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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人员行为规范

 plmok999 2014-03-26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人员行为规范
作者: 发布于:2013-6-4 14:38:04 点击量: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文明创建和行风、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人员的行为,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国税稽查干部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法律、规章、制度,特制定《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范围为全市国税稽查机构的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等执法岗位的稽查人员。

 

第二章 基本礼仪规范

 

第三条
服装

(一)在要求穿制服的场合应严格执行着装规定。制服应整洁配套,不可披挂、敞怀,混装,袖管或裤管不要卷起;穿长袖夏装时一般应将上衣束于裤内,女士在穿制服裙装时应注意搭配肉色丝袜。制服外不得显露个人衣物和物品,制服口袋不要装过大的物品以免鼓起。

(二)非工作时间或非执行公务时,不得穿税务制服。

(三)执行公务时不得穿有损政府形象的服装,如前卫、怪异服装。工作场所男士不得仅穿汗衫、背心、短裤、拖鞋等服装,女士不可仅穿吊带衫、无袖衫、超短裙等过于暴露的服装,也不宜穿过分紧身的服装。

(四)穿便装时应注意服饰整洁得体,体现良好的审美品位,忌肮脏、残破、褶皱;注意服装的搭配和系列化,避免俗气,切忌内衣外露。如穿西服时,应做到整体搭配,不宜穿白色袜子和拖鞋、布鞋、凉鞋、旅游鞋。女士穿西服套裙时,需穿肉色的长统袜或连裤式丝袜,不可光腿或穿彩色丝袜、短袜。

第四条 仪表

(一)日常生活中应注意身体健康,防止疾病,善待和爱护自己的仪容,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物、勤剪指甲,保持口腔清洁,以免使周围同事或纳税人感到不快。

(二)注意修饰避人原则,不可当众修饰仪容或整理服装、饰物;男士不宜在他人特别是女士面前照镜子,剃胡须,女士不宜在他人特别是男士面前反复甩动梳理头发,以免有失庄重。

(三)男士不留长发长须,女士不化浓妆,不带过多或夸张饰品。

第五条
举止

(一)与纳税人交往中,应自然大方,不卑不亢,体现出政府机关人员的文化修养与道德水准,切勿以身份取人,不得表现出谄媚或高傲的不当神态。

(二)注意细节,不在他人面前做出挖鼻孔、掏耳朵、剔牙缝、甩鼻涕、吐浓痰、打喷嚏、修指甲、搓泥巴、抓痒痒、脱鞋子等不文明动作。

(三)行走、坐立应保持良好姿态,不可在纳税人面前弓背、跷二郎腿、伏案大睡;就坐宜轻,避免座椅发出过大声响;女士落座应双腿并拢,特别是在站、蹲、坐时切勿双腿叉开,以免有碍观瞻。

(四)在外就餐时注意举止文雅,遵从用餐规定,不发出过大咀嚼声,皮、壳等垃圾一般应吐在盘碟内,不要随意吐在桌面上。

(五)进入他人居所或办公室之前,应先敲门;关门时动作宜轻缓,避免发出过大声响;与纳税人交谈时不要手舞足蹈,指手画脚;不要无故快速奔跑。

(六)接受纳税人名片时应停下手中事务,起身站立相迎,双手接过名片,一般不用左手;致谢并认真默读名片信息,记住对方姓名,便于选择合理的称谓,名片看后要收好,不要随意乱放显得不够尊重他人,没有名片回赠应向对方做出合理解释并致歉,不要不做任何说明。

第六条
言谈

(一)遵守《江苏省国税系统文明用语规范》,正确使用工作语言,文明办公。

(二)交谈中善于倾听,声调适中,合理使用称谓,适当使用尊称,勿使用“喂”等称呼,提倡讲普通话。

(三)与纳税人交谈时,语言尽量平易通俗、清晰简洁,口气平和亲切,避免打官腔、说怪调。

(四)交谈中可不时地注视一下对方,或凝神思考,切忌目光游移不定;交谈中应尽量避免打哈欠、咳嗽等情况,实在忍不住,应侧头掩口,并向对方致歉;不要做出用手指指人等蔑视他人的动作。

(五)不得一边吃喝一边和纳税人讲话。

第七条 情绪

(一)善于控制自己情绪,在任何时候保持冷静,保持风度。与纳税人有不同意见时,必须在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把重心放在待解决的问题上,而不是纳税人的情绪上,不为纳税人过激情绪所左右。

