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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县和市管县有什么差别

 老牛负笈 2014-04-18
这个区别大了。省直管县,“省管县”的概念。《宪法》规定全国行政区划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三级,但仍有部分地区沿袭了“专区(地区)”制度。20世纪80年代初期,为了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推进城市发展,中共中央[1982]51号文件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体制的通知。此后,地市合并,城市升格,建立市管县体制成为行政改革的主要取向。现在随着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省管县”又重新成了行政改革的方向。“省管县”就是取消省辖市对下属县的大部分行政、经济管辖权限,而县获得相应的自主权力。

中国地广人多,情况复杂。制定政府级次和管理体制也仍然要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直到今天,西部部分地区还保留地区建制;中东部省分名义上采取市管县体制,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县分置”,多数是“强县扩权”和“弱县放权”的形式。以“省管县”成效卓著的浙江省为例:在财政体制方面,预算内资金由省财政与县财政结算,预算外各种“费”由省与市结算;在政策传达、业务指导上,市财政局对县财政局仍有行政上下级关系。为了激励强县,帮助弱县,省财政确立了“抓两头、带中间、分类指导”的政策,即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政策,不搞一刀切。1992年、1997年、2002年,浙江省三次实施“强县扩权”,将“省管县”体制由财政体制扩大到其他方面,下放省部分审批权,赋予县大部分本该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减少对县集中,做到“藏富于县”,大大调动了县(市)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而具有代表性的中部省份湖北省则采取如下做法:2004年,湖北省确定了首批20个县(市)实行“扩权”。县(市)扩大的权限主要分为两类: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以前经市州审批或管理的,改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管理;须经市州审核,报省审批的,改由扩权县(市)直接报省审批或审核,报市州备案。不久后,湖北省委、省政府又作出一项重大决策,改革现行省管市、市管县(市)的财政体制,在全省52个县市推行“省管县(市)”财政管理体制。其具体内容是:省对县市实行信贷直达、项目直达、资金直达、财政直达。为进一步加大省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对68个县(市)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省集中的增量,以2003年为基数,2004—2006年新增上交省增量金额返还县(市),用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和支持县城经济发展。省对下各项转移支付补助,按照规范办法直接分配到县(市)。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直接分配下达到县(市),同时抄送市。
河南省则在《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中,将本属于地级市的部分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下入给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等5个县或县级市。这些权限包括:计划直接上报、财政直接结算、经费直接划拨、项目直接申报、用地直接报批、证照直接发放、统计直接报送、政策直接享有、信息直接获得、税权部分扩火等。与此同时,河南省新密市等30个县(市)也享受原地级市掌握的在项目申报、用地报批、证照发放等方面的经济管理权限,以及部分税收权限。两者相加,在这次“强县扩权”改革中,河南省共计35个县(市)的管理权限被大幅度提升。

“市管县”体制是经济转轨的产物,在一定时期促进了区域市场的统一,促进了规模经济的形成,推进了中心城市的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交通、通讯的发展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市管县”在效率上的优势被大大削弱。而“省管县”又成了一种趋势。
“省管县”的优点:一、是有利于减少管理层次。二、是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三、是有利于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四、是有利于加强省对县转移资金、技术、人才。五、是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但现阶段实行彻底的“省管县”体制仍有不利因素。一、是管理幅度的扩大,给省级财政增加了压力。二、是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弱县能否在“省管县”体制下更好发展有待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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