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t 发表于“北大中文论坛”。
近现代人虽然多认为石鼓文是东周秦国之物。但是尚有秦襄公、文公、穆公、灵公、惠文王等等许多主张。如:
郭沫若认为:石鼓文是秦襄公八年(前770年)作西峙时所作。 李铁华推断:为秦文公五十年(前716年)之刻石; 李仲操认为:它是秦宣公四年(前672年)作密畤时所作; 程质清说是秦惠文王三年---十二年(前335—326年)间刻成。…… 笔者愚见如下。 (一) 排除秦襄公 ◎郭沫若根据□正义括地志云:“三畤原在岐州雍县南二十里。封禅书云秦文公作鄜畤,襄公作西畤,灵公作吴阳上畤,并此原上,因名也。”认定秦襄公八年(前770年)作的西峙,在三畤原。郭还认为:“襄公旧都乃在汧水之源蒲谷乡附近。”故得出:“关系相合者,仅襄公作西畤一事而已”。[郭沫若《石鼓文研究》] 但是,郭沫若这两个主要证据,均与史料不符。 1、西畤不在三畤原。 《史记·封禅书》 P205:“秦襄公既侯,居西垂,自以为主少皞之神,作西畤,祠白帝……”; P210:“唯雍四畤(□正义括地志云:“鄜畤、吴阳上下畤是。言秦用四畤祠上帝,青、黄、赤、白最尊贵之也。”)上帝为尊,其光景动人民唯陈宝。故雍四畤,……三年一郊。……西畤、畦畤,祠如其故,上不亲往。”; P211:“汉孝文帝……曰:“朕即位十三年(前167年)……有司议增雍五畤路车各一乘,驾被具;西畤、畦畤禺车各一乘,禺马四匹,驾被具;其河、湫、汉水加玉各二”。 《汉书·郊祀志》:“……今雍鄜、密、上、下畤,本秦侯各以其意所立”。 以上文字说明,秦雍四畤为“鄜、密、上、下畤”。西畤不在其中。 秦雍四畤之中的密畤,在渭水之南。而三畤原在渭水之北,故三畤原的“三畤”应是:秦文公十年(前756年)作的鄜畤;秦灵公三年(前422年)作的吴阳上、下畤。 2、襄公立国之都在西垂。 根据《史记·封禅书》P205:“秦襄公既侯,居西垂,……作西畤,祠白帝”。 《史记·秦本纪》P38“文公元年,居西垂宫。三年,文公以兵七百人东猎。” 襄公立国时“居西垂”。西畤理所当然作在西垂。 3、秦襄公时陈倉尚未营邑 襄公封为诸侯后,先忙于立国,后来忙于与犬戎争夺岐丰之地;前766年伐戎而至岐,卒。不到五年就去世了。秦人尚未在陈倉营邑,故襄公不可能到没有固定立足点的陈倉来制作、安放石鼓文。 4、秦襄公时不可能'来樂天子’ '而師’篇有'来樂天子’的诗句。秦襄公始为诸侯时(前770—前766年),关中地区社会秩序混乱,虢公翰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犬戎势大,侵夺岐、丰之地;刚东迁洛阳的周平王,不可能与秦国有什么往来。 5、 安放地与制作年代有关 唐初(隋朝末年?)发现石鼓文的地点——陈倉三畤原(今宝鸡市东南十里,渭河南岸的石鼓山石鼓寺)应是石鼓的原安放地。制作、安放石鼓,是前所未有的创举。按理这样的大事,应当在秦国的国都附近。就这一点来说,秦襄公的都邑在西垂;秦惠文王的国都在咸阳,两者离三畤原较远,故相关性较小。 (二).程质清的“秦惠文王”说不能成立。 99年6月出版的《石鼓文临习指南》中有“程质清注释<石鼓文>”一文。 程先生认为: 馬薦篇是追颂秦先祖。 汧沔篇是赞颂建国伊始的生活。 吾車篇是记初步富强时的游猎。 鑾車篇是文公三年七百人东猎。 吴人篇是吴阳野人,在穆公十五年秦晋战争中救穆公。 田車篇是秦晋战于韩原,与吴人篇记的是同一次战争。 乍原篇是晋献河西八城后,秦抚治新拓地之法。 霝雨篇写秦穆公,渡河伐晋……。 吾水篇是歌颂秦孝公用商鞅、行新政取得辉煌政绩。 而師篇“嗣王始,当指秦惠文王三年『王冠』初称王嗣王位事”;“秦惠文王十二年初腊……。《石鼓文》可能就是这次初腊告神之物”。 程先生引用大量资料来解释《石鼓文》,付出很多辛劳;想象力也非常丰富。只不过他在解译诗句时,有的前后呼应较差,没有严密的连贯性;引用的资料,有的具有多解性;有的与《石鼓文》的关联不大,甚至无迹可寻……。例如: 1、“嗣王始”有多解性。 “嗣王始,当指秦惠文王三年『王冠』初称王嗣王位事……”。这是程质清推断石鼓文制作年代的关键论述。只不过“嗣王始”有多解性,难以和秦惠文王联系。 首先,秦惠文君是继位若干年以后自己称王,不是“嗣王”继承王位。第二、已经继承王位、称王者,一般不再称“嗣王”。程质清引用郭沫若文:“『践阼临祭祀。内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内事是祭宗庙,外事是祭天地社稷。……今惠文王已称王,有事告上帝鬼神而称『嗣王』,正合乎古例”。 但是,这里的“曰嗣王某”是有条件的。其一,必须在“祭天地社稷(或祭宗庙)”时。而本篇并非写祭天地、宗庙。其二,必须是第一人称的自述——“曰嗣王某”的“某”,应该是祭祀者的自称,或名讳。但“嗣王”的“始”字并非秦惠文王的名讳。所以程质清:“'嗣王始,当指秦惠文王三年『王冠』初称王嗣王位事”这种说法,难以成立。《诗经·周颂·闵予小子、访落》等篇,是公认的“嗣王(周成王)朝于庙”的诗。两者相比,也可看出而師篇并不是“惠文王,有事告上帝鬼神”之作。 另外,他在此篇的“大意”中,忽略整篇诗文的内容、意境,只强调他对“肝(左月右亏)”、“嗣王……”等个别字、句所作的推断,而认定“《而師鼓》为称颂秦惠文王始嗣王位事”。这与他自己的“今惠文王已称王,有事告上帝鬼神而称『嗣王』”的论点也有矛盾。 2、程质清误解《史记》,至使结论相互矛盾。 ◇《石鼓文临习指南》P69:“嗣王始,当指秦惠文王三年『王冠』初称王嗣王位事。《史记·周本纪·显王》『三十三年(公元前三三六年)贺秦惠王。三十五年,致文武胙於秦惠王。』又说:『四十四年,秦惠王称王。』(这里似有误,三十三年贺秦惠王,三十五年,致文武胙於秦惠王,则四十四年,秦惠王已称王十年了。不应该在天子已承认秦惠王称王十年秦惠王再称王。这里的四十四年,可能是『三十四年』之误。』)” 《史记》中根本没有'周显王『三十四年』秦惠文王初称王’的记载,何来“这里的四十四年,可能是『三十四年』之误”? 《史记》中多处记述“秦惠王初称王”之事,记年并没有错乱。如: 《周本纪》P33:周显王“四十四年(前325年),秦惠王称王。” 《楚世家》P337:怀王……四年(前325年),秦惠王初称王。 《秦本纪》P48:(惠文王)“十三年(前325年)四月戊午,魏君为王,韩亦为王(笔者按:这里暗含秦惠王称王之事)……。十四年,更为元年。”(按:秦惠文称王后,第二年更元)。 杨宽《战国史》[第八章]也说:'公元前325年四月戊午(初四)秦惠文君举行称“王”的仪式’ 程质清把“三年,王冠。”说成:“秦惠文王三年『王冠』初称王嗣王位”。自以为是的说:“则四十四年,秦惠王已称王十年了”。还想修改《史记》:“这里的四十四年,可能是『三十四年』之误”。 ◇程质清还说:“惠文元年,还是称『惠文君』。称王始于公元前三三六年『贺秦惠王』。是周本纪比秦本纪早一年称惠文为『王』。”(《石鼓文临习指南》P70)。 程质清并未读懂《史记》,就在这里“妄下雌黃”。 《周本纪》P33:周显王“三十三年,贺秦惠王。” 并非“天子已承认秦惠王称王”。而是如王国维所云:“古诸侯于境内称王,与称君、称公无异。”上面所引《史记》中的几段话中,不管称“惠文君”或称“惠文王”,都与惠文君是否“称王”无关。 ◇《程质清注释<石鼓文>》最后说:“石鼓之作,似为秦惠王称王的颂歌……”,“下限当在秦惠文王十二年(公元前三二六年)初腊之前”。 此结论相互矛盾。 假若石鼓文“下限当在秦惠文王十二年(公元前三二六年)初腊之前。”成立。那么“石鼓之作,似为秦惠王称王的颂歌……”就不能成立。因为惠文君在十二年(前326年)初腊之时尚未称王。要到十三年(前325年),秦惠文才称王。” 3、汧河与黄河 霝雨篇中的“汧”,程质清先生解译为汧河(即陕西省千河,源出六盘山南麓,东南流经陇县、千阳县、至宝鸡市东入渭。) “鄜(上广中虜右耳旁)”,采用郭沫若的说法,解译为“[蒲谷]:汧水,原出汧县蒲谷乡弦中谷”。但是,他在“大意”中却解译为:[《史记·秦本记》:“穆公三十六年……渡河焚船,大败晋人……]。 