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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生管理掌握的“度”

 智夫勤 2014-03-27

一、中小学学生管理“度”的分析

1.管理内容上的“度”。在现实中,往往出现两种现象:管理内容过于宽泛或过于狭窄。有的老师对学生的管理面面俱到,自觉或不自觉地承担孩子的全部培养、管理责任,结果反而是力不从心,样样管样样没管好。然而,教师是无法代替家庭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教师只能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其职责只在“创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文化环境、思想品德培养、学业知识传授、学生的心理疏导”,超越该职责范围或不及该范围都不是适度的管理。 
与此相反的另一种现象就是以“教”代“管”,以知识和技能的传授为主,忽略了道德品格的规范,造成管理内容过于狭窄。教师作为管理者同时肩负教育者的职责,“教”中包含了“管”,“管”是为了“教”,“教”和“管”密不可分。 
      2
.管理方式上的“度”。在管理方式上,不适度的管理同样达不到预期的管理目标。在现实的管理过程中,我们常常能注意到管理内容上“度”的问题,却忽略管理方式上同样有“度”的考虑。比如言传和身教,往往言传过度身教不足。 
      
如何做到管理方式适度呢?正如没有一般意义上的人一样,我们也没有一般意义上的被管理者,针对不同的被管理者,同一管理方式有不同的“度”的限量,关键在于被管理者的接受程度,能接受才有可能取得好的管理效果。 
      3
.管理时空方面的“度”。除了在管理内容和方式上有“度”的限制,在管理的时间和空间范围上,同样存在管理的适度与否。老师的管理时空范围只存在于学校和学生在校期间。任意扩大管理的时空范围势必损害了学生的自由权利甚至身心健康。 
      4
.在情感方面的“度”。教师面对特殊的管理对象--既是学生也是被管理者,不同于其他的管理,往往对被管理者寄于深厚的情感。管理中赋予适度的情感可以促进管理,但情感控制不适当,好心办坏事时有发生。在对中小学学生的管理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情感“度”的把握。 
     
关爱有“度”。马卡连柯曾说过“爱是教育的基础,没有爱就没有教育。”但任何事物都是满则溢。对于有待规范的学生该严格的时候必须严格,适当的惩罚措施也是必须的。 
期望有“度”。老师对学生充满希望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这种期望必须有限度。 
信任有“度”。信任学生本无可厚非,但不能盲目信任。 
     
友好有“度”。与学生友好相处是很多老师所追求的,但过度的友好,取代了师生距离感和师道尊严,教师没有威信,管理时就容易掣肘,命令难以执行,就难以做到管理工作中掷地有声,言出必行。 
     
二、中小学学生管理“度”的把握所遵循的原则 
      1
.保证学生健康发展的原则。保证学生的健康发展是中小学管理规程中明确提出的培养目标,这里的健康发展首先是身体健康,人身安全。本文开篇提到,教师为了维护课堂纪律,防止学生搞小动作,让所有小朋友双手背于背后,一动不动,就算是成年人坐四五十分钟都难受,何况小孩?从《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修订过程也可看出对学生的管理也在逐渐遵循这样的原则。2004年新颁布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十四条规定“认真做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庄稼和有益动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去掉了修订前十四条中的“不怕脏、不怕累”的规定。新第二十条仅仅只规定了“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删除了对小学生与坏人坏事“敢于斗争”的要求。这些条款的增删、修改都体现了保证学生健康发展的管理原则。 
      2
.满足学生合理需求的原则。对人管理的实质是对人需求的管理,对中小学生的管理亦然。了解学生的需求动机,分析集体需求或个人需求,合理需求和不合理需求,预测学生的行为发生和发生方式,干预需求中的不合理成分或提前制止不合理需求,唤起学生积极的需求,以学生内在的需求动机促进积极主动地发展和完善。 
     
这种通过满足学生合理需求来促进管理还集中体现在学生管理制度的变迁上。“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求的程度。”[1]同样,中小学学生管理制度在中小学生中的实现程度,取决于该制度满足中小学生需求的程度。学生总是谋求一种对自己最为有利的管理,当下的管理不能满足学生合理的学习生活需求时,学生总会促使学生管理制度的更换和创新。 
      3
.保证自由和民主的原则。我国的中小学学生管理中往往出现倡导集体忽视个体的现象,以学校作为学生利益的代言人,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管理学生,忽视了学生个体利益,学生个体利益难以表达,学生个性难以得到培养,学生的自由和民主受到一定程度的侵害。对学生的管理不应该把学生仅仅作为被管理者来看而忽视学生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学校应该适当放手放权,发动学生自治。陶行知早在《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指出了学生自治的诸多好处:第一,学生自治可为修身伦理的试验;第二,学生自治能适应学生之需要;第三,学生自治能辅助风纪之进步;第四,学生自治能促进学生经验之发展。 
      4
.遵循“变通”的原则。判断管理是否适度,没有一成不变的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适度可能变成不适度,不适度可能变成适度,关键是管理要符合时代潮流,符合教育发展的趋势。 
     
比如现行的中小学学生管理制度,与目前轰轰烈烈的课改要求存在许多不适应之处。例如:中小学学生守则中“上课认真听讲”,在新课程条件下,学生与教师在课堂中由“给”与“受”,“讲”与“听”的主被动的关系,变成“平等参与、共同探讨、共同学习”的平等合作的新型关系。因此,“上课认真听讲”这一条款显然与新课程的“学生主体论”和“研究性学习”的原则相违背,不再适合作为学生课堂必须遵守的纪律,若还以“上课认真听讲”来管理、要求学生,势必不合时宜。另外,关于“独立完成作业”一条,新课程标准强调课堂教学的合作性原则,要求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通过相互交流,共同探讨来获得知识,学生完成学习任务的方式不必局限于“独立”的方式,“独立完成作业”有悖于新课标的“合作性”原则。“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学生必须服从教师的教育与管理”等等条款也与“开放性”学习原则和“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发生抵触。 
     
三、不可超越的“度” 
     
尽管在学生管理中对适度管理的判断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只要是管理活动,学生管理毫无例外地要遵循国家法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超越二者必将接受法律的制裁和公论的谴责。 
      1
.法理的维度 。学校对学生具有管理权,这种权力的依据在于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比如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管理规程、中小学守则、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等。这些相关规章明确规定了学校和老师对学生的管理权限。一些学校自行制定了校规,校规的管理权限不可超越国家或上级机关规定的权限。若某校规定可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体罚,这样的校规超越了国家教委颁布的管理规定,必是违法的校规。 
      2
.伦理的维度 。学生管理的伦理维度指的是学生管理本身的伦理性,进一步说是学生管理本身所蕴涵的内在价值尺度和道德考量。若在学生管理过程中,没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没有确立起符合当前社会道德标准的管理制度,没有以理解信任为基础的激励机制,没有科学民主的管理方式,而反之,以物为本,控制、独裁、命令、惩罚成为管理的核心词汇,这样的管理势必超越了伦理的维度,必将激起学生的抵触和反抗,引来社会的道德谴责。(来源:智夫勤的博客—中国校长网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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