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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生猪养殖业生态化改造方案》解读

 千岛花园 2014-03-25

促进安全、生态、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新余市生猪养殖业生态化改造方案》解读

新余新闻网3月20日讯 (新余日报 记者李佩文)长期以来,生猪养殖业面源污染是我市农业面源污染的的重要组成,对水体环境和人居环境带来影响,为群众所垢病。

为切实解决这个问题,促进生猪养殖业实现安全、生态、高效和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现代畜牧业,我市今年出台了《新余市生猪养殖业生态化改造方案》(以下简称《改造方案》),以期达到“到2016年底,全市生猪养殖场(户)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促进我市和谐秀美乡村建设”的目标。

科学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改造方案》将生猪养殖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实施禁养区逐步退出、限养区加快改造、可养区稳步提升,做到粪污无害化处理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逐步建立畜牧业与种植业循环利用的农业生态体系。

渝水区禁养区区划范围是:新余城市规划范围内,主要为城南、城北、袁河仙来、通洲5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以及学校周边500米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公里范围内;区域内浙赣铁路、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及市区到各乡镇集镇公路沿线500米范围内。

分宜县禁养区区划范围是:县城城区规划范围内;袁惠渠主渠以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以及学校周边500米范围内;县芦塘饮用水源地、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县域内孔目江流域沿岸1公里范围内;县域内沪昆、武吉高速沿线500米范围内;仙女湖、中国洞村核心景区1公里范围内。

仙女湖区禁养区区划范围是:省职教园区、仙女湖物流园区、毓秀山办事处的湖陂管理处、应星管理处辖区规划范围内;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以及学校周边500米范围内;仙女湖核心景区、毓秀山国家森林公园,仙女湖及孔目江流域沿岸集中饮用水源地1公里范围内;仙女湖大道沿线1公里范围内,区域内武吉高速、沪昆高速、新欧公路、高速铁路500米范围内。 

高新区禁养区区划范围是:沪昆高速以南,城东办事处东陂、胜利、姚家边、泉塘、光明、谭塘6个管理处辖区范围内;马洪集镇规划区500米范围内;水西镇严家渡、宠江、简家、加山、张家5个村委辖区范围内以及桐林、水西村委浙赣铁路以北辖区范围内。

加大搬迁、关闭和治污力度

《改造方案》要求各县(区)做好禁养区养殖场(户)的搬迁和关闭工作,确保在2015年12月底完成。对自愿退出养殖的养殖场(户),与其签订退养协议并拆除猪舍,依法给予补偿;对有意愿且符合搬迁条件的养殖场(户),应指导帮助其进行选址建设并依法给予补偿;对既不愿退出养殖又不愿搬迁的养殖场(户)依法实行强制关闭。

遵循“减量化、生态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限养区现有养殖规模严格控制,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限养区内现有生猪养殖场3年内完成生态化改造,不得违反本市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新建、扩建生猪养殖场。

同时将推广升流式污泥床沼气发酵工艺、生物膜过滤污水处理技术和微生物制肥等技术,对养殖场产生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确保到2016年12月底,限养区内所有规模化养殖场(户)全部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时要求,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

积极推广可养区生态养殖新模式

《改造方案》提出,推广养殖新模式。根据可养区实际情况,在严格控制污染源的基础上,积极推广“三改两分”再利用、生猪固体粪便处理与利用、生猪养殖污水处理与利用、发酵床养猪等生态养殖新模式。

严控新办生猪养殖场。在养殖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在可养区新办养殖场的,应当符合本市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排放标准。确保到2016年12月底,全市生猪养殖场(户)全部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污染物排放全部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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