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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几点思考

 yu175 2014-04-01
所谓公信度,就是社会公众的信任、满意和认可程度。就概念而言,应为一种心理指标,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一方面对另一方面的态度和评价。而选人用人公信度则是指社会公众对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认同和满意程度。从这个角度讲,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至少包含两个方面:其一,对选人用人工作本身的信任度;其二,对被选拔使用者的认可度。这两个方面,应当是正相关的关系。一般来说,干部工作本身的信任度高,被选拔使用者的认可度就高,反之亦然。公信度的评价,主体在公众或者通常说的群众。从主体上讲,对干部工作的认同度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选人用人标准的认同,二是对选拔任用程序的认同,三是对干部评价体系的认同。这三者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缺一不可。现实工作中,影响群众对公信度评价的因素很多,从干部工作的角度,大致有这三个方面:
一是民意把握难。民意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民意征集时间、范围和对象的不同,都有可能影响到民意的结果。而且,很多情况下,受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民意还会出现一定的失真甚至背离。其主要原因:一方面,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群众对干部工作或干部本身知情不全、知情不深、知情不准,影响着民意反映的真实性。比如,如果群众对选拔岗位不熟悉,对选用标准不了解,对面上人头不掌握,其推荐或者评价必然就打了很大的折扣。就干部而言,由于岗位性质、服务范围不尽相同,在群众中的知晓率和影响力也大不一样,这也直接影响着群众的选择和判断。另一方面,群众的主观感情和参与心态,也在影响着民意的真实性。我们经常发现,有少数群众不是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是从客观公正的心态去参与,而是凭个人好恶和个人感情,这样做不仅影响民意结果,也会直接挫伤一大批干部的积极性,结果会使一些圆滑世故、左右逢源、搞小团体的人得票居前,而真正原则性强、踏踏实实做事的干部,却有时会因为得罪人,难以通过推荐渠道进入组织视野。
二是程序规范难。《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已经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我们做好干部工作的根本依据。但是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在实际操作上,还有很多“度”的把握问题,配套制度建设还要不断完善。比如,对于干部初始提名,到底该由谁提名、如何提名、提名范围如何界定,民主推荐票数的下限如何确定,等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又如,群众认可与民主推荐票的关系问题。“必须得到多数群众的认可”和“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这里面的度,究竟如何把握?由于规定不清,就会带来操作上的不便,甚至出现执行上的实用主义,有利的就用,不利的就不用,最终陷入“程序一步不少,干部带病提拔”这样一个怪圈。
三是信息反馈难。民意的征集、运用、反馈是一个完整的链条。而现在,我们目光更多的在关注前面这两条,更多的考虑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如何广泛地倾听民意,如何准确地运用民意,而在选拔任用工作结束之后,如何采取适当的方式把结果反馈给参与的群众,普遍比较忽视。比如,群众参与了民主推荐,却很少知道自己关心的干部得票怎样;参与了组织考核,反映的问题信息难以得到确认或者合理的解释。在整个过程中,群众只是停留在“点头摇头”、“打钩画叉”的浅层次参与,难以真正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主体。群众不知道自己的积极参与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不知道这些没有公开或没有现场公开的民主结果,有没有搀杂着某些领导的个人意愿。反馈渠道不通不畅,客观上给群众制造了这么一个印象,他们只是被动参与者。我理解,尊重民意,首先要尊重群众的参与。否则,群众再次参与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公信度的评价或多或少有着影响。解决这些问题,虽然不能一蹴而就,但至少能启发和要求我们,今后的干部工作中,要更加突出群众公认的分量,让群众意见成为各级党委决定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要更加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把选拔干部的标准、程序、过程亮给群众,努力使干部工作体现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的要求。
一是干部选用标准要坚持与群众意愿相统一。民意是确立干部选用标准的重要基础,也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前提和保障。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既是一个标准问题,也是一个导向问题。实践表明,用好一个人,就是树立一面旗帜,确立一种导向。反之,用错一个人,很可能挫伤一大批人的积极性,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影响群众对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评价和看法。德才兼备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用人原则,也是衡量干部优劣的重要标准。但是,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工作中,我们必须把这一标准具体化,要与一个地区的发展要求,与当地群众的迫切愿望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做到有尺可量,有的放矢。这几年,我们提出,“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按公论定取舍”,就是这一标准的具体化。在实际工作中,区委始终坚持重用思维开阔、善谋发展的干部,重用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并且把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民意调查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对于多数群众认可、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坚决作为提拔使用对象;对于测评满意率不高、推荐得票不多、群众不认可的干部,坚决不予使用,真正把尊重民意、群众公认的原则落到实处,实现了区委的用人标准与群众意愿的有机统一。
