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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文》的年代

 啥不是6159 2014-04-23
     lst 发表于“北大中文论坛”。
        近现代人虽然多认为石鼓文是东周秦国之物。但是尚有秦襄公、文公、穆公、灵公、惠文王等等许多主张。如:
郭沫若认为:石鼓文是秦襄公八年(前770年)作西峙时所作。
李铁华推断:为秦文公五十年(前716年)之刻石;
李仲操认为:它是秦宣公四年(前672年)作密畤时所作;
程质清说是秦惠文王三年---十二年(前335—326年)间刻成。……

笔者愚见如下。
(一)  排除秦襄公
◎郭沫若根据□正义括地志云:“三畤原在岐州雍县南二十里。封禅书云秦文公作鄜畤,襄公作西畤,灵公作吴阳上畤,并此原上,因名也。”认定秦襄公八年(前770年)作的西峙,在三畤原。郭还认为:“襄公旧都乃在汧水之源蒲谷乡附近。”故得出:“关系相合者,仅襄公作西畤一事而已”。[郭沫若《石鼓文研究》]
但是,郭沫若这两个主要证据,均与史料不符。
1、西畤不在三畤原。
《史记·封禅书》
P205:“秦襄公既侯,居西垂,自以为主少皞之神,作西畤,祠白帝……”;
P210:“唯雍四畤(□正义括地志云:“鄜畤、吴阳上下畤是。言秦用四畤祠上帝,青、黄、赤、白最尊贵之也。”)上帝为尊,其光景动人民唯陈宝。故雍四畤,……三年一郊。……西畤、畦畤,祠如其故,上不亲往。”;
P211:“汉孝文帝……曰:“朕即位十三年(前167年)……有司议增雍五畤路车各一乘,驾被具;西畤、畦畤禺车各一乘,禺马四匹,驾被具;其河、湫、汉水加玉各二”。
《汉书·郊祀志》:“……今雍鄜、密、上、下畤,本秦侯各以其意所立”。
以上文字说明,秦雍四畤为“鄜、密、上、下畤”。西畤不在其中。
秦雍四畤之中的密畤,在渭水之南。而三畤原在渭水之北,故三畤原的“三畤”应是:秦文公十年(前756年)作的鄜畤;秦灵公三年(前422年)作的吴阳上、下畤。
2、襄公立国之都在西垂。
根据《史记·封禅书》P205:“秦襄公既侯,居西垂,……作西畤,祠白帝”。
《史记·秦本纪》P38“文公元年,居西垂宫。三年,文公以兵七百人东猎。”
襄公立国时“居西垂”。西畤理所当然作在西垂。
3、秦襄公时陈倉尚未营邑
襄公封为诸侯后,先忙于立国,后来忙于与犬戎争夺岐丰之地;前766年伐戎而至岐,卒。不到五年就去世了。秦人尚未在陈倉营邑,故襄公不可能到没有固定立足点的陈倉来制作、安放石鼓文。
4、秦襄公时不可能'来樂天子’
'而師’篇有'来樂天子’的诗句。秦襄公始为诸侯时(前770—前766年),关中地区社会秩序混乱,虢公翰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犬戎势大,侵夺岐、丰之地;刚东迁洛阳的周平王,不可能与秦国有什么往来。
5、 安放地与制作年代有关
唐初(隋朝末年?)发现石鼓文的地点——陈倉三畤原(今宝鸡市东南十里,渭河南岸的石鼓山石鼓寺)应是石鼓的原安放地。制作、安放石鼓,是前所未有的创举。按理这样的大事,应当在秦国的国都附近。就这一点来说,秦襄公的都邑在西垂;秦惠文王的国都在咸阳,两者离三畤原较远,故相关性较小。

