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渠成支招】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中的小花招(下)

 好办法 2014-03-02

房屋买卖无小事,陷阱圈套提前知。今天我们继续为大家介绍二手房买卖中可能会遇到的小花招,同时请东方都市广播《渠成热线》的主持人渠成老师,给大家二手房买卖支个招。

 

●  签居间合同的小技巧

铁了心买房的消费者

如果消费者非常想要这套房子的,那就在居间合同当中写的越详细越好,包括门牌号、具体的楼层、朝向、几扇窗、一梯几户等等关于这套房子的细节。一般的居间协议格式条款中没有这么详细的内容,那可以在最后附上补充条款。之后再签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如果发现实际的房子跟居间合同当中所载明的不符,消费者即使反悔,也可以要回定金。

心存犹豫的消费者

反过来,如果消费者心里还在犹豫,一时间不能决定买还是不买的。在签订居间合同的时候可以写的粗略一些,这是为了以后不要这个房子留借口。到时候消费者别以“我不要”提出违约,而是以“这不好”来提出不签约。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如果合同的要件处于缺失状态,而在最后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与实际相去甚远的话,消费者有权解约。

 

●  小心“定金+佣金+违约金”的连环套

现在的居间人,经常会设置“定金、佣金、违约金”的连环套,让消费者来钻。常见的是先在居间合同中订立定金条款或者转定条款,消费者可能交的是意向金,但转定条款约定上家收到这笔钱就转为定金,于是这个钱的性质就变了;之后再设置违约金,规定如果违约就要支付房屋总价的百分之多少;最后在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签订的前提下要求支付佣金。

等到签完居间合同以后消费者就被中介欠着鼻子走。如果最后不买房子,上家有权不返还定金,中介又收了违约金,还拿了佣金。

 

●  居间合同不承诺违约金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消费者是不能同时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的。这会造成法律责任的竞合。所以在签订居间合同的时候,既然已经约定了定金条款,消费者就可以完全不要承诺“违约金”。

 

●  居间人佣金不提前支付

在之前的【渠成支招】中,我们就告诉过大家,居间人能够主张佣金的时机。在买卖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只有当买卖双方签订了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后,居间人方能主张佣金。消费者切勿提前支付。

 

●  签约时聘请律师

渠成老师最后提醒,房屋买卖事关重大,其中牵扯到的法律关系又纷繁复杂,建议广大消费者可以聘请律师来完成整个签约购房的过程。聘请律师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是总好过被不良中介坑蒙拐骗吧。

 

小编最后也要给咨询人洪小姐点个赞!绝大多数时候《渠成热线》节目接到的来电都是消费者被侵权后打来的投诉电话,而像洪小姐这样提前咨询的还在少数。小编觉得与其事后投诉不如提前咨询,做一个明明白白的消费者好过一个委委屈屈的投诉人。所以如果您有任何消费方面的疑惑,也可以通过微信来咨询我们哟~

-------------------------

东方广播微信将及时为您解决消费维权中碰到的疑难杂症,如果您或亲朋好友遇到不快,不妨通过微信告诉我们,我们会通过节目帮您维权,给您支招哦~

《渠成热线》

播出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00

调频FM89.9东方都市广播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