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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将有4600台车辆被强制注销 车管所负责人解惑

 越野车 2014-04-04

洛阳将有4600台车辆被强制注销 车管所负责人解惑

2014年04月04日08:06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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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洛阳市约4600辆机动车未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检验,将在5月1日前被强制注销。

  □记者 陈沛 通讯员 姜东

  阅读提示|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下称《规定》)于2013年5月1日施行。昨日,记者从洛阳市车管所了解到,考虑到此新规与原来规定有交叉,所以2013年5月1日到今年5月1日为过渡期。目前洛阳市有驾校教练车、小型非客车等各类机动车约4600台机动车未按照新《规定》时间检验合格,将会在今年5月1日前被车管所依法强制注销。

  “这4600台机动车的司机可能是对新规定中检验周期、使用年限的计算不太清楚,对报废标准也存在疑惑。”昨日,记者采访了洛阳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他们对市民存在的疑问进行了解读。

  [规定]

  四种情况下,已注册机动车将强制报废

  洛阳市车管所登记科科长贾彩霞表示,新规定更加人性化,如对私家车不再有报废年限限制;而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等分类也从其原先分类中单列出来,并规定了更加科学的报废年限。

  虽然《规定》对一些车辆取消了报废年限或延长报废时间,但对检验车辆性能提出更高要求。如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相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限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识的”中任何一项的,均应当强制报废。这也就是说,即使未达到报废年限,该性能未达标,依然会被强制性报废。

  [解惑]

  新规过渡期,车辆有效期止如何算?

  新《规定》规定机动车连续3个未检验周期从2013年5月1日起开始计算。机动车逾期检验的,则在原检验有效期止的基础上按照注册登记日期、使用性质、车辆类型以此计算检验有效期止。

  那么,有效期止如何计算?洛阳市车管所副所长张督凡表示,考虑到新规定与原来规定有交叉,所以2013年5月1日到今年5月1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间,如一辆2005年3月15日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轿车,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3月31日,该车检验的有效期止小于2013年5月1日,故以2014年3月31日为连续3个未检验周期的起始日期,该车的有效期止为2017年3月31日。

  根据规定,“在检验有限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识的”将被依法强制注销。

  [注意]

  “连续3个检验周期”并非“连续3年”

  在理解新规的过程中,有不少车主有这样的思想误区:新规中“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予以强制报废”的规定是否等同于“连续3年不参加年检,就会强制报废”?

  在新《规定》中,营运客车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每6月检验1次;小、微型非营运客车6年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每6月检验1次……故此,车型不同和使用年限不同,检验周期也不同。如私家车,使用的前6年是2年检1次,第7年至第15年要求1年1次,15年后则是半年1次。

  按照这个计算标准,一辆全新的私家车,连续3次即连续6年未年检就会被强制报废。如一辆新购买的私家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应该是6年。因此,车主应根据自家车辆情况进行计算。如果市民仍有疑问,可拨打65950388进行咨询。

  新闻延展

  强制报废年限怎么算?

  车辆强制报废期应按照最大的年限计算。根据规定,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从2013年5月1日之日起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对按照新规定强制报废期止小于2013年5月1日的,且原强制报废期止大于等于2013年5月1日且小于2014年5月1日,其强制报废期止保持不变,原强制报废期止大于等于2014年5月1日的,其强制报废期止为2014年4月30日。

  对按照新规定强制报废期止大于等于2013年5月1日且小于2014年4月30日的,强制报废期止确定为2014年4月30日。(参考以下表格)

  初次登记日期2000年7月15日1998年7月15日2003年7月15日

  原强制报废期止2015年7月15日2013年7月15日2018年7月15日

  新报废期止2010年7月15日2008年7月15日2013年7月15日

  调整后的强制报废期止2014年4月30日2013年7月15日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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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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