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两点思考

 yu175 2014-04-01

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都高度重视,探索了“公推直选”、“两推一述”等有益做法,同时,在网络上、社会上也经常有“×○后任县长、市长”、“×领导是×人的关系”等非议,这实际上也反应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因此,要深入研究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切实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在阳光下运行,让经验做法不再成为口头上的“点子”。

一、“四个错位”是制约选拔任用公信度的主要症结

一是考核评价的机制“错位”。当前干部的考核评价是:上级党委(党组 )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其“拟选拔群体”(即:县对科员、市对正科)平时(或年度)通常不作考核,只是在选拔任用时才临时组织民主推荐,才对“集体讨论”的拟选拔初步人选或通过“民主推荐”的特定对象进行个别考察。这选拔任用时才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就是考核评价机制“错位”,它决定了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其“拟选拔群体”不可能全面的了解,从而导致德才兼备、实绩优秀的人才可能因不会“拉关系”、“找靠山”而被埋没,德才一般、实绩一般的“能人”可能因会“拉关系”、“找靠山”而被选用。

二是推荐选拔的程序“错位”。推荐选拔的通常程序:首先是上级领导征求下级主要领导的意见,然后是党委(党组)“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形成干部选拔任用人选初步意见,最后是通知推荐单位做好民主推荐和考察准备、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这不是先到基层民主、而是先上党委(党组)就是推荐选拔程序“错位”,在习惯于上级领导说了算、单位‘一把手’说了算的今天,这就使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形成的推荐选拔人选初步意见变成了群众基础不够扎实的“组织意图”,岂有下级否定上级“组织意图”的道理呢?因此,这实际也为个别领导“卖人情”、个别干部“拉关系”提供了“机遇”。

三是民主推荐的做法“错位”。民主推荐的通常做法:首先是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或考察组提前通知推荐单位要推荐选拔任用干部,然后推荐单位为确保上级“组织意图”的顺利实现或一次性成功,通常层层“打召呼”、讲“组织意图”、讲统一思想、讲提高认识。这“提前通知”、讲“组织意图”就是民主推荐做法“错位”,即便是某被选拔人选是优中选优、选贤任能,没有某种“关系”或“背景”,也会让一些与己利益无关的干部感到“反正领导说了算,爱咋的就咋的”,让“拟选拔群体”中部分利益敛关的干部感到只得听任和抱怨选拔任用的不公,这实际也为“找关系”、“拉选票”提供了“驱动”。

四是组织考察的重点“错位”。考察组成员通常是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从其它单位临时抽调的,重点是针对上级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的选拔初步人选或通过“民主推荐”的特定人选,主要考察有没有“严重违规违纪”以及被座谈人员“是否同意”等问题。这重点不是聚焦“拟选拔群体”就是组织考察的“错位”,其结果是不能全面、准确地反应“拟选拔群体”的真实情况,把座谈内容局限于拟选拔对象是否有“严重违规违纪”、被座谈人员“是否同意”等最基本、低标准性问题,即违背了“选贤任能、优中选优”原则,也失去了组织考察的真实意义,更是为“有背景”、“有关系”的涂上了“防护剂”。

二、“四个转变”是提升选拔任用公信度的有效良策

一是转变选拔任用机制。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权力约束机制,破除“领导说了算、‘一把手’说了算”的观念,实现先由上级党委(党组)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向先由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广泛推荐转变,真正让“组织意图”失去制约干部选拔的“磁场”;建立科学化、程序化、模式化、很透明、唯一性的推荐选拔机制,坚持“选贤任能、优中选优”原则,把“四个公开”(即:推荐职位公开、用人事由公开、职务标准公开、入围人选公开、选人过程公开)摆到台前,真正让选拔任用“公权”真正晒上阳光。

二是转变考核评价机制。转变年度(或平时)考核“只考主管”、选拔任用时“突击考察”模式,建立“平选结合、平时为主”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把“四个临时”(即:选人用人时,临时推荐、临时考核、临时评价、临时考察)变为“注重一个平时”,即:平时或年度考核时,市级除把县职领导纳入考核外,要把正科职干部纳入考核“总盘子”;县级除把科职领导干部纳入考核外,要把普通科员纳入考核“总盘子”,逐年建立覆盖整个“拟选拔群体”的平时考核评价台帐,通过逐年的平时考核评价帐“谁最优秀、谁最落后、该推荐谁、该选拔谁”就一目了然了。

三是转变推荐选拔机制。转变“领导定调”、“戴帽推荐”、“关门选拔”模式,建立“基层定调”、“开门竞选”机制。专门成立推荐选拔组,首先,上级要把“拟选拔群体”平考核评价台帐用起来,坚持在“拟选拔群体”中优中选优,让下级党委(党组)、党员干部和群众广泛参与“发言”,推荐拟选拔任用初步人选;然后,把拟选拔任用初步人选提交党委(党组)“充分酝酿”、“集体讨论”,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等原则,在广泛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拟选拔群体”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确定拟选拔人选。

四是转变组织考察机制。转变推荐选拔与组织考察“一人干”模式,实行组织考察、推荐选拔“分家”,由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专门成立考察组,以“拟选拔群体”、组织人事及行业主管群体等为重点座谈对象。一要考察推荐选拔的全过程是否存在“组织意识”、“暗箱操作”、“打招呼”等违规违纪问题,重点考察推荐选拔的透明度,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参与度、认可度;二要考察“拟选拔群体”及拟选拔人选的基本情况,重点考察拟选拔人选在“拟选拔群体”中“排位”情况,切实确保为在“拟选拔群体”中选贤任能、优中选优加上“双保险”。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