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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该如何做是好/第九节:雇枪?

 纸艾特笔 2014-04-13

 洛克关于税收的观点是:由民主选举出来的政府有权向人民征税。而政府征税应经过人民的同意,因为这的确涉及到,为了公共利益而拿走个人的财产。但征税的时候,并不要求征求每个独立个体的意见。它只要求人们在进入社会前要事先同意,并承担一些政治义务。而一旦你承担了这些义务,你就同意了接受多数人的约束。

对于生命权,对于征兵,洛克认为,“重要的是政治机关或军事当局不是专制的,这是问题的关键”。他给了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证。他说:“即便是一名中士,更不用说是一位将军,也可以命令士兵,迎着大炮而上,即使这位士兵将必死无疑。将军甚至可以给那些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命令的士兵判处死刑。但尽管他们拥有生杀大权,他们却没权拿走该士兵的一分一厘。因为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是主观武断的、腐败的。

因此,同意在洛克的理论中变得非常重要。这种同意不是指,个体对税收或军令的同意,而是一开始同意加入政府、受大多数人的约束。这就是同意的关键所在。所以,即使是建立在承认我们拥有天赋的生存权、自由权以及财产权这一事实上的有限政府,只是受限于自然法则,而且不能是专制的。

这就引出了一个关于同意的问题:在建立政权和服从的义务时为什么“同意”是如此一个强大的道德工具?

有人认为,因为我们拥有自己,我们有一些基本的权利,那么政府征兵去参战就是对这一权利的侵犯;有人则不同意这说法,他们说,这是政府的合法权力,不管怎样,这是民主选举的政府,我们都有义务服从。

美国攻打伊拉克时,军队在完成招兵指标上有很大困难。美国政府应对无法完成招兵指标时的有三项对策。解决方案一:增加工资和福利从而吸引足够数量的士兵;方案二:采用强制征兵体系,用抽签法,谁抽中了谁就要去伊拉克参战;方案三:军事外包,聘请世界各地的那些合格的、有能力的、仗打得好的而且愿意接受现有的工资水平的“雇佣军”。

哪一种方案更合适呢?

在内战期间,北方军利用强制征兵和市场体系相组合的方法来填补军队士兵的空缺。一开始,这是一个强制征兵的系统,但如果你被抽中,而又不想去,你可以雇佣别人顶替你去。很多人这样做。据报道,安德鲁·卡内基被征召了,他只用了比他一年花在高级雪茄上还少的钱就雇佣到了顶替他服役的人。你对这种“混合制”(强制征兵+市场交易)兵役又如何看待?

在运用市场交换来配置军事服务上,产生了两个争议。一个是关于强迫。理由在于,让市场分配兵役可能是不公平的,甚至是不自由的。如果社会存在严重不平等,那些通过收了钱去服兵役的人并不是因为他们真的想去,而是因为他们没有什么经济机会。服兵役成了他们最好的选择。这就有强迫的因素在里面。第二个争议是,服兵役不应该被视作是一种付钱工作,因为这紧密地关系到爱国精神和公民义务。这不同于不公平、不平等以及强迫,也许在涉及公民义务的地方,我们不应该由市场来分配责任和权利。

那么,在社会背景中,有哪些不平等因素在破坏人们购买和出售其劳动的自由选择权?在评估公民的义务、爱国主义时,公民的义务又是什么?兵役是其中之一吗?作为公民,我们有什么义务?政治义务源自哪里?是因为经过了同意呢,还是因为当我们共同生活在某个社会的时候我们就负有了一些公民义务,哪怕它没经过我们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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