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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列组合理财法

 阿根师傅 2014-03-11

排列组合理财法

时间:2014年03月10日 15:54:20 中财网
   “4321理财法则”与排列组合法的有效结合,是家庭理财规划的利器。无论是理财师还是投资者,均可以利用它轻松对号入座
  家庭理财规划的法则很多,“4321理财法则”是较为流行的一种。它的基本内容是:将一个家庭的年收入按照40%、30%、20%、10%的比例分成4个部分,分别对应了“生活(衣食住行)、投资、储蓄、保险”4个方面的家庭开销,然后再根据家庭年收入水平的不同做出不同的分配方案,比如富裕家庭的投资比例可以大一些,而低收入家庭要把主要消费放到生活和储蓄上。
  现在我们引入一个新的思路:按照“排列组合”方法对“4321理财法则”进行处理。处理之后,可以得到P(4,4)=4×3×2×1=24种排列组合方式,它们对应着24种理财方案。需要说明的是,这些理财方案并不全都具有价值,还应该加入某些限定条件,使理财方案能够更加满足实际理财需要。
  这些限制条件是:保费只能占年收入的10%或20%,储蓄只能占年收入的20%或30%,而生活消费只能占年收入的30%或40%。
  加入这3个限制条件之后,得到的理财方案就非常符合现实生活中不同家庭的实际理财需要了。
  最终可以得到4个实用型理财方案,分别是:
  (A)投资占年收入的10%、保费占年收入的20%、储蓄占年收入的30%、生活消费占年收入的40%;
  (B)保费占年收入的10%、投资占年收入的20%、储蓄占年收入的30%、生活消费占年收入的40%;
  (C)保费占年收入的10%、储蓄占年收入的20%、投资占年收入的30%、生活消费占年收入的40%;
  (D)保费占年收入的10%、储蓄占年收入的20%、生活消费年收入的30%、投资占年收入的40%。
  以上四种理财方案分别对应收入水平不同的家庭,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4321理财法则的4个实用型理财方案
  编号 年收入占比 对应家庭类别
   10% 20% 30% 40%
  A 投资 保险 储蓄 生活 无社会保险、低收入
  B 保险 投资 储蓄 生活 有社会保险、中低收入
  C 保险 储蓄 投资 生活 有社会保险、中高收入
  D 保险 储蓄 生活 投资 有社会保险、高收入
  其中,A方案适用于无社会保险的低收入家庭。由于这类家庭没有单位购买的社会保险,自己负担的保费水平要提高,别的家庭只用年收入的10%就可以,而这类家庭要用20%。同时由于家庭收入较低,大部分资金都要用在生活消费和储蓄上,生活消费一旦超支就需用储蓄来应急。
  B方案适用于有社会保险的中低收入家庭。由于单位给家庭成员购买了社会保险,自己负担的保费支出下降了,只用年收入的10%就可以满足家庭需要。与此同时,由于家庭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与低收入家庭相比,他们会有更多的资产用来投资。
  C方案适用于有社会保险的中高收入家庭。这类家庭的成员已经有社会保险,自己额外负担的保费占比较低。由于家庭收入水平比前两种家庭更高,这类家庭可以用更多的资金来做投资。他们的储蓄所占比例虽然低,但由于家庭收入基数大,完全可以满足应急需要。
  D方案适用于有社会保险的高收入家庭。这类家庭也已拥有社会保险,自身负担的保费压力小。同时,由于这类家庭收入水平很高,他们每年只把年收入的30%放到生活消费上就完全能够满足需要了,因此可以把家庭收入的最大比例(40%)拿来做投资,用来实现财务自由。
  案例一:小张23岁,是一位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每月工资4000元、年收入大约5万元,单位没有给他购买社会保险。
  小张属于典型的“无社会保险、低收入”单身家庭,应该按照A方案进行财务规划:(1)把20%的年收入用于购买保险。首先应为自己购买最低档次的社会保险,剩下的资金用来购买意外保险、大病保险等商业保险作为有效补充。(2)他应把最大比例的两部分资金(年收入的40%、30%)放在生活和储蓄上。一旦生活消费超支了,就可以马上用银行储蓄作为应急和补充。(3)他要用剩下的最少一部分资金(年收入的10%)作为投资尝试。由于资金量比较小,他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能挣多少钱,而在于学习——利用小资金积累投资经验,为以后培养投资感觉。
  案例二:王先生35岁,单身,10年工作经验。目前是外企的中层管理人员,月收入2万元。单位不仅为他购买了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险,而且还给他缴纳了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
  王先生属于典型的“有社会保险、中高收入”单身家庭,应该按照C方案对进行理财规划:(1)王先生在社会保险方面已经非常完备,他只需年收入的10%来购买商业保险就可以了,其中有意外保险、大病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等险种可供选择。(2)在投资方面,由于王先生保障比较完备,他可以减少银行储蓄所占年收入的比例,占20%即可,从而可以把更多比例的资金(年收入的30%)用于投资,使家庭资产更具有进攻性,不仅能实现资产保值、还能实现稳步增值。
  案例三:李先生38岁,目前是某国企的部门经理,年收入12万元,比较稳定;赵女士今年35岁,某国企的普通会计,年收入8万元。他们夫妇二人的社会保险都比较完备;儿子10岁,小学四年级学生。
  李先生家庭属于“有社会保险、中低收入”的三口之家,可以按照B方案进行理财规划:(1)用年收入的10%来购买商业保险。首先给孩子购买儿童社会保险,然后再给大人和孩子购买意外保险和大病保险。(2)把家庭年收入的40%和30%分配到生活和储蓄上。(3)将家庭年收入的20%用于投资。应优先选择购买稳健型投资理财产品。
  案例四:周先生45岁,某公司总经理,年收入大约60万元;吴女士43岁,某公司财务总监,年收入接近40万元。夫妇二人不仅拥有完备的社会保险(包括五险一金),而且还有公司为其购买的补充商业保险,包括意外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由于忙于工作,他们一直没有生育自己的子女。
  周先生家庭属于典型的“有社会保险、高收入”的丁克家庭,可以按照D方案进行理财规划:(1)用家庭年收入的10%来购买商业保险,可以选择购买高端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2)将家庭年收入的20%用于银行储蓄、30%用于生活开销,以满足家庭的应急需要和基本生活需要。(3)可以把家庭年收入的40%用于投资,可适度追求进取型投资。
□ .韩.正  .大.众.理.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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