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一、一承诺”加强公车管理 为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有关规定,纠正公务车辆配置、使用、管理中的不正之风,我县对公车管理实行“三统一、一承诺”,有效的防止了公车私用等行为发生。 一是健全完善公务用车统一管理制度。 制定和完善驾驶员管理制度、燃油管理制度、公车派车制度,明确公车派遣权限,严格执行出车前审批和出车后报告制度,健全车辆使用台帐,切实加强日常管理。 二是建立公车统一定点停放制度。非公务活动期间,公务用车一律入库管理或定点停放,严禁在住宅小区、街道、饭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停放。 三是建立公车统一标识制度。为了便于多方监督,从2014年1月起,全县所有公务车辆统一使用“公车”标识,并将“公车”标识张贴在车前挡风玻璃右下角处。对不按时、按规定张贴“公车”标识的车辆实行实名通报。 四是建立公车使用主要领导承诺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是公务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公开承诺,并将“公务车辆管理承诺书”存档,县纪委监察局要把承诺书装入领导干部个人诚信档案。对不信守承诺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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