穆公渡的是“黄河”。汧河与黄河东西相隔约三百公里,把“汧殹洎洎”的霝雨篇,解释为“秦穆公渡河伐晋”,相距是不是远了一点? 4、“陕”在何处? 田車篇第七句,程释为“逜戎世陕”,释“世陕”就不可信,再解释为“世代在陕地安居”更是离题“六百里”。程文中“陕以东属周公,陕以西属召公”,中的陕,在今河南省三门峡市西南的陕县,它与秦人世代安居的“雍”,两地相隔三百多公里。 再看《史记·秦本记》:秦惠文王“十年,张仪相秦。……十三年(前325年),……使张仪伐取陕,出其人与魏。”可见此时的“陕”,决不是指秦人世代安居的雍、岐之地,否则用不着去“伐取陕”。 因此,不管“世陕”两字 释得对错,程先生:(秦人)“世代在陕地安居”等等的解释,都不能成立。 5、驻跸到七年后才建的鄜畤中去了 最不可思议的是鑾車篇。程文说:“其在鄜畤驻跸,……只有秦文公三年(公元前七六三年)七百人东猎,才能具备如此盛大的规模”。 我们看一看《史记·秦本记》:“文公元年,居西垂宫。三年,以兵七百人东猎。四年,至汧、渭之会……即营邑之。十年(前756年),初为鄜畤,用三牢。”。 程先生文中,“秦文公三年七百人东猎”的队伍,居然穿越时间隧道,“驻跸”到七年后才建的鄜畤中去了。实在太离奇了! 像这类“无迹可寻”的例子还有:从“天虹”两字推断馬薦篇是追颂秦先祖……;依据“吴人”说成是吴阳野人在秦晋战争中救穆公……;把田車篇中“隮于原”的“原”说是秦晋之战的韩原;“其◎(左走右虜)又紳”说是吴阳野人,列阵冲入晋军救穆公;等等。 程质清 如此解读《史记》、解读《石鼓文》,岂不贻误后学? (三) 字形对比不一定可靠 根据字形对比,有学者认为,石鼓文是《秦公簋》之后制作的。因为近半個世紀以来,多數學者认定《秦公簋》作于秦景公时期。故而推论石鼓文是秦景公之后制作的。这个结论也不可靠。 假定《秦公簋》是秦景公时期之物。《秦公簋》是青铜器。制作青铜器是一种古老的、技艺性极强的工作。由于历史延袭、祖传、师承等原因,后期制作的青铜器,其铭文显得古老并不奇怪。比如,周昭王时代的“令簋”,其铭文横列参差不齐;字体大小不一;笔划方、圆、尖并施;多处使用块面;属于典型的商代风格。我们不可能因此把“令簋”划归商代。鼓文刻石是新兴事物,制作者没有历史因袭和传统的束缚,它可以具有时代气息和创新精神,反映在字形上也可能显得“年青”。这好比在古生物学中,古老物种的“孑遗”,与新兴物种中的“先遣”相比,古老物种“孑遗”的年代,可以在新兴物种的“先遣”之后。当然这里还有书写、制作等多因素的影响。刻石文字书丹后即可镂刻,其字形和手书很接近。製作青銅器,必須先塑造与青銅器形状一样的陶模(母範)、外面用的陶範(外範)、鑄件裏面用的芯(內芯)。模、範、芯、三者合稱陶範。其上的铭文要先书写、描绘在陶模坯上;再契刻、修饰成铸造字形;製好陶模后;再製作外範、內芯,最后翻铸铜器……。工序繁多,技术复杂,匠人对字形的影响也比较大。再说,即便是同一时代,不同书家的作品,字形上也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有的古奥、有的新潮。即便是同一件青铜器,也有器、盖铭文风格各异者。例如,西周的保卣:盖铭雄健;器铭秀丽。大师虘簋:盖、器铭文完全相同。盖铭字形端庄秀丽,工整精致,字体略长;器铭草率天真,字体多横扁、右倚,风格类似后期的散盘。还有几个字,器、盖写法不一。所以说,单单根据字形对比,难以准确地推断其制作年代。 (四) 、必须用铁器才能凿刻石鼓文吗? 有的人说:必须用铁器才能凿刻石鼓文,而铁器在公元前五百年之后才出现,所以石鼓文是战国时期制作的。这个结论也不一定合适。理由如下: 1、有些学者,如殷玮璋等认为:“至少在西周晚期,人们已经掌握了人工冶铁技术。”(据说埃及人、赫梯人在公元前十几世纪就有铁器了。) 2、不是非用铁器才能凿刻石鼓文(花岗岩)。在铁器出现之前,很古的年代就有坚硬的石器、玉器被制作出来。《诗经·小雅·鹤鸣》中有“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也间接地说明,坚硬的“石”可用作凿刻工具。