(二)时刻提醒自己:把握每一天,保持积极平稳、平和的职业状态,捍卫税法,做合格的执法者。

第三章 税务稽查人员行为规范

第八条
公务电话

(一)基本规范:适用日常工作中的电话交流。

1.无论是拨打或接听电话,都应保持正常情绪,涉及调查取证、案件处理等工作事项的电话,应语气平稳,防止个人情绪通过语气传递到对方而引起对方猜忌,影响沟通效果。

2.交流中注意严肃认真,吐字清晰,语言文明,言简意赅,忌东拉西扯,防言多必失。涉及稽查案件电话应小心谨慎,严格按通话提纲或目标进行交流,避免节外生枝。

3.声调适中,不可旁若无人、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同事正常办公。涉密内容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在非相关人员面前交流。

(二)向纳税人拨打公务电话

1问候

致以问候,自报单位、姓名,感谢代接转接之人。

参考用语:

“你好,我是南京XX国税稽查局XX科XXX,麻烦你请XXX先生/女士/(职务)接电话。谢谢!”

2告知

通知纳税人有关事项,说清时间、地点、人员、事项。必要时提示对方记录,重要内容可重复一遍并请对方确认。按照规定必须提供执法依据的告知事项应明确提供有关法规条款。

参考用语:

1)常规事项

“根据XXXX规定,关于XX事项请你提供一些资料,请你记录一下好吗?”

“根据XXX工作需要,请你在XX日前到XX路XX号XX层稽查局XX科提交XXX材料,谢谢。”

“根据XXXX规定, XXXXX审批工作还需要你公司提供以下资料,请记录一下好吗?”

2)申请事项

“你(单位)的听证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决定受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我局决定于X年X月X日在XX地点举行陈述申辩会/复议会,请你(单位)准时参加,你(单位)可以提供书面材料。有关通知将随后送达。”

“你(单位)的复议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我局不予受理,将在近期给你(单位)下达《不予受理复议裁决书》。”

3)催缴跟踪

“你(单位)尚未执行我局依法做出的XX号处理(处罚)决定书,请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3告别

确认告知内容对方已知晓,提醒关键事项。

参考用语:

XX日是XX(业务)的最后期限,请务必记住,根据XX规定,过期未提供该资料将视同无法提供有关材料。”

“我们提醒你(单位):提出延期执行申请,并不能减轻税收负担。延期期间,应补税款每天按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请你(单位)认真考虑经济负担”。

“如果你有其他问题,请与我联系,电话号码是XXXXXXXX。”

“再见!”

特别提示:

拨打电话要长话短说,内容规范,简明扼要,最好在打电话前准备一张清单,列明纳税人的单位、姓名、号码、通话要点等。

(三) 接听纳税人来电

1及时接听

电话铃声响起,应及时接听,一般响铃不过三声。如果响了许久才接,要向对方表示歉意。拿起话筒后,应首先向对方问好。

参考用语:

“你好!XX国税局稽查局,请讲”



 

“请问你有什么事情?”



 

“抱歉,让你久等了。”

2问清事项

问清其所咨询的内容,能准确回答的,当场解答,需要查阅相关文件的,请纳税人稍等;需其他部门人员回答的,告知联系方式;当场无法解答的请纳税人留下联系电话,待确认后回复。

参考用语:

“请问你有什么事情?”

“你是需要了解XXX政策,对吗?”

“请稍等,我帮你查一下有关规定。”

“很抱歉,你的问题属于XXXX(门类),请咨询XX科(室)XXX(姓名或称谓)好吗?电话号码是XXXXXXXX。”

“这个问题我需要请示/咨询相关部门,请留下联系方式,我会尽快答复你。”

3礼貌告别

结束通话要礼貌。

参考用语:

“请问还有别的疑问吗?”

“好的,如遇到其他问题请来电咨询。”

“好的,再见!”

特别提示:

1.耐心倾听。接听纳税人咨询来电时要注意倾听,不要急着插话,手头最好准备好便笺或笔记本,适当记录,便于整理思路,准确答复,重要事项还应另加备案,防止事后遗忘。

2.控制主题。不要在电话中与对方过于攀谈,要善于控制时间和话题,必要时,用礼貌而委婉的语气主动结束通话。

参考用语:

“好的,今天就谈到这里,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好吗?”

