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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国内保理业务的会计核算

 songsgt 2014-04-22

如何进行国内保理业务的会计核算

作者: ■李亚进/文 2014.4.4 中国会计报 
    随着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越来越突出,银行保理业务融资也越来越普遍。与传统的银行业务相比,保理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以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其最大的优势是能够为经营稳健的客户提供没有抵押品的融资服务,既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又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出口。
    保理业务根据委托者权益转让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是否公开保理银行的名称或保理关系来看,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即明保理与暗保理。根据销售商与购货商的分布情况,可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
    国内保理业务也叫应收账款融资,是银行针对受让的应收账款为销售商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特定的至少两项综合金融服务。
    保理业务与流动资金贷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手段不同。流动资金贷款在银行对申请人额度批准后,申请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好抵押、质押或担保手续,即可提用额度。
        风险控制手段主要是通过借款合同和其他相关合同,明确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风险处置和有关细节,在申请人发生违约时,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而国内保理业务操作相对复杂,一般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贸易合同、发票、货运单据等,并对单据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从单据中判断债权是否不存在权利瑕疵,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是否没有任何权利负担,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等要求,确保保理第一还款来源的安全。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银行有权向销售商索款
    对于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坏账的风险并没有由销售商转移给银行。购货商到期无法偿还货款,银行仍有权向销售商索款。这种追索权是基于保理协议存在的。
    我国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一向以有追索权保理为主,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的实质是销售商以质押应收账款的方式取得短期贷款,银行并不收取信用风险担保费用,而只收取贸易融资利息费用和其他劳务服务费用,成本一般会比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低。
        案例: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应收账款保理协议。2012年3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款项尚未收到,销售成本6000元。甲丙双方约定,丙公司应于2012年9月1日付款。甲公司于3月1日将发票复印件交给乙银行,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丙公司的货款11700元出售给乙银行,由乙银行保理,乙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手续费及佣金500元,收取融资费300元;在应收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乙银行可以向甲公司追偿。
    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为234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34元,销售成本120元。实际发生的货物退回由甲公司承担。银行3月1日实际支付给甲公司的款项为10666元(11700-500-300-
234)。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3月1日,发生销售业务时:借:应收账款1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贷:库存商品60003月1日,出售债权,按以应    收账款债权为质押取得短期借款处理,本金为乙银行实际支付给甲公司的10666元:借:银行存款10666贷:短期借款10666估计销售退回时:借:其他应收款234贷:应收账款234支付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手续费及佣金:借:管理费用500贷:应收账款500按直线法摊销支付的融资费用,列支为财务费用,3-8月每月月末处理如下:借:财务费用50贷:应收账款50期间发生销售退回时:借:主营业务收入200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贷:其他应收款234借:库存商品120贷:主营业务成本1209月1日,丙公司全额支付乙银行货款时:借:短期借款10666贷:应收账款10666若到期银行收不回丙公司货款,由于银行附有追索权,则甲公司就有义务偿还相应的借款,会计分录如下:借:短期借款10666贷:银行存款10666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企业将应收债权予以转销
    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相当于银行对应收账款进行了买断,企业应将所出售的应收债权予以转销,结转计提的相关坏账准备,确认预计可能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扣、现金折扣等,确认开展保理业务的损益。
    案例: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应收账款保理协议。2012年3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款项尚未收到,销售成本6000元。甲丙双方约定,丙公司应于2012年9月1日付款。甲公司于3月1日将发票复印件交给乙银行,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丙公司的货款11700元出售给乙银行,由乙银行保理,乙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手续费及佣金500元,收取融资费、信用风险担保费等600元,在应收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乙银行不得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为234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34元,销售成本120元。
    实际发生的货物退回由甲公司承    担。银行3月1日实际支付给甲公司的款项为10366元(11700-500-600-234)。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3月1日,发生销售业务时:借:应收账款1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贷:库存商品60003月1日,出售债权,估计将会有234元销售退回(含销项税额),确认应收账款管理费用500元以及应支付的利息600元,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10366其他应收款234管理费用500应付利息600贷:应收账款11700每月按直线法摊销应付利息,列支为财务费用,会计分录如下:借:财务费用100贷:应付利息100期间发生销售退回时:借:主营业务收入200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贷:其他应收款234借:库存商品120贷:主营业务成本120到期丙公司全额支付乙银行货款,甲公司不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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