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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近三年 谁在“偏向虎山行”

 songsgt 2014-04-03
醉驾入刑近三年 谁在“偏向虎山行”
2014.3.31人民法院报
□ 本报记者 王 俏

刘雯雯\制图

    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

    自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入刑已近三年。据统计,至2013年12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288件,均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危险驾驶多为醉酒

    2011年5月9日晚,歌手高晓松因酒后驾驶,造成四车追尾。5月17日,高晓松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高晓松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六个月,罚款4000元人民币。有网友将醉驾者高晓松的成名作《同桌的你》进行了改编,新版名为“酒驾的你”,以此来调侃酒驾入刑后第一个获刑的名人。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饮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驾与醉驾的区别为血液中酒精含量多少的不同,而酒驾虽然没有被刑法列入惩罚范围,但距刑事犯罪仅有一步之遥,同样应该严肃对待,不容忽视。

    丰台法院对近三年危险驾驶案件的调查研究报告显示,该院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的被告人均处于醉酒状态,受酒精影响,驾驶人的控制能力、判断能力均有所下降,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极高。

    醉驾交通事故率高

    数据显示,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成正比——2011至2013年间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0mg-200mg/100ml的共218人,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128人,比率为58.7%;200mg-300mg/100ml共63人,发生交通事故的47人,占比74.6%;300mg/100ml以上共10人,发生事故的10人,占比100%。由此可见,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就越大。

    张某于2013年8月31日23时许驾驶白色大众牌小型轿车,在丰台区南苑新华街处,与五辆机动车相继发生剐撞事故,又将一名路人撞伤后驶离现场,后被查获。经检测,张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58.4mg/100ml,为醉酒驾驶。丰台法院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罚金2000元。

    丰台法院邢一庭庭长张勇说:“在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件中,既包括人身伤害也包括财产损失,甚至有部分事故较严重,如致人轻伤、三车追尾、剐蹭五辆车并撞伤一人、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等情形。虽未达到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标准,但也给事故双方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给道路交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在该院2012年审理的115件醉酒驾驶案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有68件,占全年危险驾驶案件的59.1%;2013年117件醉酒案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有72件,占全年危险驾驶案件的61.5%。数据表明,醉酒驾驶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不仅是驾驶人员对自己的不负责,更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醉酒驾车的“主力军”

    2013年8月12日晚8时左右,出租车司机蔡某酒后驾驶出租车在南四环主路行驶,被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03.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后丰台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

    蔡某作为专职司机,应当具有比普通驾驶人员更强的安全驾驶意识,也更应该从自身杜绝酒驾行为的发生。虽然蔡某的醉酒驾驶行为发生在非营运时间,但倘若当时出租车上载有乘客,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危害性将骤升。由此,专职司机的醉酒驾驶行为会带来更大的社会危害。

    自2011年5月以来,丰台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专职司机醉酒驾车的14人,其中4人为出租车司机,醉酒驾驶行为均发生在非营运时间。

    丰台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有3人曾因酒后驾驶受过处罚。“在醉酒驾驶的行为人中,有一部分人曾因酒后驾驶被行政处罚过,此次又因醉酒驾驶被处罚,这表明这些人并未吸取此前处罚的教训,社会危害性较大,而醉酒驾驶入刑后也有出现因醉酒驾驶'二进宫’的现象。”张勇说。

    龚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3年7月被东城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在刑满释放整两个月后,龚某又酒后无证驾驶小型客车,在行驶中驶入人行便道,将正常行走的两名路人撞倒,造成两名路人及龚某车内的两名乘车人受伤。

    丰台法院认为龚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过刑罚,但其不思悔改,刑满释放后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又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多人受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对其从重处罚。该院于今年2月对龚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此外,分析醉酒驾驶人员的年龄构成(均以案发时年龄为准)可以看出,犯此罪的群体集中于30至40岁的青壮年男性驾驶员,占涉此罪名案件男性的40%;24岁以下的青年男性犯此罪的共20人,占7%。而犯此罪的女性被告人仅有3人,一人为38岁,另两人均处于40至50岁。

    醉驾摩托车电动车

    也在刑罚之列

    虽然经过两年多的宣传,“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醉酒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很多人认为摩托车不属于机动车,或者认为查酒后驾驶行为时不会查摩托车。实际上,根据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摩托车(包括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正是由于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丰台法院审理的驾驶摩托车发生醉酒驾驶的案件已经达到全部案件的12%,且涉摩托车醉酒驾驶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比率高达92%。