(二).程质清的“秦惠文王”说不能成立。
99年6月出版的《石鼓文临习指南》中有“程质清注释<石鼓文>”一文。
程先生认为:
馬薦篇是追颂秦先祖。
汧沔篇是赞颂建国伊始的生活。
吾車篇是记初步富强时的游猎。
鑾車篇是文公三年七百人东猎。
吴人篇是吴阳野人,在穆公十五年秦晋战争中救穆公。
田車篇是秦晋战于韩原,与吴人篇记的是同一次战争。
乍原篇是晋献河西八城后,秦抚治新拓地之法。
霝雨篇写秦穆公,渡河伐晋……。
吾水篇是歌颂秦孝公用商鞅、行新政取得辉煌政绩。
而師篇“嗣王始,当指秦惠文王三年『王冠』初称王嗣王位事”;“秦惠文王十二年初腊……。《石鼓文》可能就是这次初腊告神之物”。
程先生引用大量资料来解释《石鼓文》,付出很多辛劳;想象力也非常丰富。只不过他在解译诗句时,有的前后呼应较差,没有严密的连贯性;引用的资料,有的具有多解性;有的与《石鼓文》的关联不大,甚至无迹可寻……。例如:
1、“嗣王始”有多解性。
“嗣王始,当指秦惠文王三年『王冠』初称王嗣王位事……”。这是程质清推断石鼓文制作年代的关键论述。只不过“嗣王始”有多解性,难以和秦惠文王联系。
首先,秦惠文君是继位若干年以后自己称王,不是“嗣王”继承王位。第二、已经继承王位、称王者,一般不再称“嗣王”。程质清引用郭沫若文:“『践阼临祭祀。内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内事是祭宗庙,外事是祭天地社稷。……今惠文王已称王,有事告上帝鬼神而称『嗣王』,正合乎古例”。
但是,这里的“曰嗣王某”是有条件的。其一,必须在“祭天地社稷(或祭宗庙)”时。而本篇并非写祭天地、宗庙。其二,必须是第一人称的自述——“曰嗣王某”的“某”,应该是祭祀者的自称,或名讳。但“嗣王”的“始”字并非秦惠文王的名讳。所以程质清:“'嗣王始,当指秦惠文王三年『王冠』初称王嗣王位事”这种说法,难以成立。《诗经·周颂·闵予小子、访落》等篇,是公认的“嗣王(周成王)朝于庙”的诗。两者相比,也可看出而師篇并不是“惠文王,有事告上帝鬼神”之作。
另外,他在此篇的“大意”中,忽略整篇诗文的内容、意境,只强调他对“肝(左月右亏)”、“嗣王……”等个别字、句所作的推断,而认定“《而師鼓》为称颂秦惠文王始嗣王位事”。这与他自己的“今惠文王已称王,有事告上帝鬼神而称『嗣王』”的论点也有矛盾。

2、程质清误解《史记》,至使结论相互矛盾。
◇《石鼓文临习指南》P69:“嗣王始,当指秦惠文王三年『王冠』初称王嗣王位事。《史记·周本纪·显王》『三十三年(公元前三三六年)贺秦惠王。三十五年,致文武胙於秦惠王。』又说:『四十四年,秦惠王称王。』(这里似有误,三十三年贺秦惠王,三十五年,致文武胙於秦惠王,则四十四年,秦惠王已称王十年了。不应该在天子已承认秦惠王称王十年秦惠王再称王。这里的四十四年,可能是『三十四年』之误。』)”
《史记》中根本没有'周显王『三十四年』秦惠文王初称王’的记载,何来“这里的四十四年,可能是『三十四年』之误”?
《史记》中多处记述“秦惠王初称王”之事,记年并没有错乱。如:
《周本纪》P33:周显王“四十四年(前325年),秦惠王称王。”
《楚世家》P337:怀王……四年(前325年),秦惠王初称王。
《秦本纪》P48:(惠文王)“十三年(前325年)四月戊午,魏君为王,韩亦为王(笔者按:这里暗含秦惠王称王之事)……。十四年,更为元年。”(按:秦惠文称王后,第二年更元)。
杨宽《战国史》[第八章]也说:'公元前325年四月戊午(初四)秦惠文君举行称“王”的仪式’
程质清把“三年,王冠。”说成:“秦惠文王三年『王冠』初称王嗣王位”。自以为是的说:“则四十四年,秦惠王已称王十年了”。还想修改《史记》:“这里的四十四年,可能是『三十四年』之误”。
◇程质清还说:“惠文元年,还是称『惠文君』。称王始于公元前三三六年『贺秦惠王』。是周本纪比秦本纪早一年称惠文为『王』。”(《石鼓文临习指南》P70)。
程质清并未读懂《史记》,就在这里“妄下雌黃”。
《周本纪》P33:周显王“三十三年,贺秦惠王。” 并非“天子已承认秦惠王称王”。而是如王国维所云:“古诸侯于境内称王,与称君、称公无异。”上面所引《史记》中的几段话中,不管称“惠文君”或称“惠文王”,都与惠文君是否“称王”无关。
◇《程质清注释<石鼓文>》最后说:“石鼓之作,似为秦惠王称王的颂歌……”,“下限当在秦惠文王十二年(公元前三二六年)初腊之前”。
此结论相互矛盾。
假若石鼓文“下限当在秦惠文王十二年(公元前三二六年)初腊之前。”成立。那么“石鼓之作,似为秦惠王称王的颂歌……”就不能成立。因为惠文君在十二年(前326年)初腊之时尚未称王。要到十三年(前325年),秦惠文才称王。”

3、汧河与黄河
霝雨篇中的“汧”,程质清先生解译为汧河(即陕西省千河,源出六盘山南麓,东南流经陇县、千阳县、至宝鸡市东入渭。)
“鄜(上广中虜右耳旁)”,采用郭沫若的说法,解译为“[蒲谷]:汧水,原出汧县蒲谷乡弦中谷”。但是,他在“大意”中却解译为:[《史记·秦本记》:“穆公三十六年……渡河焚船,大败晋人……]。
穆公渡的是“黄河”。汧河与黄河东西相隔约三百公里,把“汧殹洎洎”的霝雨篇,解释为“秦穆公渡河伐晋”,相距是不是远了一点?

