也将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在太原市承揽工程项目。太原市政府发布紧急通告,从即日起将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执法大检查,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开刀”,小产权房将严禁出售。

  据了解,太原市规划区内部分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严重扰乱了城乡建设管理正常秩序,造成大量建设性破坏和土地资源浪费。为此,太原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执法大检查,以联动执法、多措并举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太原市国土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违法占用土地,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占用和施工。对构成实体性违法,严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拆除。凡未经城乡规划和国土部门审批,不符合城中村改造等政策,擅自以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名义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或联建协议,变相进行土地交易和开发建设的,均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一律无效。已经交易和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占用和建设,并恢复土地原状。

  对已经审批但违反规划许可规定内容,少批多建、擅自改变规划布局、建筑使用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外立面等建设项目,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接受处罚;对擅自增加容积率的,要加倍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对严重影响城市景观,侵占道路、绿地、文物保护控制地带的,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限期内不停止占用土地和自行拆除建筑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属违法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违法施工。对顶风作案者要加重处罚,对违建项目要依法组织强拆。承建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否则依法予以处罚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太原市承建任何建设项目。勘测、设计、监理、供砼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占用土地和进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否则依法予以处罚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太原市承揽工程项目。凡违法用地和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消防等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企业不得提供服务,否则,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和问责。

  同时,太原市严格禁止以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名义向社会出售小产权房。房产管理部门对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办理规划竣工验收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将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销售小产权房的行为进行查处。凡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太原市还公布举报电话:太原市城市管理热线:12319;太原市城乡规划局:(0351)5679933,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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