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1.“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某某”科目核算保理商实际支付给销售商的款项,它已扣除了应收取的账户管理费、资信调查费、额度审核费、账款催收费以及融资利息费用等。 2.“其他应收款-有追索权保理-某某”科目核算应收取的账户管理费、资信调查费、额度审核费、账款催收费等手续费及佣金。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与“其他应收款”科目相对应 “利息收入”科目与“应收利息”科目相对应。 4.“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与“坏账准备”科目相对应,核算保理商估计的即使向销售商追偿后仍会发生的坏账损失。 二、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1.“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面值”科目核算扣除销售商估计的销售折让及退回金额后的应收账款余额。 2.“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利息”科目核算收取的贸易融资利息和信用风险担保费用。 “利息收入”科目与“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利息”科目相对应。 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核算收取的账户管理费、资信调查费、额度审核费、账款催收费等手续费及佣金。 4.“坏账准备”科目核算预期无法从购货商处收回的款项,作为“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抵减项。 5.“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与“坏账准备”科目相对应。
账务处理案例 1.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例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应收账款保理协议。2008年3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700元,款项尚未收到,销售成本6 000元。甲丙双方约定,丙公司应于2008年9月1日付款。甲公司于3月1日将发票副本交给乙银行,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丙公司的货款11 700元出售给乙银行,由乙银行保理,乙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手续费及佣金500元,收取融资费(包括融资手续费)300元;在应收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乙银行可以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为234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34元,销售成本120元。实际发生的货物退回由甲公司承担。银行3月1日实际支付给甲公司的款项为10 666元(11 700-500-300-234)。 甲公司账务处理: (1)3月1日,发生销售业务:借:应收账款11 7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元。借:主营业务成本6 000元;贷:库存商品6 000元。 (2)3月1日,出售债权,按以应收账款债权为质押取得短期借款处理,本金为乙银行实际支付给甲公司的10 666元:借:银行存款10 666元;贷:短期借款10 666元。估计销售退回:借:其他应收款234元;贷:应收账款234元。支付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手续费及佣金:借:管理费用500元;贷:应收账款500元。 (3)按直线法摊销支付的融资费用,列支为财务费用,3~8月每月月末处理如下:借:财务费用50元;贷:应收账款50元。 (4)期间发生销售退回:借:主营业务收入2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元;贷:其他应收款234元。借:库存商品120元;贷:主营业务成本120元。 (5)9月1日,丙公司全额支付乙银行货款:借:短期借款10 666元;贷:应收账款10 666元。 乙银行账务处理: (1)3月1日,受让甲公司应收账款债权,按质押贷款处理:借:贷款10 666元;贷:吸收存款或银行存款10 666元。 (2)收取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手续费及佣金:借:其他应收款500元;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500元。 (3)按直线法确认利息收入,即收取的融资费用,3~8月每月月末处理如下:借:应收利息50元;贷:利息收入50元。 (4)9月1日,到期全额收回货款:借:银行存款11 466元;贷:贷款10 666元,其他应收款500元,应收利息300元。 2.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例2: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应收账款保理协议。2008年3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700元,款项尚未收到,销售成本6 000元。甲丙双方约定,丙公司应于2008年9月1日付款。甲公司于3月1日将发票副本交给乙银行,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丙公司的货款11 700元出售给乙银行,由乙银行保理,乙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手续费及佣金500元,收取融资费(包括融资手续费)、信用风险担保费等600元;在应收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乙银行不得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为234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34元,销售成本120元。实际发生的货物退回由甲公司承担。银行3月1日实际支付给甲公司的款项为10 366元(11 700-500-600-234)。 甲公司账务处理: (1)3月1日,发生销售业务:借:应收账款11 7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元。借:主营业务成本6 000元;贷:库存商品6 000元。 (2)3月1日,出售债权,估计将会有234元销售退回(含销项税额),确认应收账款管理费用500元以及应支付的利息600元:借:银行存款10 366元,其他应收款234元,管理费用500元,应付利息600元;贷:应收账款11 700元。 (3)每月按直线法摊销应付利息,列支为财务费用:借:财务费用100元;贷:应付利息100元。 (4)期间发生销售退回:借:主营业务收入2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元;贷:其他应收款234元。借:库存商品120元;贷:主营业务成本120元。 (5)到期丙公司全额支付乙银行货款,甲公司不进行账务处理。 乙银行账务处理: (1)3月1日,受让应收账款债权,确认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及贸易融资利息收入:借: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面值11 466元;贷:吸收存款或银行存款10 366元,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利息600元,手续费及佣金收入500元。 (2)按直线法确认利息收入,每月月末做如下处理:借: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利息100元;贷:利息收入100元。 (3)9月1日,到期全额收回应收丙公司货款:借:银行存款11 466元;贷: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面值11 466元。 三、中间业务(佣金收入) 四、委托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委托保理—某某”,资产负债表中一年内列为“流动负债”,一年以上列为“长期负债—其他负债” 与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业务处理相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