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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的现实主义诗歌理论谈片

 丘山书屋75 2014-03-14


  白居易的现实主义诗歌理论在他写给元稹的信《与元九书》中有集中的论述。此外,在《新乐府序》、《寄唐生》、《读张籍古乐府》、《策林六十八》、《策林六十九》等诗文中也都有所阐述。白氏的诗歌创作在唐代诗人中是最多的。《与元九书》中他把自己五十一岁以前写的一千三百多首诗编为讽谕、闲适、感伤、杂律等四类。他最重视第一类讽渝诗,共一百五十首;其中《新乐府》五十首、《秦中吟》十首是具有明确创作意图的杰出的组诗。讽谕诗以鲜明的艺术形象和诗的语言体现了他的理论主张。白居易的现实主义诗歌理论是明确的理论阐述和丰富的创作实践相统一的完整体系。
  所谓现实主义,一般来说是指有关作家作品同现实的关系的理论主张。现实主义可以指文艺史上的一种流派,也可以指某一作家进行创作时处理作品和现实关系的创作方法。现实主义的这两个方面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而比较自觉的现实主义理论往往兼顾这两个方面。白居易的现实主义诗歌理论就是这样,它包括:一、对《诗经》以来作家作品同现实关系的评价,也就是有关文学史上现实主义流派的盛衰变迁;二、在有关现实主义诗歌发展史的评述基础上,提出了现实主义诗歌的创作方法。下面介绍白氏这两方面的理论主张,并略作评价。
  一、关于《诗经》以来现实主义诗歌发展史的评述
  白氏从诗歌同现实的关系出发,评述了《诗经》以来的诗歌发展史。他认为《诗经》最能完善地处理诗歌同现实的关系,认为后代诗人未能自觉地,完备地继承《诗经》的优秀传统。《与元九书》中认为《诗经》是儒家六经之首,是“人文”中最重要的,因为它的本质特征是“根情,苗言,华声,实义”,认为《诗》的“六义”(风、雅、颂、赋、比、兴)是诗歌创作与批评的准则,对统治者来说可以“补察时政”,对老百姓来说可以“泄导人情”。以诗歌沟通感情能够达到“上下通而一气泰,忧乐合而百志熙”的政治清明、国泰民安的盛世。白氏强调必须继承《诗》的优秀传统:“为诗意如何?六义互铺陈,风雅比兴外,未尝著空文。”(《读张籍古乐府》)白氏以此为标准,批评了《离骚》与汉代五言诗过于重视抒发个人恩怨,讽谕性只及《诗》的“什二三”;对六朝时的山水诗他更是持否定态度;对唐诗,他只肯定联系现实紧密,政治思想倾向强烈的诗作,如肯定陈子昂《感遇诗》二十首、鲍照《感兴诗》十五首,肯定杜甫新题乐府等部分诗作。而对唐代一些专写风花雪月、流连光景的诗作,尤其是对大历十才子,他痛心疾呼“诗道崩坏。”白居易自觉地继承和发扬《诗经》以来的现实主义传统,一再阐述了有关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
  二、关于现实主义创作方法的论述
  第一、认为诗歌来源于现实生活,诗歌必须反映现实生活。他在《策林六十八》指出:“大凡人之感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于吟咏,而形于歌诗矣。”诗歌表达人的感情,而人的感情是现实生活中的客观事实引起的。这种触发人们感情的客观事实往往同国家政治的盛衰得失互相关联。诗歌来源于现实,而又反映现实,“故国风之盛衰,由斯而见也;王政之得失,由斯而闻也;人情之哀乐,由斯而知也。”从各个时代的诗歌中可以看出当时的社会风气是盛或衰,统治者的政治是得或失,人民的感情是悲或乐。白氏列举《诗经》中的作品为例证实这种观点。总之,白氏认为诗歌同现实的关系是紧密的,诗歌具有植根于现实与反映现实的本质特征。
  第二、认为诗歌必须为改良现实政治,巩固现存的皇权统治服务。从诗歌同现实的关系出发,白氏认为诗歌必须为现实的政治服务,白氏对这方面的观念反复地作了阐述。《与元九书》说:“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这里的“时”“事”即是指现实的政治和与之密切相关的社会生活。提出这一准则,所针对的是企图超越现实政治的抒情咏物之作。白氏把他的讽谕诗看作诗谏。《与元九书》说他当谏官时,每月都要尽职进谏,企图改良现实政治。有些“救济人病,补裨时阙”的话语,难以在奏启中直接陈述的,“辄咏歌之”,以呈诗代奏启。白氏对其诗谏引起的强烈反响很自豪,如《贺雨诗》、《哭孔勘诗》、《秦中吟》、《宿紫阁村》等诗作引起权豪、握军要者的“相目而变色”,他们攻击白居易“沽名”、“诋讦”、“讪谤”,连亲人也不理解他。然而,白氏有同气相求的诗坛知友,如读白诗而喜的邓鲂,读白诗而泣的唐衢,更不用说新乐府运动中的志同道合者了。《秦中吟》等佳作在民间也是广泛流传。因此,白氏坚定地反复阐述有关诗歌必须为现实政治、社会生活服务的主张,“上可裨教化,舒之济万民”(《读张籍古乐府》),“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寄唐生》),“总而言之,为君、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新乐府序》)。甚至认为劝善惩恶改善社会风气,补察得失改良现实政治,主要依靠诗文创作,“故惩劝善恶之柄,执于文士褒贬之际焉;补察得失之端,操于诗人美刺之间焉。”(《策林六十八》)
