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粥的学问 何云波 常言道:见微知著,以小观大。世界上许多复杂的问题,其实可以通过简单的事例加以说明。1971年,美国著名的政治伦理学家罗尔斯发表了他一生最重要的著作《正义论》。该书从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出发,探讨如何为美国民主制度提供一个合适的、能为人普遍接受的道德基础。为了实现正义的目标,人们必须首先为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某种协议。而这协议的缔结,并非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选择的结果。比如探讨权力制约的问题,可以先设定一个简单的情形:有一个由七人组成的小团体,他们想通过非暴力的手段,分食一锅粥,但却没有任何称量用具,怎么办? 方法一:指定一个人负责分粥。大家很快就发现,这个人总是为自己分的最多,换一个人亦然。 方法二:大家轮流主持分粥,每人一天。这样事实上承认了每人有多为自己分粥的权力,看起来平等了,但每个人一周中只有一天吃得饱,可能还有剩余,其余六天却要饿肚子。 方法三:选举一个大家认为品德高尚之人主持分粥。这人开始尚能公平,但慢慢地,他就会为自己和阿谀奉承之人多分。 方法四:选举一个分粥委员会和一个监督委员会,形成监督和制约机制。公平基本上做到了,但由于监督委员会常提出各种议案,分粥委员会又据理力争,等分粥完毕,粥早就凉了。 方法五:每个人轮流值日分粥,但分粥之人最后一个领粥。人们惊奇地发现,每次,七只碗里的粥都一样多,就像用科学仪器量过一般。因为分粥的人知道,如果七只碗里的粥不一样,留给他的肯定是最少的。 分粥这一情景的设定,首先给我们的启示便是:人是靠不住的,自私自利乃是人的天性,指望人仅凭借自己的道德与良知,而实现分粥的公正,是不现实的。其二,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当一个人掌握了权力,如果没有制约,哪怕他曾经是品行端正之人,也很容易被腐化。这种例子在生活中已屡见不鲜。 制度的设定,宁可先建立在人的道德水准的一个最低线上:即设想人都是自私的。而后,在此前提下,制定一套“分粥”的规则。这套制度也许并不高尚,但却实用合理,最终有可能实现社会相对的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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