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15日 08:38 今年7月1日起, 我省将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各地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提高10%。 按此平均标准估算,调整后,我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超过450元,沈阳城区低保标准则将突破500元。 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公布,新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各地应自2014年7月开始按新的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核发低保金( 供养金)。 各地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0%,城市低保标准按现行标准的10%左右调增,农村低保标准按现行标准的10%以上调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别按现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的10%调增。具体标准由各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确定。 去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每月的370元提高到412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每年的2448元提高到2737元。我省已经连续多年每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从沈阳来看,去年,城市低保标准的调整为:九区及开发区从每人每月4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9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3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而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为:九区及开发区从每人每年30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42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年24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760元。 各地新的城乡低保标准确定后还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按照《通知》要求,各市要在今年5月15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新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确保7月1日如期执行。省将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今年4月至7月,每月15日和30日各市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向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报告提标工作进展情况,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将对各市落实提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增长情况以及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情况,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调增幅度,使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增长。同时将综合考虑城乡统筹发展和一体化建设的需要,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的差距。 省财政将根据各地财力、保障任务等因素,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给予资金补助,重点向经济比较贫困、财力比较弱的地区倾斜。城乡低保标准调增后,各地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也将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按照《通知》要求,城乡低保标准调增后,各地要做好城乡低保边缘对象界定标准的调增工作,有效解决其相对贫困问题。北国网、辽沈晚报首席记者吴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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