  第三、认为诗歌同现实之间的关系,决定了诗歌的本质特征和社会功能。《与元九书》说;“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诗歌虽然是具体的诗人或某个时代,某个地区的集体的创作,但是能引起广大读者的共鸣。最能打动人心的是感情。人们之间的感情交流,最初通过语言,进而通过有节奏与乐感的歌声,进而通过凝聚的深刻含义。这种沟通人们感情的“言”,“声”、“义”的集合体就是诗歌。白氏以果树的生长过程比喻诗歌的创作过程,给诗的本质特征下了个定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诗歌之树能够生长发展,靠的是以感情为根,深深地扎于现实的土壤中。诗歌之树破土而出萌发幼芽时,感情的表达靠的是语言。语言是诗歌最基本的要素。幼苗成长了,感情要用更完美,更复杂的方式来表达,富有节奏性和音乐感的歌声使诗歌之树盛开着鲜花。鲜花是美丽的,而生命力强劲的诗歌之树并不满足于开花;感情是动人的,而优美的诗歌并不满足于抒情。诗歌之树结了果实,现实主义诗作以表达诗人改良社会政治与现实生活的意愿为归宿。与此定义相关的,白氏重视诗歌的认识作用与教育作用。《策林六十八》提出诗歌主要发挥“惩劝善恶”和“补察得失”的作用。《与元九书》紧接着阐明诗歌的本质特征后指出:“群分而气同,形异而情一,未有声入而不应,情交而不感者。”对于同现实政治关系不密切的个人之情的抒发,白氏基本上是否定的。所以,白氏有关《诗经》以来诗歌发展史的评述中肯定的作家作品面比较窄。原因就在于白氏有关诗歌社会功能的论述,侧重于认识作用与教育作用,审美作用必须以认识、教育作用为前提。
    第四、认为诗歌批评的首要标准是信实,内容重于形式。白氏从诗歌同现实的关系与社会功能出发,强调诗歌的批评标准是信实,即忠实于社会现实。《新乐府序》说:“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因此,白氏否定写理想为主、抒情为主的浪漫主义作品,对屈原和李白的作品表示不满甚至否定。关于诗歌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他强调以内容为主的内容与形式相统一。所谓“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从具体作品来说,出发点是“情”,归宿是“实”,都是指内容;在行文过程中的“言”与“声”一类艺术形式,都是为内容服务的。从文风来说,主张质朴与通俗,反对华丽与蕴籍,《新乐府序》说:“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体顺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他以前的现实主义诗歌理论,使之体系化。从当时现实来说,推动了诗文革新运动的健康发展。中唐时期,表面中兴、内里矛盾重重、政治黑暗、人民生活痛苦不堪,以大历十才子(卢纶、吉中孚、韩翃、钱起、司空曙、苗发、崔峒、耿讳、夏侯审、李瑞)的脱离政治,逃避现实的不良创作倾向,影响了诗歌创作的健康发展。从大历初至贞元中二十余年,是唐诗发展的低潮,蜂腰阶段。他们大多浮在社会上层,对安史之乱以后动荡的现实生活和人民疾苦很少反映。许多互相酬唱和呈赠达官贵人,内容也以流连光景,吟咏山水田园居多,严重脱离社会生活。白氏力挽颓风,有针对性地阐发现实主义诗歌理论,对唐代的诗文革新运动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不足之处,在于片面强调诗歌同现实政治的关系,对诗歌反映现实时的形象性、多样性与曲折性缺乏必要论述。
   三、白居易现实主义诗歌理论的贡献与不足
   贡献包括历史与现实两个方面。从批评史上来说,标志着古代文论中现实主义诗歌理论的成熟。从先秦两汉时代起,以总结《诗经》的创作经验及其社会作用出发,产生了重视诗歌和现实关系的理论主张。
   白氏在总结前人理论成果、结合自己和同时代人创作经的认识,对写理想为主,抒情为主的作家作品表现出狭隘与轻率,对不同风格的诗歌缺乏公正的态度,对诗歌艺术风格的多样化缺乏必要的认识。因此,白氏对前代和唐代一些作家作品的评价欠公正、不全面。对他自己的除讽谕诗以外的多数作品,尤其对《琵琶行》、《长恨歌》等不朽名篇的主观评价和这些作品的客观影响并不一致,“时之所重,仆之所轻”(《与元九书》)。由于这些明显的局限与不足,对白氏的现实主义诗歌理论与作品的评价,历来存在着不同意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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