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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商人典范:徽商

 dongchang 2014-04-14


 不管在东方,还是在西方,商人都曾遭到过社会的仇视和打压。确实,商人有贪婪谋利的一面,这是他们成为众矢之的的首要原因。中国古代的商人是某种意义上的“贱民”,一直到改革开放之前,整个社会和政府依然惯性地对商人采取仇视政策。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才逐步领悟到商人对国家富强和民间财富的创造、积累有着政府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而几百年之前,中国的某些商人群体早就显示过这种能量,他们就是徽商。
 
  遍布全国的商业大军
 
  徽商,即徽州的商人。而古徽州府的范围,大体就在今天的安徽省黄山市境内。徽州在唐代之前名为新安郡,故徽商又称新安商人。北宋徽宗年间,徽州始作为府名,延续近千年,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而徽商作为一个商人群体,也从15世纪中叶肇始,在近500年的历史长河中,成为整个中国商人的翘楚与标志,甚至成为一个品牌。
 
  古代徽州府为何多商人,并形成了所谓的“徽州商帮”?有学者从“人地矛盾”的角度给予了解答。明代初年,徽州人口近60万,人均耕地面积到明代万历年间才区区2.2亩。清康熙年间,又进一步下降为1.9亩。按照明清时期的田亩产量,养活一个成年人,需要4亩地。可见,徽州多山、多丘陵、少耕地的农业条件,恰好遇上明清时期的中国“人口大爆炸”,靠地吃饭的路,的确是走到了尽头。但人活着要吃饭,社会就只能转移农业劳动力了。古代的农业人口无法像今天这样,大规模地投入到工业建设中去,由最初的农民工逐步转变为具有各类技能的新型劳动者。于是,作为严重多余的徽州农业人口,他们只能选择外出做小买卖,以此保命。
 
  本来是相当不利的农业资源禀赋,本来也只是为了保命,可是,走出去的徽州商人却迅速发展壮大,并超过另一个大名鼎鼎的商帮——晋商,代替其成为中国第一商贾大帮。
 
  商业本身就是流动性的,既是货物的流动,也是商人本身的流动。之所以商业能够尽最大可能开拓人们视野并提高社会的开放程度,就是因为其天然的流动性。但是,秦汉以降,受到儒家“安土重迁”的故土观念影响,包括商人在内的中国人都不太愿意远离故土,更不愿意举家迁往外地。古代商人在外地经商获得商业资本后,往往不是继续做强做大,而是最终把这些商业资本转移到老家,变成房屋、田地等不动产,以此衣锦还乡、光耀祖先。这正是中国古代商业发展的一大致命短板。商人因为固执的乡土观,致使财富的扩张能力大为减弱,造成中国顽固的地主与小农经济模式无法打破,而最有可能打破这种经济模式的正是那些富可敌国的大商人。
 
  徽州商人一开始也难离故土,总是把家人留在老家,心被家人牵着,一个人像风筝一样在异乡打拼。但是进入清代之后,徽州的大商人为了强化商业成就,开始举家,甚至举族迁往经商之地,往北远到北京,往南到南昌,往西到武汉(汉口),往东到杭州等地。因商而大规模地举家迁居,在现代社会很平常,但在清代初期却是石破天惊的创举,这种行为大抵上有了一种韦伯所谓的“商人精神”了。
 
  商帮与宗族
 
  徽州商人一旦进驻到某一个地区之后,就会马上成为当地商界的大佬。譬如,明清时期,苏州是中国首屈一指的商贸重地,尤其以丝织业为大宗。长期以来,主宰丝织业的商人不是苏州本地人,而是徽商。扬州也是当时的商业大都会,而盐业是其最著名的行业。明代万历年间,徽商已获得扬州盐业的主导权,到康熙年间,扬州地区的大盐商,一半是徽州人。故有人说扬州的繁华,其实是始于徽商的开发,而扬州几成徽商的“殖民地”。
 
  徽商外出做生意,不分地域,也不分商品种类,只看买卖获利是否丰厚。因此,他们的商业足迹早在明代就踏入云南、广东和陕西等偏远地区。尤其是长江流域,一向有“无徽不成镇”的谚语。虽然明清时期的徽州商人并未因其极强的商业冒险与探索精神,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社会小农经济的结构,但作为一个群体,他们在极为封闭、专制的时代,对小农社会的极端顽固性发起了强有力的挑战。
 
  古代中国有聚族而居的传统,徽商举家前往外地,从表面上看是对这一宗族传统的破坏与抛弃,而实质上他们依然是在维护和利用这种宗族上的凝聚力。因为徽商在经商地安家后,会马上着手修族谱、建祠堂、祭先祖,并广泛联系经商地的族人,在当地形成一个交往密切、资源共享、同甘共苦的同族商人群体,即商帮。徽商的祠堂不仅是祭祀祖先的地方,还是徽商议事、集会之地,更是他们相互传递商业信息的固定场所。不同姓氏的徽州小商帮,集合在一起,便形成了整体上的徽州大商帮。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徽商只不过是把以前固定在老家徽州一地的宗族力量,扩展和延续到全国各个经商之地,并发挥不亚于在徽州老家的宗族商业合力。
 
  可见,徽商之所以能够形成“商帮”,宗族天然的团结力量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这也是徽商的一大组织特点。与当时另外一个商人群体晋商(以地缘为联系纽带)不同,徽商是以血缘关系作为联合的第一条件。正因为如此,徽商的族长往往也是商帮的头目,而族人就是商帮的成员。于是,族规家训便成了约束同宗商人和经理人员的“法律”。如果商人和经理人在商帮内有侵吞财物等欺骗行为,那么他将遭到双重惩罚,即商业上的和宗族内部的。而且,宗族内部的惩罚在古代更具杀伤力,一旦受到惩罚,此人在宗族内就再难抬起头,回到老家也会不齿于乡里,会被长期排斥在宗族的各种活动之外,而这正是古人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馆与商业网络
 
  双重惩罚的机制以较小的成本,激励了商帮成员之间的合作,增强了互信,实现了商帮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使得商帮每个成员都能在一个诚信的环境下,通过勤奋经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商业成就突出的成员,其在宗族内的地位还能因此得到提高,获得某种人格尊严上的奖励。宗族内陆位的提高,又能反过来使商人获得更多的商业资源和人脉,最终为其带来更大的商业利益。这种把经营成果与宗族地位结合在一起的互动方式,是徽商纵横天下的一大法宝。
 
  在宗族的奖惩机制之外,徽州商帮还在经商地普遍建立“徽州会馆”。会馆与祠堂一样,都可以当成是徽商的商会办事处。但与祠堂不同的是,会馆使不同宗族的徽商联合到一起,把基于血缘关系的商业组织进一步提高为基于地缘关系的商人联盟。明清时期,在中国绝大多数的大城市里,都建有徽州会馆,甚至连较为偏僻的小镇,只要有一定数量的徽商,也会建立会馆。这些会馆与徽商祠堂一道,在全国连成一个网络,成为各种商业信息、人才信息的集散地。
 
  会馆不仅为经商地的徽州坐商与途经此地的徽州行商服务,而且也具有某种公益性质,即为外出的徽州人——如赶考的读书人提供食宿、给予资助。这为徽商开展慈善活动提供了一个巨大的网络和平台,提高了徽商的集体自豪感和荣誉感,让每一个到来的徽州商人,甚至是普通的徽州人,都能在会馆中找到家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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