“好的,你说的事项我已做记录,我将在XX日前联系你/你可以在XX日前来我局办理。”



 

“请问还有别的疑问吗?”



 

3.代接电话。如果纳税人所要找的人不在,应询问对方是否需要转告,对方要求转告的,最好做笔录,并及时传达。



 

参考用语:



 

XX同志不在/他(她)去XXX地方了,有事需要转告吗?/一会儿你再来电话好吗?”



 

XXX回来之后我请他(她)给你回电话好吗?你的联系电话是多少?”



 

“你需要转告的是XXX,对吗?”



 

4.拨错电话。如果对方打错电话,应礼貌客气,不要恶语相向;如自己拨错电话,也应真诚道歉,切忌一言不发,粗暴挂断。



 

参考用语:



 

“对不起,你打错了。“



 

“对不起,我打错了。”



 

5.接一看二。正在通话时,有纳税人来访,不要只顾通话不予理睬,可以向来访者点头致意。



 

6.招呼到位。如遇重要事项必须中断通话,则应向对方致歉“对不起,我这里有急事,我XX(时间)再联系你好吗?”



 

第九条 纳税人来访接待



 

(一)问候



 

接待纳税人时主动招呼。



 

参考用语:



 

“你好!”“请进!”“请坐!”



 

(二)询问



 

主动询问,了解纳税人上门目的。



 

参考用语:



 

“请问你找谁?”



 

“请问你有什么事吗?



 

“别着急,请慢慢讲。”



 

“你是要问/办理XXX业务/审批,是吗?”



 

(三)受理



 

纳税人来访应根据具体情况,认真对待。



 

1查询案件进度



 

根据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告知所属案件的一般情况,注意避免对尚未结案的案件或属于保密的案情发表个人看法或推测。



 

参考用语:



 

“请稍候,我帮你问/查一下(案件进度)。”



 

XX案件已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对不起,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根据规定暂时不能向你提供有关情况,请予谅解。”



 

XX案件已审理完毕并已发出处理决定文书,近期将送达你单位,请注意查收。”



 

2补充证据



 

应核对清楚纳税人对应案件信息,避免泄露其他案件情况;仔细核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必要时请其确认。



 

参考用语:



 

“收到你单位XX份XX资料,谢谢!”



 

“请提供你的资料!谢谢!”



 

“请问是否还有其他材料提供?”



 

3申请事项



 

应提示纳税人提供完整资料材料,并介绍具体程序。



 

参考用语:



 

“请提供听证申请材料/复议申请资料/……,谢谢”。



 

“请你(单位)提供申请延期执行报告、相关的纳税资料和资金账号(必要时并提供有资格的纳税担保人),我们将进行调查,逐级审批,尽快给予答复”



 

4依法办理



 

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准确迅速地为纳税人办理,向纳税人明确事项办理的具体情况或结果。



 

参考用语:



 

1)常规事项



 

“请稍等。”



 

“对不起,你单位XX资料日期有误/未签章/缺少XX/数据与XX不符/……请你复核确认或提交有关正确材料,谢谢!”



 

“对不起,你单位听证材料/复议材料中XXX材料有误/不符/不全,为了你单位的权益,请尽快补充/更正/……”



 

“请你复核一下是否还缺少XX资料?”



 

“请问你对XX事项的程序是否已清楚了?”



 

2)告知结果



 

“你(单位)的复议申请符合法定程序及条件,决定受理,时间、地点我们会提前通知你。”



 

“很抱歉!经调查,对你(单位)提出的延缓执行申请,根据XXXXXX规定,我们不能批准,请你(单位)务必按照税务处(处罚)决定书的要求,按期履行纳税义务,谢谢配合。”



 

“请问你(单位)对案件的处理有什么不同意见吗?”



 

“请提供陈述申辩材料,我们将及时向案件审理委员会汇报。”



 

3)领导介入



 

“这是XXX局长,你(单位)可以对XXXX情况进行反映。”



 

“反映情况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我局将充分尊重并采纳你们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5告别



 

确认纳税人已明白所咨询的业务或已办理相关事项,主动告别,并提醒下一步事项。无法当场解答的问题,请纳税人留下联系方式,在一定时限内解答。



 

参考用语:



 

“请问还有其他疑问吗?”



