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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变成“摇钱树” 已成常态化违规问题

 小懒猫920 2014-03-07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而建设的,政府在建设用地、相关税费等方面都给予了政策优惠,所以,经济适用房在申请购买、居住使用和二次交易方面都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然而,在西安一处大型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业主不仅向外出租而且还销售,有的甚至还改成了家庭旅店,做起了房东。

  金海湾小区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的纺北路与纺新街交汇处,属于政府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是灞桥区和纺织城新城区的重点项目之一。就在这个小区,记者发现了一些家庭旅馆的小广告,按照广告上的电话,记者联系上了一家经营家庭旅馆的房东。

  记者:是旅店吧?

  出租人:哦,是啊。

  记者:我看下房子吧好吧?

  一听记者要进去看房,这位店家(出租人)显得十分警惕,一番解释后,听说九个人至少要住三天,店家才放松了警惕。

  出租人:那你看一下,上面房子基本上也就是这样了,有带阳台的,有不带阳台的,电脑,电视。

  随后,这位店家又带记者看了位于这栋楼17层的另外两套房子。这个店家拥有三套房子做家庭旅馆,那么,这些房子的主人到底是谁?

  记者:那你房子还挺多的?这得是把人家的房子租来的?

  店家:我亲戚的

  记者:这明显是你把人家的房租来,然后再把房子弄成旅馆。

  出租人:嗯,这就是家庭旅社么。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申购有着严格的规定,必须经过申请、登记、公示、审批、公开摇号等程序。记者了解到,金海湾小区项目的确是经济适用房项目,现在,小区二期正在申请登记中。

  金海湾售楼中心销售人员:申请了没,要申请呢,经适房。

  记者:必须得申请是吧?

  销售人员:哦。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而完全产权,则要求购买经适房满5年后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15%的差价款,才可取得已购经适房的完全产权。金海湾小区2013年才交房,显然不可能具有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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