4、“陕”在何处?
田車篇第七句,程释为“逜戎世陕”,释“世陕”就不可信,再解释为“世代在陕地安居”更是离题“六百里”。程文中“陕以东属周公,陕以西属召公”,中的陕,在今河南省三门峡市西南的陕县,它与秦人世代安居的“雍”,两地相隔三百多公里。
再看《史记·秦本记》:秦惠文王“十年,张仪相秦。……十三年(前325年),……使张仪伐取陕,出其人与魏。”可见此时的“陕”,决不是指秦人世代安居的雍、岐之地,否则用不着去“伐取陕”。
因此,不管“世陕”两字 释得对错,程先生:(秦人)“世代在陕地安居”等等的解释,都不能成立。

5、驻跸到七年后才建的鄜畤中去了
最不可思议的是鑾車篇。程文说:“其在鄜畤驻跸,……只有秦文公三年(公元前七六三年)七百人东猎,才能具备如此盛大的规模”。
我们看一看《史记·秦本记》:“文公元年,居西垂宫。三年,以兵七百人东猎。四年,至汧、渭之会……即营邑之。十年(前756年),初为鄜畤,用三牢。”。
程先生文中,“秦文公三年七百人东猎”的队伍,居然穿越时间隧道,“驻跸”到七年后才建的鄜畤中去了。实在太离奇了!
    像这类“无迹可寻”的例子还有:从“天虹”两字推断馬薦篇是追颂秦先祖……;依据“吴人”说成是吴阳野人在秦晋战争中救穆公……;把田車篇中“隮于原”的“原”说是秦晋之战的韩原;“其◎(左走右虜)又紳”说是吴阳野人,列阵冲入晋军救穆公;等等。
   程质清 如此解读《史记》、解读《石鼓文》,岂不贻误后学?

(三)   字形对比不一定可靠
根据字形对比,有学者认为,石鼓文是《秦公簋》之后制作的。因为近半個世紀以来,多數學者认定《秦公簋》作于秦景公时期。故而推论石鼓文是秦景公之后制作的。这个结论也不可靠。
假定《秦公簋》是秦景公时期之物。《秦公簋》是青铜器。制作青铜器是一种古老的、技艺性极强的工作。由于历史延袭、祖传、师承等原因,后期制作的青铜器,其铭文显得古老并不奇怪。比如,周昭王时代的“令簋”,其铭文横列参差不齐;字体大小不一;笔划方、圆、尖并施;多处使用块面;属于典型的商代风格。我们不可能因此把“令簋”划归商代。鼓文刻石是新兴事物,制作者没有历史因袭和传统的束缚,它可以具有时代气息和创新精神,反映在字形上也可能显得“年青”。这好比在古生物学中,古老物种的“孑遗”,与新兴物种中的“先遣”相比,古老物种“孑遗”的年代,可以在新兴物种的“先遣”之后。当然这里还有书写、制作等多因素的影响。刻石文字书丹后即可镂刻,其字形和手书很接近。製作青銅器,必須先塑造与青銅器形状一样的陶模(母範)、外面用的陶範(外範)、鑄件裏面用的芯(內芯)。模、範、芯、三者合稱陶範。其上的铭文要先书写、描绘在陶模坯上;再契刻、修饰成铸造字形;製好陶模后;再製作外範、內芯,最后翻铸铜器……。工序繁多,技术复杂,匠人对字形的影响也比较大。再说,即便是同一时代,不同书家的作品,字形上也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有的古奥、有的新潮。即便是同一件青铜器,也有器、盖铭文风格各异者。例如,西周的保卣:盖铭雄健;器铭秀丽。大师虘簋:盖、器铭文完全相同。盖铭字形端庄秀丽,工整精致,字体略长;器铭草率天真,字体多横扁、右倚,风格类似后期的散盘。还有几个字,器、盖写法不一。所以说,单单根据字形对比,难以准确地推断其制作年代。

     (四) 、必须用铁器才能凿刻石鼓文吗?
有的人说:必须用铁器才能凿刻石鼓文,而铁器在公元前五百年之后才出现,所以石鼓文是战国时期制作的。这个结论也不一定合适。理由如下:
    1、有些学者,如殷玮璋等认为:“至少在西周晚期,人们已经掌握了人工冶铁技术。”(据说埃及人、赫梯人在公元前十几世纪就有铁器了。)
    2、不是非用铁器才能凿刻石鼓文(花岗岩)。在铁器出现之前,很古的年代就有坚硬的石器、玉器被制作出来。《诗经·小雅·鹤鸣》中有“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也间接地说明,坚硬的“石”可用作凿刻工具。另外,假如把刚玉、金刚石等坚硬物质的细粒混入青铜里作凿刻工具,其功效不比铁器差。
    3、有些古代的东西,其制作方法和使用的工具,今人不一定都弄得清楚。四千多年前埃及的金字塔是怎么建的?其内部的石棺等花岗岩制品,是用铁器凿的吗?