 

“下一步需要到XX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一般需要XX工作日,请等待我们的通知。”



 

“请你留下联系电话,以便我们及时与你联系。”



 

“请问你对案件的处理有什么不同意见吗?”



 

“这个处理决定是根据XX法(规)第X条第X款作出的,你有异议吗?”



 

“你走好,再见!”



 

特别提示:



 

1.解答纳税人疑问时,如有必要,应提供纸、笔等工具方便纳税人记录。



 

2.对于应内部流转的资料,不要交由纳税人传递到下一环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第十条 在办公场所遇见纳税人



 

在办公场所(走廊、电梯)遇到纳税人不熟悉环境,应主动打招呼,提供指引。



 

参考用语:



 

“你好,你需要帮助吗?”



 

“你好,请问你找谁?”



 

第十一条 受理纳税人举报



 

(一)热情接待



 

举报中心必须确保人员在岗值班,保证监督渠道畅通,接听举报电话、接待来访举报,及时处理网上举报;与举报人沟通中应文明礼貌,保持友好亲切的态度,认真记录举报内容,注意遵守保密纪律。



 

参考用语:



 

“你好!XX国税局XX局(举报)中心,请讲。”



 

(二)查问详情



 

对纳税人来电来访举报偷漏税等违法案件,应问清纳税人要举报的具体事项,仔细核对纳税人提供的证据信息、证据材料,认真、详细记录并请其确认。



 

参考用语:



 

“请问你要举报什么单位、什么问题?”



 

“别着急,请慢慢讲。”



 

(三)谨慎受理



 

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认真受理举报事项。



 

参考用语:



 

“请稍等。”



 

“请把XX方面的情况详细介绍一下”



 

“如果可能的话,请你提供相关的证据!谢谢!”



 

“请把XX情况核对一下。”



 

“请问还有其他情况提供吗?”



 

“你提供的情况已记录,我们将按规定程序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谢谢。”



 

(四)致谢告别



 

受理完毕,礼貌致谢并告别。



 

参考用语:



 

“请问还有其他疑问吗?”



 

“请问你是否可以留下姓名、联系电话?”



 

“有情况我们再联系。”



 

“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再见!”



 

(五)举报奖励



 

案件处理结束后,按规定应对举报人实行奖励的,及时办理;对举报人再次来电来访了解案件处理结果的,可对其宣讲有关政策。



 

参考用语:



 

“你举报的XX案件经立案检查现已查结,查处税款XXX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检举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令[2007]第018号)文件规定,向你支付举报奖金XXX元,请你到XX(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谢谢”。



 

特别提示:



 

1.举报人对案件查处提出要求时,可以说“请放心,我们将尽快组织查处”。



 

2.举报人提出过分要求无法满足时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耐心解释:“对不起,你的要求已超越我们的权限,请谅解!”不得将矛盾上交,
禁止说:“不服气可以去找局长”等推卸责任的话语。



 

3.被查对象对重复安排检查提出异议时,可先向被查对象了解曾经是哪个部门来检查过,有无检查通知书,检查的内容是什么等等。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再向被查对象解释:“上次国税XX部门针对XX内容进行的税收调查,不是税收检查,本次检查不属重复检查。”



 

4.纳税信用等级A级被查对象对安排税收检查提出异议时,应解释清楚:“你(单位)属纳税信用等级A级被查对象,我局已有备案,可免除当年及下一年度的税务稽查,但是有两种情形除外:一是全国性的税收专项检查及专案检查,二是群众举报检查。对你(单位)的本次属于XX检查,请予以配合。”



 

5.举报人对查处结果不满意的,可提示纳税人提供更多情况:“如果你能提供新的线索,我们将继续安排检查;如果你对检查人员的执法行为不满意,可以向监察部门反映,监察电话XXXXXXXX”。



 

6.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税法为准绳的原则,严格执行稽查工作规范,受理举报的人员不得当场对举报人就举报事项进行定性答复,严禁受理人员说
“你举报的该公司可能存在偷税”等缺乏法律意识的话。



 

7.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国税稽查范围时应友好解释,可能的情况下可以提供正确建议,但不确定的情况下切忌乱猜以免误导纳税人。可以说:“很抱歉,你所举报的内容不在国税管辖的范围,请到XX部门反映好吗?”



