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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昵称16115140 2014-03-05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

申请材料

企业提出专用发票限额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基本生产经营情况书面报告原件;

(二)企业法人、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原件;

(四)《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

(五)对企业偶然发生大宗交易业务的,需要提供相关购销合同、协议或已认证的进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

(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以上材料,纳税人应当承诺其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并加盖公章,其中原件核实后退还企业。

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

企业根据申请条件,提报相关申请材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专用发票限额使用、变更等申请;

2、受理申请

由办税服务厅负责专用发票限额核定申请的受理工作,并当场核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经核对一致且申请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企业书面申请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人申请材料移交税源管理单位进行实地核实。

3、实地核实

由税源管理单位负责进行实地核实,主要核实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实地核实报告。实地核实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核实的主要内容有: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书面申请报告是否与企业实际情况一致,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是否一致;

2、实地查验实际库存货物情况,对属于异地存放的,应由企业提供货物存放的有关证明材料;

3、企业申请调高专用发票限额的原因,是否有相关合同、协议或已认证的进项发票原件等;

4、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重点核实的其他内容。

4、核定审批

增值税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专用发票限额核定审批的管理工作, 要求做到程序规范、资料齐全、据实核定、严格审批,并自受理企业书面申请报告之日起的第20个工作日内做出专用发票限额审批决定。在第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国税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时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企业。审批结果为:予以批准、不予批准和延缓(暂缓)批准等。做出予以批准的,向申请企业颁发、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做出不予批准和延缓(暂缓)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和延缓(暂缓)批准理由书面告知纳税人;

5、信息维护

最高开票限额批准后,先由发票发售部门负责对CTAIS系统中专用发票限额核定信息进行录入、调增、调减等维护工作;后传递到防伪税控发行部门,对企业防伪税控系统发行信息进行调整。信息维护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 非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

 (一)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文书受理岗位(以下简称文书受理岗)提交资格认定书面申请一式1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一式3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书》一式2份,申请资格认定的同时需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主要财务人员身份证;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以下资料根据企业特征由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股东身份证;
2、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产权证明或其他业主出具的可使用场地证明);
3、新办生产企业生产设备和厂房的租赁协议、合同及产权证明;
4、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5、进出口企业应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6、盐业批发企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适合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的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相应业务的证明材料;
7、新办商贸企业提供与预测销售相关的证明资料,如合同、协议或销售意向资料等。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主管税务分局税源管理岗对申请资料进行案头审核、约谈、实地查验,并提出初审意见――税务分局负责人组织进行集体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流转税管理部门复审――审核领导小组审核。
对于申请资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受理,文书受理岗位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更正和补正的全部内容。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非行政许可

材料:

(一)企业的书面申请;

(二)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鼓励类产业的证明文件(新办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三)企业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企业当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五)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表格。如《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确认表》等。报送时间应在年度终了后,在所得税申报期内主动提出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应事前报税务机关批准,在批准延长的时限内办理。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上报,第一年须报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应报经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如实填写《西部地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向县(市、区)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2、申请人将《申请表》和有关资料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3、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分别作出不受理、不予受理、要求补正材料、受理的处理;

4、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审批地方税务机关审批、作出决定;

5、审批地方税务机关作出审批决定后,及时下发决定书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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