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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减免和退还的增值税是否还要征收企业所得税?

 su的税收研究 2014-03-26

  答:企业取得直接减免和退还的增值税要征收企业所得税,但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符合条件的可以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以除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符合条件的可以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其他企业取得直接减免和退还的增值税要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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