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根明 有7个人组成了一个小团体共同生活,其中每个人都是平凡且平等的,没有什么害人之心,但不免自私自利。他们想用非暴力的方式,通过制定制度来解决每天的吃饭问题——要分食一锅粥,但并没有称量用具和有刻度的容器。 于是大家试验了不同的方法,大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 方法一:拟定一个人负责分粥事宜。 很快大家就发现,这个人为自己分的粥最多,于是又换了一个人,但结果总是主持分粥的那个人碗里的粥最多最好。 方法二:大家轮流主持分粥,每人一天。 这样等于承认了个人有为自己多分粥的权力,同时给予了每个人为自己多分粥的机会。虽然看起来平等了,但是每个人在一周中只有一天吃得饱而且有剩余,其余6天都饥饿难挨。 方法三:大家选举一个信得过的人主持分粥。 一开始,这品德尚属上乘的人还能基本公平,但不久后,他就开始为自己以及溜须拍马的人多分。不能放任其堕落和风气败坏,还得寻找新思路。 方法四:选举一个分粥委员会和一个监督委员会,形成监督和制约。 公平基本上做到了,可是由于监督委员会经常提出多种议案,分粥委员会又据理力争,等分粥完毕时,粥早就凉了。 很明显,上述4种方法均存在诸多缺陷,被一一否定。很快,他们便找到了第五种方法。 方法五:每个人轮流值日分粥,但是分粥的那个人要最后一个领粥。 令人惊奇的是,在这种制度下,7只碗里的粥每次都是一样多,就像用科学仪器测量过一样。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因为每个主持分粥的人都认识到,如果7只碗里的粥不相同,那么无疑,他将享有那份最少的。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切蛋糕的权力和分蛋糕的权力必须分开,切蛋糕的人最后一个拿蛋糕,才可以最有效地保证蛋糕切得均匀”。因此,制度至关紧要,特别是好的制度,既简洁又高效,既公平又公正,令人为之感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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