 

第十二条 检查实施



 

(一)查前准备



 

实施检查、协查之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1.熟悉情况



 

调阅该被查对象的征管信息资料,根据检查任务的要求和被查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工作方法,制定好检查大纲。



 

2.备齐材料



 

准备好必要的物品和资料,如纸、笔、检查通知书、检查证、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



 

3.提前预告



 

实施稽查前15日内应按规定进行预告(稽查规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规定的预告时间之内,稽查部门不进驻被查对象进行检查;被查对象因故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更换时间的,稽查员可另行安排检查时间。



 

(二)文明稽查



 

1准时到达



 

因故无法按时抵达被查单位,应及时通知被查对象并道歉,对允许调整时间的检查活动可重新约定时间。



 

参考用语:



 

“你好!因堵车(暴雪、暴雨……)无法按时到达,大概在XX:XX分之前可以到达,给你(单位)造成不便,请谅解!”



 

“很抱歉!因XXXX(原因),无法在XX日到你(单位)。你看改至XX日可以吗?”



 

2表明身份



 

到达被查对象场所实施检查前,应主动出示检查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简要说明来意或要求。



 

参考用语:



 

“你好!我们是……,这是检查通知书和证件,请核对。我们今天来的目的是……请予以配合,谢谢!”



 

3取证询问



 

取证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逼供。案件调查中发现诬告,打击报复,作伪证、假证以及干扰、阻挠调查的,应当告知法律责任,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1)询问当事人



 

询问当事人应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结束后,应由当事人签注“以上所述属实”字样并签名。



 

参考用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我们向你了解XX案件的相关情况,请如实回答,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由于案件调查需要,我们对你的证言进行记录,请核对后签字。”



 

2)询问证人



 

税务稽查中需要证人作证的,应按稽查规程有关规定处理,注意应事先了解证人和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和对案情的明了程度,并告知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参考用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我们向你了解XX案件的相关情况,请如实回答,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基于案件调查需要,我们决定对你的证言进行录音(录像、照相),请配合。”



 

4调阅资料。



 

实施检查中,应根据事先准备的检查提纲列出需调阅的资料目录,便于纳税人集中提供各项资料;查阅中要爱护纳税人的账簿资料,不可乱涂乱画,对于发现的疑问,应先核查记录,整理好思路,宜总结归纳后一并向纳税人提出,而不要在没有看完全部情况下就质疑,想到哪里说到哪里,显得随意轻率。



 

检查中应注意完善有关取证程序,避免要求对方重复提供资料。



 

参考用语:



 

“我们需要了解XX情况,请准备XX资料,并请如实反映情况,谢谢!”



 

“请配合我们的工作,尽快提供XX资料,谢谢!”



 

XX(资料)不在其中,请你提供,谢谢!”



 

“我们需要向你了解一下XX情况,请予配合,谢谢!”



 

“请问该项数据是如何得来的?”



 

“请问这笔分录为何这样处理?”



 

“这是《责成提供有关纳税资料通知书》,请提供XX资料,谢谢!”



 

“我们需要把你单位的XX资料调回稽查局检查,请配合。这是《账簿资料调取通知书》及《账簿调取清单》,请核对后签字,谢谢!”



 

特别提示:



 

需要纳税人提供资料或进行询问调查时,态度要平和,咨询问题要专业,语言要文明,尊重被查财务人员的人格尊严。忌说“你们会计怎么胡乱做账?”、“你们该换会计了”等。



 

5实地勘察。



 

对纳税人的车间、仓库等场所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应遵守纳税人单位有关管理制度,并应在企业人员的陪同下进行。



 

参考用语:



 

“我们需要对你单位XX车间/厂房进行实地检查,请配合”。



 

“请你介绍一下工艺流程,好吗?”



 

“请放心,我们会严格保守你的商业秘密。”



 

特别提示:



 

纳税人的生产车间、仓库有时会有特殊规定,如必须穿特制服装、鞋帽、禁止烟火等情况的,这些合理的制度不仅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税务稽查人员必须予以尊重并遵守。涉及纳税人商业秘密的,稽查人员应严格保密。



 

注意遵守稽查规程要求,对部分特殊场所或单位进行实地勘察所应开具必要的单证,如《税务机关检查被查对象、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税务检查专用证明》等。



 

6反馈问题



 

检查工作结束后应按规定约见企业有关负责人/法人,就查出的问题向被查对象进行总体反馈。注意反馈的内容应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简要描述为主,切勿直接做出定性结论,同时应解答被查对象提出的业务问题。



 

参考用语:



 

“我们把对你单位的检查情况介绍一下,请注意核对。”



 

“对有关问题,你(单位)可以解释和申辩。”



 

7听取解释



 

反馈问题后应根据稽查操作规范要求认真听取被查对象解释说明。为确保证据材料可靠有效,最好要求被查对象提供书面解释说明。



 

对问题较多,企业意见较大的,应召开陈述申辩会,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召开会议前应提前通知对方。



 

参考用语:



 

“请问你(单位)对我们检查出的问题/案件的查处有什么意见吗?”



