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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卫生院

 昵称16779222 2014-04-15

乡镇卫生院新农合基金监管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农卫[2010]35号)要求,为了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广大参合农民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方便实惠的医疗服务,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稳定发展,我院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切实做好信息上报及痕迹资料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区、市、县合管办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报表中的有关数据收集、统计、整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每月按时上报信息报表。

  (二)严格做好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

  1.严格掌握入院指标,禁止就诊病人过度治疗。严格执行卫生部和区卫生厅制定的技术标准,在诊疗过程中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不随意放宽入院指标,严禁不按病情需要,将门诊病人、门诊观察病人变相收入住院,造成基金过度使用。

  2.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杜绝串换使用药品,变更报销费用。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不将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报销,不将合作医疗目录外药品串换为目录内药品纳入报销。需要使用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的,实行知情告知制度。

  3.严格诊疗人员身份确认,杜绝冒名顶替违规报销。医疗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新农合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就诊人员身份,不让未参合人员冒名顶替就诊,工作人员不帮助未参合病人冒名就诊,确保参合人员权力不受侵犯,确保基金使用安全。

  4.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增加收费项目和分解收费,对新农合收费项目及价格进行公示,接受参合农民的监督。

  5.严格执行报销规定,杜绝变相报销现象发生。不用不属于新农合补偿的费用变更为可补偿费用。不违规书写假病历将不符合报销范围的病种变换为报销病种;不为病人出具虚假医药费单据或虚开医药费单据;不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比例;不擅自扩大和缩小药品和诊疗目录报销范围;不将门诊单据变通为住院单据报销。同时,切实杜绝医务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误报、错报、乱报现象的发生。

  6.严格执行新农合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违反财务规定现象发生。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不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新农合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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