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章
发文工具
撰写
网文摘手
文档
视频
思维导图
随笔
相册
原创同步助手
其他工具
图片转文字
文件清理
AI助手
留言交流
来自: 正义之剑190 > 《其他》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规范
1、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未投保机动车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拒不告知相关投保情况的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在第49条作出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
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对损害赔偿有影响吗?
被告王某辩称:对于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原告的损失应当由永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优先予以赔偿;况且现如今我国交强险...
多名家庭成员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及责任承担
后经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奉贤交警支队)认定,曹伟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张彪负事故次要责任,乘客康美华(两原告之女)、康美霞、曹馨月(曹伟与康美华之女)、徐珏不负事故责...
出借身份证所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否承担责任
出借身份证所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否承担责任【要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
以案说法:车辆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车主对交通事故发生无过错不承担连带责任
以案说法:车辆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车主对交通事故发生无过错不承担连带责任。2012年5月11日16时20分许,被告陈永年驾驶桂EV0768号二轮摩托车沿铁山港区南乐至青山头道路...
【学习】江苏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全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点评】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我国于2006年3月21...
酒驾出车祸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本身是一种侵权行为,是受...
借出车辆肇事,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肇事车辆所有人周某虽然将车辆借于赵某使用,但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由驾驶人赵某独自承担责任。本案肇事客车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被告保险...
微信扫码,在手机上查看选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