 

“为保障你单位该项说明的效力,请将该说明以书面方式经负责人签字后提供给我们,谢谢!”



 

“如确认检查情况无误,请在底稿上签字、盖章,谢谢!”



 

“请看一下笔录是否有误,如无出入请签字、盖章。谢谢!”



 

“请提供相应的陈述申辩材料,我们将及时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汇报,依法处理。”



 

“我局决定于X年X月X日在XX地点举行陈述申辩会,请你(单位)准时参加,你(单位)可以提供书面材料。”



 

8礼貌告别。



 

1)将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等物品归置整齐,原样归还纳税人。



 

2)需要签字盖章的材料,请纳税人签章。如有未尽事项,应告知纳税人如何处理。



 

3)礼貌告别



 

参考用语:



 

“请在XX日之前携带XX资料到XXXX。”



 

“谢谢合作,这是你(单位)的资料,请收好!”



 

“再见!”



 

特别提示:



 

1.税务稽查人员平时要勤学相关业务技能,在检查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教训,注意学习稽查能手的工作技巧;要善于在检查过程中深入并发现复杂问题,以引起纳税人足够重视,从而有利于检查过程的顺利开展;纳税检查结束后,情况交换要及时。



 

2.检查过程中注意与纳税人沟通的艺术和方法,保持耐心,仔细倾听,并注意察言观色,从对方的表情、神态、举止投足进行全面观察,以便掌握对方真正动机,而不为一言一语所迷惑;不要急于插话,重要事项应适当记录,以便理清思路,发现问题;可适当重复对方所提要点或对要点进行确认。



 

3.稽查工作重事实讲证据,且程序严格、分工明确,检查结果以有关部门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检查人员只可以向纳税人解释有关法律法规条款的规定,不可在检查取证过程中妄加定论,不得说“你们问题大了”、“你这种情况是偷税”、“你们问题很严重”等缺乏职业素质的话语。



 

4.纳税检查资料整理要规范,保存要完整。不准随意改变、撤换和销毁稽查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和证据材料。



 

5.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向被处理对象透漏相关的内部信息。不得说“你公司的偷税性质很严重,局里正准备对你公司加重处罚”等。



 

6.遇大案要案及时报告,不得压案不报。



 

(三)检查遭拒



 

对于拒不接受检查的纳税人,税务人员要耐心解释,注意方式方法,打消纳税人的疑虑,忌用“你什么态度?”“找茬啊?”之类的过激言语。



 

1解释说明。



 

向纳税人解释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利,也是法律规定纳税人应尽的义务,接受检查并不会损害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参考用语:



 

“接受检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请予以配合。”



 

“我们的检查是依法开展工作,并不会损害你的合法权益。”



 

“如果我们的检查有不妥的地方,请你给予监督。监督举报电话XXXXXXXX。”



 

2善意提醒。



 

善意提醒纳税人拒绝检查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请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如纳税人拒绝签字,可请见证人签字。并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参考用语:



 

“接受检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请予以配合,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如果拒不接受检查,你单位该事项将依法XXX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XX条规定,由于XXX拒绝执行税务机关做出的XXXXX决定,而造成XXXXX,税务机关将XXXXXX。请你们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履行程序。



 

对经解释说明仍不接受检查的纳税人,请其在检查通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字。如纳税人拒绝签字,可请见证人签字,并在检查通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注明原因。



 

“请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谢谢!”



