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
P2P金融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1]借款者可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实现自助式借款;借出者根据借款人发布的信息,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贷。
2 起源
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博士认为现代经济理论在解释和解决贫困方面存在缺陷,为此他于1983年创建了格莱珉银行,通过开展无抵押的小额信贷业务和一系列的金融创新机制,不仅创造了利润,而且还使成千上万的穷人尤其是妇女摆脱了贫困,使扶贫者与被扶贫者达到双赢。格莱珉银行目前已成为100多个国家的效仿对象和盈利兼顾公益的标杆。
创办以来,格莱珉的小额贷款已经帮助了630万名借款人(间接影响到3150万人),其中超过一半脱贫。而且格莱珉银行自1983年创办以来,除了创办当年及1991年至1992年两个水灾特别严重的年头外,一直保持赢利,2005年的赢利达1521万美元。同时,格莱珉银行不仅提供小额贷款,而且也鼓励小额存款,并通过格莱珉银行将这些存款发放给其他需要贷款的人。
这一模式就是最初的P2P金融雏形。
目前主要分为两种模式,基于电子商务的网络P2P金融和传统线下的P2P金融。
3 发展
2005年11月,美国prosper将这一思想进一步提炼和创新,创办了prosper网络小额贷款平台,让资金富余者通过prosper向需要借款的人提供贷款,并收取一定利息。从2006年2月上线到2009年1月29日,经由prosper的借贷金额共计约合12.5亿人民币,超过3个月的逾期还款率仅为2.83%。2010年4月16日,美国prosper宣布已完成了1470万美元的第四轮融资。至此,prosper的总融资金额已达到5770万美元。
prosper在本土的主要竞争对手Lending Club也于近日再融资2450万美元。至此,Lending Club在前三轮融资共所获注资总额也已达5270万美元。除了prosper,2005年3月在英国伦敦开始运营一家名为Zopa的网站同样是目前最热门的P2P网络借贷金融平台之一。
这些网络P2P金融平台的成功让P2P金融真正开始在世界范围内获得认可和发展。
4 国内发展
P2P金融在国内发展初具雏形,但目前并无明确的立法,国内小额信贷主要靠“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主持工作。可参考的合法性依据,主要是“全国互联网贷款纠纷第一案或现 结果阿里小贷胜出”。 随着网络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此种金融服务的正规性与合法性会逐步加强,在有效的监管下发挥网络技术优势,实现普惠金融的理想。
随着网络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此种金融服务的正规性与合法性会逐步加强,在有效的监管下发挥网络技术优势,实现普惠金融的理想。
2012年4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意见》指出,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P2P网络借贷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和条件;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创新能力、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切实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以P2P网贷模式为代表的创新理财方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可,与传统金融理财服务相比,P2P的借款人主体是个人,以信用借款为主,爱投资P2C借贷,在借款来源一端被严格限制为有着良好实体经营、能提供固定资产抵押的有借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依托爱投资搭建的线下多金融担保体系,从结构上彻底解决了P2P模式中的固有矛盾,让安全保障更实际且更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