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宣布推出多项市场化改革方案,其中包括优先股试点办法、创业板改革方案以及对新股发行改革措施进一步市场化的微调和完善。
===本文导读=== 【优先股】上证50率先优先股试点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全文) 【新股发行】新股发行改革进入第二季 证监会组合拳补短板 | 全文 | 答问 【创业板】创业板门槛降低 规模以上企业一年盈利可上市 | 全文 | 答问 【政策解读】“优先股利好”不可盲目放大 | 优先股政策挽救春季行情 事件:中国证监会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内容要点: 1,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办法》删除了关于可转换优先股的有关条款,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公开发行优先股,要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 2,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3,为统一优先股票面金额,便于投资者理解和交易,满足融资需求,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确定为100元。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 4,公开发行优先股,任何投资者都可以参与,在市场上公开买卖,没有任何限制;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规定了合格投资者范围,不符合投资者门槛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信托、理财产品方式间接投资优先股。 5,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重点针对容易出现利益输送的环节进行规定,其中,关联股东参与优先股发行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要发表意见。 评论: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认为,恢复蓝筹股的融资功能,增加蓝筹股的活力,提供了部分公司并购重组的资金来源,通过回购公司股价稳定市值,是一个救市政策措施。 财经专栏作家老艾认为,从长期看,优先股是股市的一项基础制度,绝非短期提振市场那么简单,管理层应该把方法制定得更详尽、公平、合理,具备普遍适用性,所有上市公司均可参照执行。长期投资+稳定分红,这本是一个健康股市应该具备的特点,而优先股恰恰就兼具这两个功能。因此,优先股绝不能仅仅成为短期刺激市场的一个手段,这是术,不是道。(证券市场红周刊) 中国证监会21日发布一系列政策信息,包括对发行承销办法、老股转让规定、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等进行微调和完善。在笔者看来,证监会打出这番组合拳,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为下一步注册制改革打好基础的必要举措。 自去年11月底证监会推出《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来,已经有52家公司刊登了招股文件,其中48家公司完成发行并上市。虽然发行情况总体上符合改革预期,但不得不承认,其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对于这些问题,在坦率承认的同时,也不要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待。毕竟,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改革过程中出现问题也是正常的。关键是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制度。 一个坚定的信号是,新股发行坚持市场化方向是不会改变的。对于市场发展和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用市场化的办法来解决。 以老股转让为例。按照2013年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发行人应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可以通过转让老股增加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应该说,这可以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数量,促进买卖双方博弈,结束买方高报价,缓解超募问题。但是,这一举措,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让发行人“钻空子”的现象。 鉴于此,监管层果断采取措施,拟从两个方面入手加以完善,如要求老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通过市场化方式约束老股转让数量;明确首发以公司融资为主的原则,同时适当放宽募集资金使用限制,允许首发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的一般用途,如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但应当说明合理性,并详尽披露。 我们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为了不断地向着市场化的方向迈进。但是,我们也要意识到,“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改革同样需要时间,不可能一步到位,而是需要在改革中不断完善、不断推进。 同时,改革的成效如何,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博弈才能体现,也需要放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段来观察和检验。这与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并不冲突,而是相辅相成的。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又要统筹平衡好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可承受程度。(证券日报) 专家观点>>> (责任编辑:DF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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