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便民服务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一、在交易办证大厅推出便民举措 (一)提供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等群众,其亲属可提供相关资料进行预审并预约,由工作人员上门办理相关业务。 (二)设置残疾人服务窗口。对身患残疾的群众,可在专项服务窗口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三)设置应急服务窗口。对急于出差、出国、留学的群众,提供快速应急服务。 (四)延长服务时间。自2014年3月1日起,周六可在西大街交易大厅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手续。 (五)提供办事指南服务。设立咨询服务台,提供业务咨询、表格填写指导等服务,并公示业务办理流程,印制各类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便于办事群众了解办事流程及所需资料。 (六)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群众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必须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七)设立房屋登记疑难案件处理窗口。具有复杂情况的房屋登记申请可通过该窗口提供专项咨询服务。 (八)提供办理结果短信告知服务。自2014年1月1日起,各项房屋登记业务办理完毕后,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向群众反馈领证时间和地点。 残疾人服务、应急服务窗口在各房产交易办证场所均设立;房屋交易疑难案件处理窗口在西大街交易办证大厅设置,房屋初始登记疑难案件处理窗口在香米园交易办证大厅设置。 二、建立网上服务大厅,在门户网站上提供以下远程服务,市民登录门户网站,可享受以下服务: (九)提供各类房屋登记申请表格免费下载服务。在我局网站提供各类房屋登记申请表格模板,由申请人自行免费下载使用。 (十)提供网络在线政策咨询服务。在我局房屋管理服务网设立房产业务咨询平台,在线解答群众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设房产政策“百问百答”、“图解房产百科”专栏,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诠释房产知识。 (十一)提供网上预约服务。自2014年1月1日起,申请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及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可提前三天通过网上预约,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十二)提供办证进度及商品房预售信息查询服务。在我局网站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证、他项权证、抵押登记证明办理进度查询,并提供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开发项目信息、预售房源信息、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查询服务。 三、加强效能监督,简化办事程序,提升办事效率 (十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建立房屋登记工作审批时限监督系统,所有房屋登记业务,均需按照承诺时限,限时办结。 (十四)简化办事程序。各类房屋登记业务均交由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全权办理,市局定期对办件质量进行抽查。二手房交易过户核档、配图工作由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依职权自行办理。 (十五)缩短办事时限。房屋初始登记、房屋转移登记从3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房屋抵押权登记从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四、增设便民服务点 (十六)在现有四个(西大街、香米园、含光路、文景路)交易办证场所基础上,新增高新区、沣东新区、国际港务区等多个房产交易办证场所。自2014年1月1日起,群众可就近在上述场所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手续。 五、提供延伸服务,建立服务质量投诉回访制度 (十七)建立预审制度,提前介入相关工作环节。对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预售许可手续,申请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即可提前委托房屋建筑面积预测。 (十八)设置专线投诉电话。设立专线服务投诉电话,快速受理各类投诉,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十九)建立服务质量跟踪回访制度。通过电话或上门等方式定期对办件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行回访,认真听取群众和企业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改进,积极提升服务水平。 局属各单位(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工作岗位设置,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保障有关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咨询投诉电话:87624254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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