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的类型及分类新标准(二)
二、按学科比例划分,大学的类
表四是按学科比例划分的大学分类标准。该标准部分保留了现行大学分类标准。
表四的学科划分执行教育部颁布的学科分类,不是严格的科学学意义上的学科分类。在教育部颁布的学科分类中,学科门是最高父系统。学科门共有12个: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由于普通高等学校很少设军事学专业,本文不讨论军事学门。
表四的理科是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农林科学、医药科学的统称,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学4个学科门;文科是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统称,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7个学科门。理科和文科是教育部在高考中的习惯称呼,报考理科的考生,可以录取到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学科门的专业,报考文科的考生,则录取到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的专业。
按照表四,综合类和文理类的研究型和研究教学型大学,理科科研得分不低于科研总得分的28%、文科科研得分不低于科研总得分的16%。这两个百分比来源于2000年高校合并重组前后中国综合类大学的实际情况。
学科类别
|
类别标准
|
综合类
|
1、对于研究型和研究教学型大学,理科科研得分不低于科研总得分的28%、文科科研得分不低于科研总得分的16%;并且理科科研得分最高的学科门与次高的学科门科研得分之比小于3∶1、文科科研得分最高的学科门与次高的学科门科研得分之比小于2∶1。
2、对于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大学,理科在校生人数不低于在校生总人数的28%、文科在校生人数也不低于在校生总人数的28%;并且理科在校生人数最多的学科门与次多的学科门在校生人数之比小于3∶1、文科在校生人数最多的学科门与次多的学科门在校生人数之比小于2∶1。
|
文理类
|
1、对于研究型和研究教学型大学,理科科研得分不低于科研总得分的28%、文科科研得分不低于科研总得分的16%;各学科门之间科研得分比例与综合类大学相反。
2、对于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大学,理科在校生人数不低于在校生总人数的28%、文科在校生人数也不低于在校生总人数的28%;各学科门之间在校生人数比例与综合类大学相反。
|
理科类
|
1、对于研究型和研究教学型大学,理科科研得分高于科研总得分的84%,且理科4个学科门中科研得分最高的学科门与次高的学科门科研得分之比小于3∶1。
2、对于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大学,理科在校生人数高于在校生总人数的72%,且理科4个学科门中在校生人数最多的学科门与次多的学科门在校生人数之比小于3∶1。
|
文科类
|
1、对于研究型和研究教学型大学,文科科研得分高于科研总得分的72%,且文科7个学科门中科研得分最高的学科门与次高的学科门科研得分之比小于2∶1。
2、对于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大学,文科在校生人数高于在校生总人数的72%,且文科7个学科门中在校生人数最多的学科门与次多的学科门在校生人数之比小于2∶1。
|
专业类
|
某一学科门特别突出,用综合类、文理类、理科类、文科类的标准都不能涵盖的大学是专业类大学。
对于研究型和研究教学型大学,科研得分最高的学科门就是该大学的专业类型。
对于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大学,在校生人数最多的学科门就是该大学的专业类型。。
|
表三:按科研规模划分的各类本科大学数量及所占百分比
合计
|
研究型
|
研究教学型
|
教学研究型
|
教学型(本科)
|
586所
|
40所
|
93所
|
140所
|
313所
|
100%
|
6.83%
|
15.87%
|
23.89%
|
53.41%
|
高校合并重组前的1999年,我国600所本科大学理科科研得分占总得分的81%,文科占19%。60所综合大学和85所相当于综合大学性质的师范类大学的理科得分约占科研总得分的64%,文科得分约占36%(删除1998年合并后的浙江大学各项得分,加上归一化处理后的杭州大学1998年的科研得分)。参考这两个文科百分比,综合大学的文科比例不应低于19%;但当年文科得分比例最低的南京大学和兰州大学,为16%左右,见表五。
表五:《2001中国大学评价》中南京大学、兰州大学文理科得分比例
校
名
|
科研总分
|
理科得分
|
理科比例
|
文科得分
|
文科比例
|
南京大学
|
83.07
|
69.19
|
83.29%
|
13.88
|
16.71%
|
兰州大学
|
26.99
|
22.73
|
84.23%
|
4.26
|
15.77%
|
在人们的习惯和教育部现行分类标准中,这两所大学的综合类地位难以动摇,且本次大学分类是部分保留现行大学分类标准的,故将文科的最低比例定为16%,不能再低了。
另外,在2000年全国高校重组中,医科大学和工科大学成为综合大学的主要合并对象,鲜有主动合并文科类大学的。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与其它学校合并后,文科得分比例都大幅降低,其中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降为接近16%,见表六。
