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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最常见40个官职到底是多大的官》中几处错误

 字余 2014-02-27

知白守黑发表的《中国古代最常见40个官职到底是多大的官》一文,有部分错误,现指出,供参考。

错误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历代官职较为复杂,中国历代行政制度变化较大,各个官职的执掌随着朝代变化也有很大不同。

我按照他原文的顺序,将其中有误的进行对比说明如下(斜体字为其原文,红色加粗字体为我修改的说明):

1、太守。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

秦实行的是郡县二级制,郡相当于今天的省,所以太守在二级行政制度的秦,相当于省长。又如东汉三国时以后实行州郡县的三级制度,太守就变成了地厅级干部。所以太守跟当时是几级行政制度有关。

4、太尉。秦至汉均有设置,为全国军政首脑。相当于国防部长。

严格的说,最初秦和西汉时的太尉相当于总参谋长和皇帝的军事顾问,汉武帝时,位列三公,到两晋时为宰相,之后历代基本上都为三公,并逐步变为加官和荣誉官职,官阶一品。到在北宋时,太尉为武官的最高官阶,为正二品。明朝时候就废除了。所以如果不看是哪个朝代的话,就说太尉相当于国防部长还是有点贬低太尉了。

5、越骑校尉。汉武帝时设置,禁军长官。相当于卫戍区司令员。

这个官月到后来,官阶越低,到隋唐时,只有六品了。所以还是要看朝代。

8、光禄大夫。皇帝身边顾问之臣。相当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

这个官职到唐宋以后就基本上变成了加官或散官,而且品级越来越高,明清时作为散官名号为一品。另外,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的相当于不太恰当,因为汉初时的光禄大夫,只相当与省部级的官员,后来位更崇。

9、中书令。掌管皇帝命令发布。相当于“两办”秘书长。

这个官职最为复杂,如果想这样理解,就是大错了。汉武帝的司马迁就担任过此职,那时只能是一个小秘书,而不是两办秘书长,到三国魏晋南北朝时,这个官职变得重要,差不多相当于秘书长,到唐代,就成了宰相了。宋代也是一二品的大员,或是荣誉称号或加官。元代更是权重,一般皇太子兼任。

10、尚书令。参议大政,综管政务,百官之长。相当行政院长。

这个职务在西汉时,最是少府的属官,相当于厅级干部,东汉时,权重,魏晋以后设立了三省制,尚书令才变成高级官员,到隋唐时为宰相。宋代为加官,一般亲王才有资格担任。

13、都察院御史。古代最高监察机构。相当于监察部长。

如果是左、右都御史,明代才是二品大员,清代是一品大员,这才相当于监察部部长,或中纪委书记。都察院的御史,明、清分别是七品和五品的小官,只相当于中纪委下面的厅级或处级干部。

14、知府。地方行政长官,总管州、县事务。相当于省长。

北宋以后才设置知府,为府的长官,但因为北宋实际上是路府州县四级制度,为四品,即便到了明清,知府也是四品,所以知府不是省长,只是相当于地级市市长。厅级干部。

15、知州。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省辖市市长。

因为明清是府辖州,所以州为五品,这种州本质上和县级市差不多,但不能完全和今天对应,顶多只能是副厅级。但也有直隶州,也就是直接归省级政府直辖的州,这种直隶州相当于府的等级,为厅级。

17、通判。府之副职。相当于副省长。

因为错误的把府的职务夸大,所以得出这个错误巨大的结论。通判从北宋开始就是州的副职,而不是府的副职,府的副职叫判官。只是六品以下的小官。

到了明清为府的副官,也只是从六品,设置七品的小官。从来没有副省长的待遇。

18、兵马指挥。明清兵马司主官。相当于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准确的说叫兵马司指挥,是明清北京城分成五个片区,一个片区一个兵马司指挥,一共五个,

所以又叫五城兵马司指挥,一般由监察御史担任,而御史本来就是小官,兵马司指挥也只是六品的小官,只能相当于现在某个区的公安局副局长之类的。

19、推官。掌刑名,赞计典。相当于最高法院政策司处长。

这个官最初在唐代设置时,不是设置在中央,而是设置在节度使下面。宋才在中央设置,到明代时,地方恢复设置,级别六七品的样子。

21、给事中。皇帝禁中寄禄官。相当于元首生活或政治秘书。

给事中,这个官职很复杂!你说的这个是宋代以前的情况,而明清时的给事中是六科给事中,主要是监察中央六部和其他部门的

言官。但官职很低,只有七品。

22、经历。部委所属机构主官。相当于部委二级机构负责人。

你说的是金元的情况,在明清时期,因为,很多部门和机构都设置经历,包括地方,所以经历的官职从七品到五品都有。

25、县丞。协助县令治理一县之事。相当于副县长。

严格的说,只能相当于县两办办公室主任。

28、教授。府掌训导考核学生。相当于省教育厅长。

因为错误的把府当成省,所以也错误理解了教授的职务,教授为七品官。只能相当于地级教育厅厅长或教育处处长。

32、吏目。州之属官,掌刑狱及官属事务。市政府副处级干部。

这个官职从设置以来,就没有超过九品。基本上相当于科员或办事员,哪里能到副处级啊。

33、总镇。镇守地方的高级武官。相当于大军区司令员。

总镇就是总兵,明朝是镇守一方的最高武将,没有品级,任这个职的人本来官职多高,就是多高。清朝为绿营军将领,仅次于提督,而正二品,清朝时只能相当于省军区副司令员。

明朝也不太妥,或许更想省军区司令员或兵团司令员,比大军区司令员还是差点,因为明朝还有总督,督师等更象大军区司令员,如袁崇焕督师蓟辽,相当于东北、华北大军区司令员。

35、游击。位参将之下,掌率兵防御。负责防御工作的师级军官。

清朝为从三品的官职。在参将、副将之下。但并不是专职防御工作。

36、都司。位游击之下,掌防汛军政。负责防汛工作的团职干部。

清朝正四品,不是专制防汛。

37、州同。州之佐官。相当于副市长。

明清时,大的县成立州,州的本质上和县是一样的行政区划级别,州同只为六品。

39、侍郎。宿卫侍从皇帝的官员。中央警卫局官员,(有朋友提出相当于现在的副部长)。

你说的这个宿卫侍从,是两汉魏晋时的执掌,职位也比较低,大概与知县的官秩差不多。但这个不常用。常用的是隋唐成立六部以后,六部的部长叫尚书,副部长就叫侍郎,明朝侍郎是正三品的大员,清朝的侍郎是正二品的大员。所以明清时的侍郎是地地

道道的副部长,而且现在也是这个意义用的更多些,两汉时的意义出现的比较少。

总之,朝代不同,各个官职的高低、含义都可能有所不同,而且可能差异巨大,所以一定要明确是哪个朝代的官职,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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