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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现价保单遭限

 csd545 2014-02-24

高现价保单遭限

来源于 财新《新世纪》 2014年第7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2月24日
保监会提高高现价产品门槛,控制该类产品保费规模上限,以防出现兑付风险
 

  被小保险公司视为抢保费“救命稻草”的高现金价值保险产品(下称高现价产品)的发展将会受限。

  2月19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时,停止销售该产品。

  不过,认真对比刚刚发布的《通知》与一个月前的《征求意见稿》,保监会对这类产品的监管思路有所放松。

  “监管相对放松的原因主要是2014年行业满期给付压力依然很大,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给付额分别为1430亿元、1700亿元、2600亿元,需要保持保费增长。”招商证券分析师罗毅说。

热销背后的风险

  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通俗地讲,高现价产品是指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可以拿到手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产品。

  通常情况下,长期保单在首年退保,能拿回的金额可能不足已缴纳保费的50%或更低。“对于消费者尤其是理财用户来讲,高现价产品对其的吸引力明显大于普通的寿险产品,持有的期限更加灵活,流动性更高,常为短期分红险、万能险等,除了身故保障几乎没有其他更多的保险保障,性质更像是理财产品。”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表示。


  穆迪亚太区金融机构副总裁严溢敏指出,不少寿险公司通过银保渠道、网销渠道销售高现价产品等趸交业务,令中小型寿险公司实现了保费正增长。

  比如2014年元宵节期间珠江人寿与支付宝合力推出的“余额宝2号”,预期收益率7%,即是一款高现价产品,第一年退保可拿回97%,第二年可全额拿回。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高现价保单退保率高,对保险公司构成现金流压力,不利于资产配置。

  接近保监会的人士表示,高现价产品将长期人身险产品短期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短期保障、理财、资金流动需求,但在销售、投资、核算等环节存在一定问题,易产生费差损、资产负债错配与流动性风险。

  平安证券保险行业分析师缴文超指出,高现价保单对保险公司新业务价值贡献较低,“给客户的收益率较高,一年后退保率较高,如果中介手续费较高,保险公司基本只能赔本赚吆喝”。

  “保险公司这类产品的规模做得越大,偿付能力就消耗得越快,对资本金的需求就越多,将需要不断补充资本金,以此倒逼险企主动控制该类产品规模。”一位券商保险行业分析师说。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4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一些保险公司的高现价业务,存续期通常为一两年,甚至只有三个月,而匹配的资产一般超过两年,这种借短贷长的资金运用形式很容易出现流动性风险。”

  严溢敏指出,如果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不行,或者2014年投资形势发生巨大变化,遭遇集中退保时资金压力将会非常大,而部分小型险企的股东实力又很难不断增资,这就可能会出问题。

规模与现金流

  即便看到了风险,保险公司还是大力推动高现价产品的销售,一是为了短期内冲规模,二是为了取得一定的现金流,尤其是小型寿险公司。

  2013年下半年以来,保费增长回暖,但部分人士认为这种增长意味着更大的风险。这种担忧的逻辑是:2013年资金面紧张,一些小型保险公司,尤其是依靠银保趸交业务的新设公司面临严重现金流压力,“如果不硬着头皮继续销售保险产品,现金流马上就为负”。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位人士指出,人身险业务的危机是分阶段的。第一阶段是保费增速下滑,这表明新的保单不好卖了;第二阶段是资产增速下滑,这表明新的保费收不进来,原有的保费到期了,现金净流入越来越少。极端情况下,还会出现现金净流出,即:变卖资产以满足给付要求。

  2013年,人身险保费增速大约为2012年的1.9倍,但保险业资产增速仅为2012年的0.55倍。上述人士认为,这表明人身险市场在从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过渡。