 

第十三条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一)准备工作



 

1告知权利。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等执行环节,应告知纳税人有关听证的权利。



 

2审核条件。听证申请符合条件的应予以接受,并及时作出“同意听证”的答复,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时间、地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参考用语:



 

“请提供听证申请材料。”



 

“你(单位)的听证申请符合法定程序,决定受理。”



 

“我局决定于X年X月X日在XX地点举行听证会,这是听证通知书,请准时参加,逾期不参加,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召开听证会



 

听证过程要认真听取纳税人的申辩,让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质证、辩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1听证主持人职责:



 

1)现场控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纠正双方代表在辩论中的不当言行。



 

2)把握全局,引导双方按规定程序展开质证、辩论。



 

3)归纳双方意见,及时将纳税人陈述申辩意见向案件审理委员会汇报。



 

2主持听证会:



 

1)宣布听证会开始及授权决定



 

参考用语:



 

“XX公司不服宁国税XX号税务行政处罚,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现在听证会正式开始,本次听证会由我担任主持人,下面宣布南京市XX国税局/稽查局局长XXX的授权决定……”。



 

2)确认听证会参与人资格、身份并介绍听证会工作人员



 

参考用语:



 

“听证申请人(或代理人)、本案检查人员是否到场?请听证员核对证件。



 

“本次听证会由XXX、XXX担任听证员,XXX负责记录,听证申请方对听证会组成人员是否提出回避请求?



 

3)宣读当事人权利义务



 

参考用语:



 

“现在我宣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请记录员宣读会场纪律



 

参考用语:



 

“下面请记录员宣读会场纪律,……”



 

5)有秩序地安排双方代表进行陈述、申辩



 

参考用语:



 

“现在请本案检查人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指控,并出示证据材料,提出税务行政处罚的建议及法律依据。”(起立发言)



 

“现在请听证申请人、代理人就本案检查人的指控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请本案检查人就听证申请人/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提出陈述意见。”



 

“请听证申请人/代理人就检查人的陈述意见发表意见。”



 

“现在进入辩论阶段,首先请本案检查人发表意见。”……“下面请当事人/代理人答辩。”……



 

6)向双方代表确认最终意见



 

参考用语:

 

“请问双方代表对本案是否还有其他意见?”

“如没有其他意见,现在进入最后陈述阶段,首先由检查人员做最后陈述,再由听证申请方做最后陈述。”

7)归纳双方意见

参考用语:

“本次听证会双方就争议的X个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陈述、申辩和质证,充分行使了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争议的X个问题检查方已按规定作出解释,经过陈述、申辩和质证,对其中的X个问题双方意见比较一致,已达成共识,还有X个问题仍存在较大的分歧,会后我们将向案件审理委员会如实汇报本次听证会议情况,由其作出决定。”

8)请双方代表签字并宣布听证会结束

参考用语:

“请认真阅读听证笔录,并签字确认。”

“本次听证会到此结束。”

特别提示:

1.尊重税法。听证会上的税务人员代表要尊重税法,对有可能影响纳税人权益的处理意见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不要含糊其词,以免误导对方,如“看情况再说”、“难说”等,或者用“有关税法”、“按税法”来替代具体税法条文,因此会前准备至关重要。

2.尊重纳税人。作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出席听证会的税务人员要充分尊重纳税人的人格,遇到挑剔、难缠的纳税人应克制情绪,把握话题重心,严禁出现有损对方人格的话,不得说:“你会不会做账”,“你回家翻翻书吧”等过激言语。

3.控制冲突。纳税人如在听证现场出现过激言行,主持人视情况,可以宣布临时休会,妥为处理后再重新开始。

第十四条 稽查执行

稽查人员到被执行对象场所实施各类文书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对被执行人催缴或强制执行等执法行为,是稽查工作中程序严格、且直接影响纳税人权利义务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法执行、文明执法。

(一)充分准备

在实施有关执行行为前,送达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包括:

1.核对工作程序。检查是否有前置步骤未完成,并及时修正。

2.核对工作文件。检查是否备齐各项送达文书及相关文件。

3.了解查处依据。掌握所送达文书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条款,便于向送达对象说明或提醒法律救济事项。

4.提前通知。一般情况下,应提前预约对方,通知送达的时间和送达人情况。

(二)明确事项

实施文书送达或其他执行事项应文明到户。稽查人员应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在交流中注意表情自然,言简意赅,明确告知相关法律依据。

参考用语:

“你(你们)好,我们是XX稽查局的税务稽查人员,这是税务检查证。”

“我们今天来的目的是办理XXXXXX企业存款的冻结手续/依法办理扣押(查封)商品、货物和财产的手续,这是《税务检查证》和《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请核对并配合我们的工作。”