二是干部选拔过程要充分扩大群众的有序参与。实践证明,在干部工作中,没有群众的充分参与,就不可能赢得群众的广泛认同。“民心是杆秤”,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强不强,作风好不好,实绩突出不突出,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求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更加开明开放,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公示、信息反馈等一系列制度,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发挥民意在干部选拔中的重要决策参考作用。特别是把解决群众参与难、参与面小、参与影响作用弱问题作为着力点,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和正确的教育引导,在提名、酝酿、考察和决定各个环节,敢于让群众参与进来,勇于把民意吸收进来,只有群众积极性得到调动,改革才能在关键环节取得突破,群众满意度才能得到提升。
三是考核评价干部要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群众是干部的工作和服务对象。干部的执政行为和工作实绩,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直观感受,直接决定群众对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评价。事实证明,只有群众对身边的干部满意,对身边干部的执政行为满意,才有可能对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而我们现在的考核评价体系中,更多的还是在体内循环,上级评价下级,干部评价干部,群众参与面比较小,影响力也是微乎其微。如果没有群众的主体参与,评价结果难以让群众信服。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就必须尊重群众,倾听民意,突出群众评价干部的主体地位,从而引导干部眼睛向下,踏踏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工作上,真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
现实生活中,群众评价选人用人不会从方方面面去考虑,而是集中体现在对其结果的评价上。我们梳理了一下,至少有三种现象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提高。一是干部当中的“贪官”,影响了认可度;二是干部当中的“懒官”,影响了认可度;三是干部当中的“庸官”,影响了认可度。“三官”的出现,最根本的还是在突出民意、运用民意、体现民意上有差距。提高对被选拔使用人的认可度,还是要在让群众成为选拔主体、评价主体上下功夫:
一是通过让群众“知全情”来提高被选拔使用者的认可度。群众参与的前提,就是要知情,而且必须要知实情、知真情、知全情。过去,群众在干部工作中之所以处于从属、被动地位,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群众不清楚组织上要为什么样的岗位选人,不清楚选这样一个人到什么样的岗位,不清楚这样一个岗位还有哪些可供选择的人。由于群众掌握的信息不全面,因而提供的信息往往就不准确。要让群众“知全情”,一方面要扩大群众知情的领域,现有干部工作中,只要不涉及保密的,都要尽可能向群众公开,把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标准和要求都亮给群众,让群众了解和知情。另一方面,要拓宽群众知情的渠道。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既要鼓励群众参与,更要创造条件让群众参与,在参与中知情。在参与中,还要进一步扩大群众的选择权,比如差额推荐,差额考察等等,让群众在参与中进行比较和选择,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为党委选人用人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依据。
二是通过让群众“画全像”来提高被选拔使用者的认可度。在以往的干部考核中,常常会存在考核结果与干部现实表现不完全一致的现象,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群众还没有真正成为干部考核的主体,参与权、选择权没有得到充分的表现。“画全像”,既要让群众更多地参与对干部的评价,更要尊重群众的评价意见,特别是少数人的意见和群众举报的信息。我们区在这几年的干部考核过程中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改进措施,比如在对街道领导干部的考核过程中更多地吸收“两代表一委员”参加,在对机关部门领导干部考核过程中吸收行风监督员参加,在机关部门与街道之间进行交叉互评,在扩大评价范围的同时我们也对评价方法作了一些调整。比如,综合运用发改、招商、计生、监察、环保、综治等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实绩分析,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民意调查、民主测评等等,从不同层次、不同侧面收集群众的意见,提高考察结果的真实性,让公认度高的优秀干部能够脱颖而出,从而以群众的“公认”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
三是通过让群众“督全程”来提高被选拔使用者的认可度。要把群众的全过程监督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发动群众主动监督,敢于监督,监督得管用,这是改变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被动参与的重要方式,也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证。比如,要打破选拔过程的神秘感。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不涉密的环节、程序,应当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再比如,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凡是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作为考察对象;凡是举报属实的,一律取消任职资格,并在一定时期内不研究,使群众感到他们说的话、提供的情况“管用”、受到重视,从而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又比如,现在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的考核是个难点,如果能够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也是能够起到很好效果的。
总的说来,对干部工作本身的信任度是对干部认可度的基础,对干部认可度又是对干部工作本身信任度的体现。干部工作的信任度决定了对干部的认可度,对干部的认可度又影响着对干部工作的信任度。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两个方面,才能增添干部工作活力,才能永葆干部工作生命力。
(责任编辑: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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