  大型保险公司压力相对较小,因为主要依靠个险渠道销售的期缴保单底子较厚,即便新业务一单不做,往年保单所形成的续期保费仍能满足给付要求。比如中国平安(601318.SH/02318.HK)2013年中报显示,其续期保费占保费收入69.8%,早已不依赖银保渠道做趸交业务;2013年上半年,其银保业务保费占比仅为5.27%,远远低于其他上市保险公司。

  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13年高现价短期业务规模将近2800亿元,占全行业保费收入1.1万亿元的25.45%。

  2014年保险行业保费收入迎来“开门红”,也和大量销售高现价产品有关。有分析人士指出,这是因为市场预期银保新规将于2014年4月起正式实施,此后通过银保渠道销售长期保险产品的比例将提高,因此很多保险公司也都赶在一季度加快销售短期产品。

  保监会1月16日发布了《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销售行为通知》,首次规定银保渠道销售保险保障型产品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的占比,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上市险企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2014年1月,新华保险(601336. SH/01336.HK)、中国太平(00966.HK)、中国人寿(601628. SH/02628.HK)、中国太保(601601. SH/02601.HK)和中国平安的保费分别同比增长了130%、132.62%、72.9%、25.66%和41.48%。

  其中,中国人寿、新华保险的银保渠道新单保费同比增长很多。根据招商证券的计算,2013年高现价产品的新单占比分别为中国人寿29%、新华保险28%、中国太保20%、中国平安8%。

  招商证券的报告指出,相比中小型保险公司,大型上市险企的高现价产品销售不算多,预计中国人寿将于2014年一季度继续用高现价产品冲规模,而新华保险高现价替代产品已经开始实施。

监管相对放松

  保监会最终出台的《通知》相较最初《征求意见稿》出现了明显的放松。

  《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高现价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保险公司资本金的2倍以内;超过的部分,其最低资本要求将予以提高。

  保监会以偿付能力充足率作为核心指标,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于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除以最低要求资本,因此提高最低资本要求,就会降低偿付能力充足率。

  对2013年度高现价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末资本金2倍的保险公司,给予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高现价产品年度保费收入超过基准额的部分,其最低资本要求将予以提高。

  此外,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每季度报送《高现金价值产品情况报告》、对分红险、万能险产品形态的高现价产品,如有区别于其他产品的投资策略等,应单独设立子账户独立核算。

  相较《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的《通知》尺度有所放松,从“彻底关闭”到“有条件的放开”。

  《征求意见稿》中最严厉的一条是,“佣金费率不得高于附加费用率”。罗毅指出,由于高现价产品的附加费用率通常只有0%-0.5%,而银保趸交分红险的佣金率一般要在3%以上,万能险也一般在1%以上,“附加费用率不足以支付佣金费率,相当于叫停了高现价产品的销售”。《通知》改为“佣金或手续费超过定价时附加费用率或初始费用的,应附董事会书面决议”,较为宽松。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于已销售的高现价产品,其准备金超过全部法定准备金30%以上的,要计提额外的最低资本。《通知》中,该项规定给了五年的过渡期,对于该产品保费收入超过资本金2倍的部分,逐年增加额外的最低资本。计提临界值也从挂钩准备金变为挂钩资本金,体现了监管后端迁移的思路。

  罗毅认为,《通知》对上市保险公司影响不大,既符合销售的门槛,也不会提高最低资本要求。但小型保险公司将受到较大影响。“规定2014年高现价保费不超过资本金的200%,中国人寿、新华保险、中国太保、中国平安分别只占18%、28%、17%、3%;但其余人身险公司的平均比例,则预计高达146%。”

  一些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50%的保险公司将不能销售高现价产品;而一批资本金有限,但是靠高现价产品抢占市场和现金的保险公司会被要求计提额外的最低资本,继而影响偿付能力充足率,将受保监会限制业务等监管。

  小型保险公司融资渠道稀少,需承担更高融资成本,在较高的给付和退保压力下,高现价产品依然会在市场上占一定位置,但产品投放主体将转化为有更多元化融资渠道的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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