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国人能喝上放心自来水吗?

 书童追梦 2014-04-19

文| 武毅秀   

兰州自来水污染事件再次将中国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中国的饮用水标准究竟如何?我们喝的水究竟是否安全?谁来保障我们的饮水安全?顺着这几年公众关于自来水的讨论,我们梳理中国的饮用水标准和监测水平,比一比中国的“饮用水安全”程度与国际接轨如何,看一看要喝到一杯干净、放心的自来水,中国还有多久的路要走?

走在世界前列的新国标 

从2012年6月1日起,中国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就开始施行。如果将这个新国标与美国和欧盟等这些在治水上较为先进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无论从规定的水质指标和规定的指标限值来说,新国标都比国外严格许多:在水质监测指标中,新国标一共规定了106项监测指标,美国规定了86项,而欧盟在1998年通过的《饮用水指令》中,只列出了56项指标,规定欧盟各成员国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国情况选择加测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近年来引发公众关注的几次“自来水危机”中的污染物,如2011年杭州自来水的苯酚,2012年广西龙江自来水的镉,以及本次兰州水危机的“苯”,均已被收入了新标准。很多随工业生产排放出的有毒有害化学品,甚至连环境激素“邻苯二甲酸酯”、“双酚A”这样一些在近几年才进入国人视野的“新型化学品”,都已被新国标收入了囊中。

新标准不但囊括的检测物多,其对检测物的限值也普遍采用了较为严格的限值标准。如对水中氟化物的限值规定,美国的强制标准规定为4.0mg/L , 欧盟为1.5mg/L,而在新标准中是1.0mg/L。 

可以说,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绝对是一部在世界范围内数一数二,十分详细而完备的饮用水标准。

工艺与检测成瓶颈

虽说水质的标准是到位了,但新标准自从实施以来,就一直被一些专家评为“水质要求很严,但没有牙齿”。“新标准”面临的还是“老问题”——中国目前水厂的处理工艺普遍达不到能够将这106种监测物全部处理达标的水平。

传统的水处理工艺使用过滤、蒸馏等手段,主要处理灭杀水中微生物,但如果水源被重金属离子和有机化合物所污染,这些传统工艺则显得力不从心。据报道,在现阶段,中国只有2%-3%的水厂,主要集中在几个一线大城市,是具有深度处理技术的(如臭氧、活性炭、滴膜等)。这就意味着,在一些工艺落后的地方,自来水中可能仍有大量的有机污染物残留,进入人们体内。2009年,住建部做的水质普查,显示中国的自来水合格率只有为58.2%,即为中国水厂大部分工艺落后的佐证。

与此同时,水厂的自行监测覆盖的指标和监测次数也非常有限。北京应该算是工艺和监测水平都开展的最靠前的城市之一,在“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的网站上,可以看到其每季度公开一次42项“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结果。而像苯、苯酚这样的物质,属于“水质非常规指标”,并没有在网站公开。按照“新标准”规定,关于“非常规指标”的检测,供水单位可以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协商确定。在当前情况下,地方政府部门正在各大城市推进对106项指标做到一年一测的目标。

一年一测,不得不说这个时间有点久!在很多发达国家,出厂水至少每月查一次全指标,每天都会检测十几项到二十几项不等的必检指标。而在号称具有世上最严格《饮用水条例》的德国首都柏林,每50公里就有一个水质检测点,全市共有180个定点用户监测地,位于幼儿园、老人院、医院等公共机构中,每周会有专人上门进行水质检测。水质检测由自来水公司负责执行,由地区的健康部门负责监督。当前,这种由水质公司负责日常监测,政府负责抽查与监督的做法,已经成为欧美国家在保证水务日常安全的一套常规做法。由此可见,在水质检测能力与频率上,中国从政府到水厂,与当前国际水平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国外如何应对水污染危机

水务公司和地方政府在日常的水处理和水监测之外,如何应对突发的大面积水污染事件?目前在国际上大致分为两种做法:一种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危机应对,如美国;一种是以水务公司为主导的危机应对,如英国。这两种方法都是建立在各国的实际情况之上。

今年1月份,美国西弗吉尼亚州也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化学品泄漏事件,导致当地30万居民用水危机。在1月9日当天,州环保署在事发3小时后就锁定了污染源,并且在当天下午17点,即10个小时后通报公众,发布了禁水令。 该州州长在第二天宣布全州处于紧急状态启动了联邦资金进行救灾,与此同时,国土安全部也加入救灾行动,调派车辆运送饮用水。在这起事件中,当地政府发布信息的延迟也遭到了公众的诟病,但根据之前的预案,地方政府能够快速锁定污染源,联合各级政府合力处置危机,仍有可学习效仿之处。

而在英国这样的水务完全市场化的国家,一旦发生水污染危机,水务公司将作为事件主体负责向公众发布公告,做出健康建议以及应对的措施安排。同时,水务公司需要在第一时间与疾控部门、政府部门联系,以取得权威部门对水污染影响评估的结果。但是,在整个危机处置当中,发放水质警告,为公众提供其他备用水源和解决方案的责任主体,仍然是水务公司。这种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是基于水务公司为自身提供的产品全权负责的思路,与中国“多龙治水”的管理模式是有极大不同的。

此次兰州的自来水危机,威立雅公司在检测发现苯严重超标之后的18个小时才报告给当地政府,而政府在公众饮水危机面前,仅简单给出了公众“未来24小时内不宜饮用”的通知,并没有详细告知苯的防护措施,关于污染源的确认等信息发布也多次变更,这些对于公众对政府处理水危机能力的信心,无疑是一种消耗。

在当前化工污染导致的城市饮用水事件高发,公众心里极为敏感的情况下,政府不妨借鉴美国的危机处置经验,协调水厂资源,设计饮用水危机爆发是的联动及信息发布机制,通过增强处理危机的透明度和速度,为政府在处理公共环境危机时的信用度积攒“信用点数”。

作者系绿色和平污染防治项目经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