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两办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和通知,称: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引发了大量信访问题,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笔者认为,“信访”作为一种有特色的长期制度,必然有其庞大的信息源。可类比的情形,各种购物平台、点评平台,由于其有庞大的信息源,深为商家青睐并开发利用。同样的机理,纪检部门也应当充分利用好这样一个庞大的信息源。“信访”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大多数与政府部门的乱作为、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有某种关联,纪检部门为什么不好好利用这些送上门的信息进行反腐呢? 对于信访与司法的关系,笔者赞同一些学者的看法:任何强化信访制度的努力,都有违法治精神。应当将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完全归还给司法,将信访回归其作为信息渠道的本源,接访者不应是政府官员,而应是纪检部门人员。对于个别信访者,信访部门不妨发挥司法救济的咨询功能,接访者应当是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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