    2012年7月18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发生了一起摩托车交通事故,该两轮摩托车无号牌,且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88mg/100ml,为醉酒驾驶。后经查明,摩托车驾驶人陈某系北京公交控股有限公司司机,但其并未取得摩托车的驾驶资格。丰台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在丰台法院审理的醉酒驾驶案件中,驾驶摩托车的39个案件中仅有5名被告人有摩托车的驾驶资格,其他34名被告人或是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或是仅有其他类型机动车的驾驶资格,无摩托车驾驶资格,且54%的人所驾驶的摩托车系无号牌的摩托车。

    “在法庭讯问时,发现大多数被告人不知驾驶摩托车需要取得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资格,或认为驾驶摩托车不需要驾驶证,或认为只要有机动车驾驶证就可以驾驶摩托车。”丰台法院刑一庭法官董晓宇说,“此外,摩托车驾驶员抵制酒驾的意识普遍不高,相当一部分摩托车驾驶员不认为醉酒驾驶摩托车也属于刑法处罚的范围,对醉酒驾驶摩托车的行为的危害性没有足够的重视。”

    2010年1月1日,《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开始实施。这项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且划入机动车范畴。这也意味着,醉酒后驾驶上述类型的电动车也触犯了危险驾驶罪。

    董晓宇表示,虽然在实践中还没有出现醉酒后驾驶电动车的案例,但可以想见,与摩托车类似,如果醉酒后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查获,也会因危险驾驶行为面临刑事处罚。

    “但这一情况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大多数人并不清楚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而现实中电动车的使用已很普遍,如何规范及管理电动车的使用,如果遇到此类型案件,如何按照标准界定涉案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以及如何量刑都是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张勇说。

“心战”摒除侥幸心理
□ 本报记者 王 俏

    从丰台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发现,危险驾驶罪入刑近三年,醉酒驾驶入刑的确使酒后驾驶的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仅仅停留在查到一起处罚一起,无法起到从根本上治理及警示的作用。面对如此现状,更应着重于如何从源头上遏制醉酒驾驶行为、提高安全行车意识,让血淋淋的事故不再重演。

    多重原因致醉驾

    驾驶人员侥幸心理作祟、对危害后果及将要接受的处罚认识不足等都是致使醉酒驾驶的自身因素。

    特别是对于驾驶人员酒后驾车的侥幸心理,丰台法院刑一庭法官董晓宇表示:“考察醉酒驾驶案件被告人的心理状态时发现约80%的行为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一次醉酒驾驶行为不会被查到,或是因为距离目的地近而冒险驾驶,却不想一次的侥幸心理带来的是悔恨终身的后果。”

    另外,也有一些外部因素导致了醉酒驾驶行为的发生。比如监督方式单一、宣传着力点的偏差等。特别是在现代社会,饮酒已逐渐成为一种社交手段。“这种以酒作为社交媒介的氛围是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因素。”董晓宇说。

    有的放矢止醉驾

    首先,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至关重要。丰台法院认为,应从源头加强对醉酒驾驶的预警。在驾校培训中应把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安全驾驶的重中之重,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认定标准、处罚方式、危害后果等进行全面的学习,并纳入必考范围,让酒后驾驶行为成为每个驾驶人不能也不敢逾越的高压线。

    此外,加大宣传力度、拓宽监督途径等也是必要手段。交通管理部门在发放驾驶证的同时可以发放安全驾驶的宣传卡片,时刻警示驾驶人;法院也应及时向公众发布危险驾驶的典型案例,用生动的案例解说法律。

    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在遏制醉驾方面,法院有何作为?张勇表示,丰台法院一直在努力。2012年,该院就向北京银建出租汽车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并得到了公司方面的反馈。公司回复说,会加强做好各种措施——购买酒精检测仪器,完善监控预警系统;不定期进行夜查,召开例会抵制醉驾;把刑法修正案中有关醉酒驾驶的条例结合一些典型案例做成课件,配合视频及图片,以生动的形式进行法制法规教育;加强与驾驶员家属的联系,守住扼制醉酒驾驶的第二防线等等。

    同时,对于专职司机醉酒驾驶的案件,在开庭审理时,丰台法院会邀请该驾驶员单位领导及其他驾驶员一同参与旁听,以起到更好的警示及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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