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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至高无上”的笔法

 无至 2014-03-15
书法“至高无上”的笔法

    在一片“笔法至上论”的喧嚣声中,我们看到了正反两个方面的效应。正面的效应,是对笔法进行较为科学的理论思考,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并对之进行重点的思想清理。反面的效应,则是出现了许多僵死的教条:各种五花八门的“法”鱼贯而出,成为束缚、禁锢书法家创造力的紧箍咒。
    先来看正面的一些例子。
    与字形的变化—比如从篆隶到楷行草,或还有同一楷书中的欧、虞、褚、薛、颜、柳、赵等相比,“笔法”的变化,是一个更讲究艺术性的变化。很显然,施展“笔法”魅力,其目的在于线条效果的优美—这当然不是一个实用的动机而是艺术美的动机。书法中的笔法,本来是为审美而设的。它与文字形体中所包含着的对识、读应用的要素相比,是更趋于艺术性的。


    于是,字形结构为文字实用与艺术审美共有,而“笔法”(线条)却是为艺术审美专用独有,便成了一个顺理成章的结论:
    由这个类型化的结论出发,再来看看古代先贤们对书法史的认识与把握。赵松雪有一句名言,叫:“结字因时相沿,用笔千古不易,”它曾被传为千古经典之论。他认为字形结构即“结字”,是经常在以不同的方式变化着的—从甲骨金文到篆隶楷行草。我们看到的各体书的变化,的确也是首先表现为“结字”的变化。是则历史发展造就了一个个不同的“时”代供我们去“沿”循;那么字体、“结字”,也“因时相沿”而十分符合逻辑与规律了。
    然而赵孟颊认为,结字虽不断在变化,而用笔(即笔法)却是此中根木—当然,细细推绎起来,用笔(笔法)也应该有“因时相沿”的问题:从甲骨文的刻契到吴昌硕的石鼓文,从颜真卿的端楷到怀素的狂草,笔法不也在“相沿”吗?至于“因时”,则对比王献之《鸭头丸枯》、怀素《自叙帖》、黄庭坚《诸上座帖》、徐渭与王铎的草书,其间笔法语汇的变化,恐怕在很大程度上是体现出一个“时”的不同的特定要求的。来源书法 屋,书法屋中国书法学习网。
    但赵松雪却仍然坚持他的“千古不易”论。以他的专精,当然不会连这些起码的常识都不懂,那么,为什么还要坚持这表面上看起来过于危险的观点呢?我以为这所谓的“千古不易”,正应该是针对“用笔气笔法)这一表现艺术美的内在理由而设的,亦即是说,在实用层面上的文字应用(字体)在不断地“因时相沿”的同时.非实用的以“笔法.为代表的审美要求—它是一种综合的线条美的要求,却是恒定不变的,“千古不易”的。这样的见解,一般的书法家未必悟得到,而超一流的巨匠大师,特别是像赵孟颇这样提攀一代风气的历史人物,却有可能真切地把握与体察到。由是,对“笔法”的重视与领悟,使赵松雪在一个表面看来不无谬误的结论中药含了他的深邃的洞察力与宝贵的睿智—在此中,鉴别大师与凡夫俗子的标志,正是这个“笔法”。
    直到今天,书法家们讨论书法的精要,“笔法”仍然是首选的话题,是重中之重。之所以如此,是书法说到底还是以书写技术(技巧)为中心的,只要是写,即手(肘、腕、指)的延长,就是笔(笔杆、笔毫、笔锋)。一切中锋、侧锋、藏锋、露锋、圆转、方折……都必须通过这枝“笔”,而它的具体表达月是通过“笔法”来表现。只要书写行为不被取消,则“笔法”也必将永恒。这也可说是“存在决定意识”、“物质决定精神”在书法中的表现吧!来源书法 屋,书法屋中国书法学习网。


    正因为“笔法’有如此核心的地位,于是历朝历代都有许多人致力于神化它,使它在成为经典的同时,也成为教条与法则。比如,最有名的当然是“永字八法”,分领八种用笔法。较权威的解说,则有唐张怀用的《玉堂禁经·用笔法》,至于以“笔法”来研究书法表现的,有名的如颜真卿的(述张长史笔法十二意),传为卫夫人的(笔阵图),所讨论的也是线条形态与笔法现象。至于孙过庭的《书谱》,虽未直指笔法一词,但却以“执”、“使”、“转”、“用”四字诀,概括尽笔法的功效。晚唐时如林蕴、卢携等,都有专门研究“笔法”的文章。著名的如“撅”、“押”、“钩”、“格”、“抵”、“拒”、“导”、“送”,及“推”、“拖”、“捻”、“拽”等字诀,都是古人对“笔法”的经验总结。在此中,最为重要的“笔法”专家,当推唐代张怀璀。他是系统地讨论“笔法”的主要代表人物。如在(玉堂禁经·用笔法)中,他提出了九种用笔法,分别为“顿”、“挫”、“驭”、“蹲”、“踌”、“妞”、“越”、“按”、“揭”锋。又在(论用笔十法)一文中引(翰林密论)有十二种“隐笔法.:分别为“迟”、“疾”、“逆”、“顺”、“涩”、“倒”、“转”、“涡”、“提”、“啄’'"餐"、“越”,共十二笔。由于各种不同时代出现了大量以个人经验为主整理出来的笔法口诀,于是也就有一些清晰的、逻辑思维严密的学者们对之再作整理。如清代刘熙载的《书概》,即有“中、藏、实、全,只是一锋;侧、露、虚、半,亦是一锋”的简洁的概括。至于再从古法帖中悟出一些新的心得,如“内抓外拓”之法、“逆人平出”之法、“无垂不缩无往不收”之法、“疾笔涩进”之法、“藏头护尾”之法、“力透纸背”之法……皆可说明笔法在古代书法家心目中的超乎寻常的地位。甚至,再由“用笔法’扩展为“执笔法”,诸如“龙睛”、“凤眼”、“握拳”、“提斗”、“捻管”、“提腕”、“枕腕”、“悬腕”、“回腕”、“虚腕”诸种执笔法,以及执笔要领诸如“指实掌虚”、“腕平掌竖”、“溺管”、“撮管”、“披管”、“握管”、“单钩”、“双包”……直到今天普遍在使用的“五指执笔法”。唉,一枝毛笔而已,竟有如此多的高自标置故作神秘,让后人眼花缭乱目眩神迷;如说因为书法本来是十分简单的,惟其简单,所以才愈需要将自己神秘化,此大概不是一句过论吧?在诸多的艺术门类中,书法应该是最善于营造气氛,使自己神秘化、教条化的一类。
    由“笔法”的神秘,又转向对“结字”这“因时相沿”者的同样神秘。比如传为欧阳询的《三十六法》,元代陈绎曾的《分布法》,明代李淳的《大字结构八十四法》,清代王澎、蒋衡的《分部配合法》,及佚名的《大字结构五十四法》、清末黄自元的《间架结构九十二法》……每一项都有着十分清晰的规定,不得越雷池一步。谓为至高无上的、约束力极强的法则法规,应该说是极典型地反映出古代书法家、书法学者思维仍处于工匠式的技术中心主义,但却又在苦苦寻求笼罩天下大法的种种矛盾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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