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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族谱凡例

 昵称16476989 201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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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增修族谱例言

第八次增修族谱例

 

第七次增修族谱例言

一、得姓受氏,必溯其源。同治年间,曾与远,通二房合修谱首一卷,始墨庄式公。代远年湮,疑以传疑。景城纪氏族谱,不溯姓源,系述不博,称慎也。今仍始富道公,比物此志也。

二、改适之妇,例不与夫并书,间有再醮之后,仍归前夫之子养葬者,旧谱不拘此例。夫庶氏之母,不哭于孔氏之庙,母出与庙绝,经义也。无子者,摈而不书,绝之也。有子者,降格书之,曲体乎,凯风孝子抱无言之恫也。

三、抚养之子,例不得为后,莒人灭郐,特书示戒,春秋义也。然犹附之谱末者,以义不掩恩,或取诸襁褓,或收育于孤稚流离之日,为所抚养者,或不自知其系姓,或感怀眷恋,义不忍去,故缀之于后也,穷于例之例也。

四、入谱之岁,古无正文。以二十一岁为成丁,据北史隋本纪也。以十六岁为成丁,据晋书范宁传也。此次增修族谱,凡未成丁者,仍皆书之志备也。庾会终于十九,阮牖卒未弱冠,二氏之谱载焉,古法也。

五、流寓忘归,例不得书。吾族侨居他方者,必志其地,重出乡也。迨久而忘归,则不复登于谱,重失业也。

六、逃入二氏,例不得书。民生有三,事之如一。业已身入空门,孤君亲之恩,失似续之,正义绝也。

七、艺文一门,纯驳互见,今悉仍其旧登之,礼无追改也。一家之书,各从所好焉,可也。

又南绍徙谨识

皇清道光九年岁次癸未仲冬月           刊白

 

第八次增修族谱例

一、谱为传家之宝,有谱则见有祖宗,有子孙,有伯叔兄弟.与夫合族之人,行实、生卒、葬娶,源流,亲亲备而人伦序。谱之所统攝大也。无谱则一代且至遗忘,况远者乎?同室亦相胡越,况疏者乎?故谱不可一日无也,其慎珍之、重之。

二、我邑刘氏,姓同而宗别者多,独我族自江右迁永,前人所称逢塘下住之,富道公乃其始也。但当年未及追溯富道公远派,今亦不敢凭耳目而臆载之,恐蹈郭崇韬拜汾阳之谬。

三、凡书避祖、父之讳,礼也。惟谱则不然,谱令子孙知所自出也。虽子修谱,例书父名,孙修谱,例书祖名。如避犯而令后人失祖、父之名,其可乎?故谱图、谱传皆直书讳者,将使子孙易于考据,不至差谬及为子命名不至冒同耳。

四、谱系仿苏式,自富道公而下,一代自为一代,子辈序毕,继以孙行,如木之由根而干,由干而枝,由枝而叶,井井条条,序次不紊,不惟体祖宗左昭右穆之分,抑亦俾子孙前辈后辈之别耳。

五、名下小註所载已往前辈,生殁年月及葬所茔城,俱经旧谱查对。有生庚无殁葬者,载殁葬失考。有殁葬无生庚者,止载殁葬。有生殁无葬所者,载葬失考。有葬所无生殁者,止载葬所。生殁葬俱全者,小註全载。生殁葬俱失者,载明失考。皆据实无讹,以杜私自添註之弊。至所载年齿已满六旬及六旬已上者,方书享寿若干,未满六旬者,一概未书,引年尚齿之义固应如是耳。

六、族大则生齿日繁,每序一辈,或十数叶,或百数叶,各房亲派虞其卷繁难稽,因于谱系外,按小宗法作总系图四卷。自一世下至五世为一图,各房各图亲疏不混,非徒以便观览也,其即文忠公所谓各详其亲,各承其所自出之意云尔。

七、讳名不讳姓,姓所同,名所独也。族中支派甚繁,同名者固难尽改,但五世至亲,父、子、祖、孙不应混同其讳,故谱内所载,子同父讳者,将子易名,孙同祖讳者,将孙易名,是岂妄为更改耶,抑以服属至亲,尚不改之,其何以名正而言顺耶。

八、宗法首严世系,如:初分之祖,孟为长子,仲为次子,叔、季又其次也。继世之次第,孟之子虽幼乃宗子,例当先书;仲之子虽长,例当后书,故谱法一本此例:书孟房毕,然后书仲房,以次及叔、季房也。

九、嫡庶之分宜明,故世系之次第,例以嫡长子继正宗,支庶子次之,若无嫡子,然后以庶长继之,但以嫡庶为先后,不以长幼为先后也。

十、世系凡有子者,则于名下直书几子,或有出继者,则注曰:某为伯某、叔某之后也,后直书其名于所后之下,其长子与独子不得出继。

十一、母出庙绝,例不当书,但既已有子,不可无所出,今原人子之情,书其氏,明所自出也,不书卒葬,不与夫平,题外之也,间有仍归,子养葬于祖山者,容有不拘此例耳。

十二、坟茔葬所,祖宗之骸骨所寄,子孙守之勿替,固其所也。但各房来稿,间有山场不符者,仍将旧谱查对,若旧谱已载,必依旧谱,不敢更改曲徇。是何也,别人坟骸,原与自己血脉不相流通,不然非特上诬宗祖,抑亦贻累子孙耳,故今谱内所载,最为斟酌详审。

十三、庄居村落,祖宗契龟卜宅,几番拮据,几番绸缪,而始得此栖身之所也,立世业一卷,註明某村某公所经始某庄,某公所托迹,以勿忘先人缔造之艰也。

十四、同族支派虽多,本源则一,自祖宗视之,原无厚薄之别也,孝友睦姻任恤先人家训,所宜确守,爰著世训一卷,以体先人传家之至意。

十五、谱之世系褒德表行实,本列傅。故贤则详,而否则略,夫叙生殁于世系之中,法固简便,但仍仿列传体,另为世德一卷,以表忠孝节义,卓行之人,匪但鼓舞后进,亦使不忘先德。

十六、家谱虽小,实史与志之权舆,谱中所录贤孝节义,必皆素行孚于乡党,洽于众论,否则不敢漫录。若无其实而妄记其事,当之者庸无愧乎,断不敢偶有阿私以玷家乘也。

十七、仕宦绅衿及凡列冠带者,皆祖宗之德泽所延,子孙之攻苦所致,仅见于世系之下,未免星散而难稽,今特立绅士一卷,以表章之,俾后进知所兴起。

十八、我族祖姑,有力奉双亲,克抚兄弟,而誓不适人者,固正气之所钟也。夫家道之成,内助力多,内助弗良,纵有奇男子撑持于外,家道其能振乎。况非奇男子,而为妇人所惑者乎,又况际无男子之日而孀居婺处,以持门户者乎,内助之良,胡可没也,爰立内德一卷,以表幽光。

十九、凡艺文,皆择其有关于祖德者,始载于谱,故志铭行状等作,及宗祠祭会,记引悉录之。诗歌之有禅于实迹者用登之,其他赠答唱和、詠物適情之章,无关于谱,一概不烦採入耳。

二十、排行虽昉于明太祖,而我族之排衍者,嘉庆戊午岁增修,已阅二十六代,道光甲辰增二代,光绪癸未增一代,民国丙辰年增一代,福寿启庭芳以上仍旧,末四句另增润之。

富盛顺安叟     辅子卿德宗     刘永孟仲季

汉祖定邦国    道高世代昌    绍承鸿骏烈

富寿启庭芳     传经先泽厚     济美焕文章

为善兆祥瑞    笃庆载锡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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