另外,假如把刚玉、金刚石等坚硬物质的细粒混入青铜里作凿刻工具,其功效不比铁器差。 3、有些古代的东西,其制作方法和使用的工具,今人不一定都弄得清楚。四千多年前埃及的金字塔是怎么建的?其内部的石棺等花岗岩制品,是用铁器凿的吗? (五)、 秦文公的可能性大一些 1、秦文公的都邑在陈倉 《史记》:“文公以七百人东猎。四年,至汧、渭之会……即营邑之……”。汧、渭之会的地理位置,在现今的宝鸡县,也就是秦之陈倉。《史记》还记载:文公十年,在陈倉附近作鄜畤,祭白帝;十九年,得陈宝,建陈宝节来祠;二十七年,在陈倉南,伐南山大梓……。总之,《史记》中有关秦文公的记载都在陈倉附近。据此推测:文公的都邑应该在陈倉。 2、三篇鼓文中的地名都在陈仓附近 鼓文中论及的地点,有汧沔、霝雨篇的'汧’——汧河;鑾車、霝雨篇的“鄜(上广中虜右耳旁)”——多数人认为是鄜畤。也就是说,鼓文中论及地点的三篇,都是在汧渭之会附近。 ◎郭沫若认为:“鄜(上广中虜右耳旁)”字“盖汧水发源地蒲谷乡之蒲本字也。” 郭沫若此说很牵强。即便此说成立,蒲谷乡距汧渭之会也不是很远。 3、十篇石鼓文的部分内容,与《史记·秦本记》关于秦文公的记载,似乎可以对照。 故推测,秦文公的可能性大一些。 (六)周秦联姻与石鼓文制作年代的猜想。 秦文公十六年,以兵伐戎,戎败走。文公收周馀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秦国基本上解决了戎对关中地区的侵扰,秦国的势力得到迅猛地发展。只是秦国立国不久,还没有得到其它诸侯的尊重,秦文公晚年很想找机会扩大秦国的影响,为后人打好基础……;当周平王崩,桓王初立之际,桓王也在为巩固自己的地位而谋划。秦国若是能与周王室联姻,可借助王室的力量增加自己的发言权。周桓王则可得到一个支持王室的外戚……。秦文公抓住这个机会为自己新立的太子(后来的宪公)向桓王提亲,由于双方利益一致,得到了桓王的首肯。秦文公又借庆祝周、秦联姻的机会,广邀诸侯,宴樂天子……。 上述猜想,也有一些佐证: 1、1978年宝鸡出土的秦公钟、秦公镈铭文:“秦公曰:我先祖受天命,赏宅受国。刺刺邵文公、静公、憲公。不墜於上,邵合皇天,以虩事蠻方。公及王姬曰:余小子,余夙夕虔敬朕祀,以受多福……。 此器是武公所作。铭文中“公及王姬”应该是指秦宪公及夫人。既称“王姬”,当然是秦宪公娶了周王室之女。 2、《史记·秦本纪》:“四十八年,文公太子卒,赐谥为竫公。竫之长子为太子,是文公孙也(即以后的秦宪公)。” 3、《石鼓文》“而師”篇有:“來樂天子,□来嗣王”的诗句。“來樂天子”,肯定是指秦国与周王室之间,有重大的喜庆活动。而可能性最大的事,就是周、秦联姻。 若是把这三者联系起来看:《石鼓文》“而師”篇有可能是记:秦文公末年为庆祝太子(后来的宪公)与王室联姻,而宴樂天子之事。 假如这个猜想大致成立,那么,石鼓十诗中:在文公初年,有记汧河捕鱼的“汧沔”篇,文公末年,有庆祝秦、周联姻“來樂天子”的“而師”篇。故十首石鼓诗可能全都是记秦文公不同时期活动的作品。而石鼓的制作和安放,多半在秦文公末年到秦宪公初年之间。 结合前些年甘肃礼县大堡子山秦公墓地文物出土,多数学者认为墓主可能是襄公或文公。从而引发出对《秦公簋》器主的重新认识。《秦公簋》的出土地点在甘肅省禮縣紅河鄉的西垂宗廟遺址。 故有些学者认为《秦公簋》是秦襄公开国时制作的祭祖的礼器。若是此论成立,对秦文公说更为有利。 看来,解决《石鼓文》年代之迷,还须学界努力。 主要参考书 [1] 郭沫若《石鼓文研究》 [2]《史记》岳麓书社出版 1988年10月 [3] 姜荣贵《石鼓文临习指南》辽宁美术出版社。1996年6月 附: 大师虘簋铭 左盖 右器 [ 本帖由 lst 于 2004-10-21 23:30 最后编辑 ]
出土文献与先秦文学史的重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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