“你(单位)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应于XX日内履行纳税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补交税款应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直到你(单位)全部履行纳税义务之日止。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对逾期未缴的罚款,将按日加收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你(单位)如不能按期履行纳税义务,我局将按照XXX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提示签章

“我们来送达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请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写送达地点、收件时间,并签名或盖章,以示签收。”

“税收处理(处罚)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你(单位)留存,另一份请于履行纳税义务时,提交给税收征收窗口岗位的工作人员。”

“这是《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请在上面签字(盖章)。”

“这是对你(单位)查封、扣押货物拍卖所得抵缴税款后的剩余部分,现予退还,请签收。”

“这是你(单位)入库税款的完税凭证,请签收。”

“如需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电话是XXXXXXXX”。

(四)执行受阻

执行中遇被执行单位置疑、拒绝或阻挠,应积极宣传政策,打消对方疑虑,申明法律救济途径及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

参考用语:

“对你(单位)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税务机关的职责,拒绝和阻挠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你(单位)对税务机关做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此之前,必须服从和执行税务机关做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决定。”

第十五条 突发事件处理

(一)保持冷静

确定突发事件属于哪一类问题,有无应急预案供参考。

(二)合理解释

如突发事件现场有被查对象在,尽快给被查对象一个合理解释或说明,以安抚被查对象。

(三)参照预案

有参照预案,采取预案提示的措施,迅速排除故障。根据事件性质和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向主管领导报告。

(四)排除险情

对无参照预案的事件,应根据现场状况,运用掌握的有关知识,以保护人民生命和公共财产安全为首要原则,积极排除危险,努力恢复正常秩序,做好对群众的安抚。

(五)及时汇报

对无参照预案的事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说明现场状况,建议并请示解决办法。涉及非本系统内部可控范围的事件应同时拨打社会救助电话。

社会救助电话:

报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

电话故障:10000

电话号码查询:114

第十六条 迎接上级领导视察

在日常工作中,遇上级领导到基层调研工作,应注意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展现良好的职业素质。

(一)正常工作,不慌不乱。当上级领导视察进入工作场所时,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集中精力认真工作,切勿东张西望,聚集围观,甚至品头论足。

(二)微笑致意,礼貌相迎。当视察领导走进工作人员办公室,应起立微笑致意:“您好”,并认真回答领导垂询,等领导离开办公室后再继续其他事项。

(三)认真办税,妥为兼顾。若正在接待纳税人,可与纳税人先打个招呼“对不起,请稍等”,再起立向领导简短致意:“您好,我这里正办理XXXXX。”领导点头后再继续办理。

第十七条 同事合作

(一)协作配合

检查前应共同商议,达成一致的计划,避免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不协调的情况。在工作过程中,对于同事的疏忽,应及时圆场、补场。

(二)转办互助

临时外出时,应请同事协助接听、记录来电来访;接到同事协助请求应及时办理,同时保证自身岗位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矛盾内议

出现内部矛盾,不要在纳税人面前抱怨或议论或争执。特别是在检查过程中如出现两人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争论,待回单位后继续讨论,以取得一致意见。

(四)及时请示

遇到不懂的问题及时询问分管领导或其他同事,切忌妄自推测,以免留下职务过错隐患。

(五)交流适度

在办公场所,同事之间交流要简洁明了,切勿在纳税人面前长时间讨论,给人以聊天或忽视纳税人的不良印象。同样,遇到熟悉的纳税人,也不可过度攀谈,以免给其他纳税人造成处事不公的怀疑。

第十八条 劳动纪律规范

税务稽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作风建设,维护税务机关形象。

(一)不迟到、早退、溜岗、串岗、旷工。

(二)不在工作时间聊天、说笑、娱乐、大声喧哗。

(三)不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按规定实行工作回避。

(五)不准泄露案情。

(六)不得刁难被查对象或扯皮、推诿。

(七)实地检查时,不违反被查单位正常的规章制度。

(八)不用纳税户的电话处理私事。
第十九条 廉洁自律规范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一)自觉遵守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人员十五不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六条禁令》、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人员“五个严禁”等廉政规定。

(二)严禁徇私舞弊,不查、少查税款或放纵纳税户的其他涉税违法行为。

(三)不准要求被查对象用车辆等交通工具接送。

(四)不准在被查对象处就餐。

(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范》涉及相关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的,以岗位标准规定和管理制度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规范》由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教育处、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修订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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