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的职能是什么,百姓什么事可以找检察院 检务公开让您一目了然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向群众介绍检察工作 ■解词 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的有关活动和事项。 ■标志事件 1998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在全国检察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检务公开正式启动。 ■公开内容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办案期限;办案纪律;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举报须知;申诉须知等十个方面,简称“检务十公开”。 ■启动 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实行检务公开。1998年6月,该院将法律明确规定的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等十个方面的内容,制作成灯箱式宣传栏,向人民群众公开。 ■铺开 1998年10月25日,高检院明确检务公开的十项内容后,各级检察机关开始积极推行检务公开制度。 ■公开审查 1999年5月14日,高检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则》。2001年3月5日,高检院公诉厅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试行》。这两个规则都要求检察院遵循公开、公正、合法原则,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听取当事人陈述及其代理人意见。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深化检务公开 2003年10月高检院部署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标志着检务公开从检察信息、检察工作制度、执法依据等公开向检察决策运行过程公开的深层次发展。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此举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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