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在人们的习惯和教育部现行分类标准中,也是地位难以动摇的综合大学,因此,文科的最低比例只能定为16%,不能再高了。
同理,1999年安徽大学和湖北大学是综合类大学中理科得分最低的(只统计研究型、研究教学型大学),约为28%。故将理科的最低比例定为28%。巧合的是文科的16%是文科平均值36%的4/9,而理科的28%又是理科平均值64%的4/9。
表四要求研究型和研究教学型的综合类大学“理科科研得分最高的学科门与次高的学科门科研得分之比小于3∶1、文科科研得分最高的学科门与次高的学科门科研得分之比小于2∶1”,其含义是综合类大学至少有四个主要学科门。四个主要学科门源于高等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此处的“三个以上”应理解为至少四个。按照教育部的学科分类,学科门和学科类并非同一层次,学科门下设学科类、学科类下设专业。高等教育法没有明确三个以上学科门类是指学科门还是学科类(作为法律确实不够严谨),但从上下文分析,此处的学科门类应指学科门。因此,作为综合类大学,不应低于高等教育法规定的设立大学的最低标准,即至少四个主要学科门。
现行大学分类标准的综合类大学实际是文理科大学,即一个较强的理学和若干个主要文科门,没有或只有很弱的工学、农学、医学。如果继续维持原标准,将有一些大学须在16%左右的文科空间产生三个主要学科门,这是很困难的。而这些大学84%的理科空间,足够再增加一个主要学科门。故新的分类标准要求文理科各有至少两个比较强的学科门。
表四中的理科科研得分最高的学科门与次高的学科门科研得分之比小于3∶1、文科科研得分最高的学科门与次高的学科门科研得分之比小于2∶1,源于中国大学各学科门优质师资比例的实际情况。
中国大学各学科门中,以工学最强,其次是理学、医学、农学,文科各学科都较理科弱。11个学科门博导数量降序排列见表七。
表六:《2002中国大学评价》中北京大学等四所综合大学文理科得分比例
校
名
|
科研总分
|
理科得分
|
理科比例
|
文科得分
|
文科比例
|
北京大学
|
113.86
|
95.88
|
84.21%
|
17.97
|
15.78%
|
中山大学
|
48.82
|
41.18
|
84.35%
|
7.64
|
15.65%
|
吉林大学
|
47.88
|
40.26
|
84.09%
|
7.62
|
15.91%
|
四川大学
|
45.80
|
38.79
|
84.69%
|
7.01
|
15.31%
|
表七:中国大学各学科门博导数
合计
|
工学
|
理学
|
医学
|
农学
|
文学
|
管理学
|
经济学
|
法学
|
历史学
|
教育学
|
哲学
|
18409
|
7971
|
3582
|
2308
|
876
|
829
|
796
|
641
|
510
|
417
|
249
|
230
|
100.00%
|
43.30%
|
19.46%
|
12.54%
|
4.76%
|
4.50%
|
4.32%
|
3.48%
|
2.77%
|
2.27%
|
1.35%
|
1.25%
|
如表七所见,中国大学各学科门的博导数量相差悬殊,若假设各学科门博导创新能力相同,则各学科门的科研成果总得分相差悬殊。可见,按1∶1或接近1∶1的比例确定理科或文科的主要学科门不合理;可是,直接按各学科门博导比例(例如理科的工学和农学博导比例是9∶1)确定主要学科门也不合理,因为各学科门的博导并非均匀分布在210所有博士点的大学。工学的7971名博导分布在118所大学,校均67.55人;农学的876名博导分布在33所大学,校均26.55人,见表八。
表八提供了另一种选择,即按大学各学科门的平均博导比例确定主要学科门。如表八所见,理科校均博导最多的工学与校均博导最少的农学之比为67.55∶26.55=2.54∶1;文科校均博导最多的经济学与校均博导最少的哲学之比为16.44∶10.00=1.64∶1。考虑到允许一定的浮动,故将理科科研得分最高的学科门与次高的学科门科研得分之比定于小于3∶1、文科科研得分最高的学科门与次高的学科门科研得分之比定于小于2∶1。
对于以培养本专科生为主的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大学,表四以文理科在校生人数均不低于28%为限。此百分比来源于中国现有本科大学文理科毕业生的实际比例。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网站公布的数据,自1984年至1998年连续15年全国大学共授予学士学位403.74万人,其中理科291.36万人,占72.17%;文科112.38万人,占27.83%。15年来,文科比例呈上升趋势,最后三年已达到31%。根据上述数据,也考虑到允许一定的浮动,以及与研究型、研究教学型大学比例一致,最后将文理科在校生人数低限均定为28%。
表四是针对中国大学现状确定的各类大学的标准,但囿于历史的原因和人们的习惯,以及一些大学对综合两字的盲目追求,《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对教育部在高校合并重组前批准的60所本科综合类大学,即使未达到新的综合类大学的标准,仍列为综合类大学,仅中国人民大学列为文科类大学。2000年后的新增大学和合并重组后的大学,适用新标准。如果今后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等重组后的大学文科科研得分低于表六的文科比例,就不能列为综合类大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