   (五)、 秦文公的可能性大一些
1、秦文公的都邑在陈倉
《史记》:“文公以七百人东猎。四年,至汧、渭之会……即营邑之……”。汧、渭之会的地理位置,在现今的宝鸡县,也就是秦之陈倉。《史记》还记载:文公十年,在陈倉附近作鄜畤,祭白帝;十九年,得陈宝,建陈宝节来祠;二十七年,在陈倉南,伐南山大梓……。总之,《史记》中有关秦文公的记载都在陈倉附近。据此推测:文公的都邑应该在陈倉。
2、三篇鼓文中的地名都在陈仓附近
鼓文中论及的地点,有汧沔、霝雨篇的'汧’——汧河;鑾車、霝雨篇的“鄜(上广中虜右耳旁)”——多数人认为是鄜畤。也就是说,鼓文中论及地点的三篇,都是在汧渭之会附近。
◎郭沫若认为:“鄜(上广中虜右耳旁)”字“盖汧水发源地蒲谷乡之蒲本字也。”
郭沫若此说很牵强。即便此说成立,蒲谷乡距汧渭之会也不是很远。
3、十篇石鼓文的部分内容,与《史记·秦本记》关于秦文公的记载,似乎可以对照。
故推测,秦文公的可能性大一些。

(六)周秦联姻与石鼓文制作年代的猜想。
秦文公十六年,以兵伐戎,戎败走。文公收周馀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秦国基本上解决了戎对关中地区的侵扰,秦国的势力得到迅猛地发展。只是秦国立国不久,还没有得到其它诸侯的尊重,秦文公晚年很想找机会扩大秦国的影响,为后人打好基础……;当周平王崩,桓王初立之际,桓王也在为巩固自己的地位而谋划。秦国若是能与周王室联姻,可借助王室的力量增加自己的发言权。周桓王则可得到一个支持王室的外戚……。秦文公抓住这个机会为自己新立的太子(后来的宪公)向桓王提亲,由于双方利益一致,得到了桓王的首肯。秦文公又借庆祝周、秦联姻的机会,广邀诸侯,宴樂天子……。
    上述猜想,也有一些佐证:
   1、1978年宝鸡出土的秦公钟、秦公镈铭文:“秦公曰:我先祖受天命,赏宅受国。刺刺邵文公、静公、憲公。不墜於上,邵合皇天,以虩事蠻方。公及王姬曰:余小子,余夙夕虔敬朕祀,以受多福……。   此器是武公所作。铭文中“公及王姬”应该是指秦宪公及夫人。既称“王姬”,当然是秦宪公娶了周王室之女。
   2、《史记·秦本纪》:“四十八年,文公太子卒,赐谥为竫公。竫之长子为太子,是文公孙也(即以后的秦宪公)。”
   3、《石鼓文》“而師”篇有:“來樂天子,□来嗣王”的诗句。“來樂天子”,肯定是指秦国与周王室之间,有重大的喜庆活动。而可能性最大的事,就是周、秦联姻。
    若是把这三者联系起来看:《石鼓文》“而師”篇有可能是记:秦文公末年为庆祝太子(后来的宪公)与王室联姻,而宴樂天子之事。
    假如这个猜想大致成立,那么,石鼓十诗中:在文公初年,有记汧河捕鱼的“汧沔”篇,文公末年,有庆祝秦、周联姻“來樂天子”的“而師”篇。故十首石鼓诗可能全都是记秦文公不同时期活动的作品。而石鼓的制作和安放,多半在秦文公末年到秦宪公初年之间。
    结合前些年甘肃礼县大堡子山秦公墓地文物出土,多数学者认为墓主可能是襄公或文公。从而引发出对《秦公簋》器主的重新认识。《秦公簋》的出土地点在甘肅省禮縣紅河鄉的西垂宗廟遺址。 故有些学者认为《秦公簋》是秦襄公开国时制作的祭祖的礼器。若是此论成立,对秦文公说更为有利。

看来,解决《石鼓文》年代之迷,还须学界努力。

主要参考书
[1] 郭沫若《石鼓文研究》
[2]《史记》岳麓书社出版 1988年10月
[3] 姜荣贵《石鼓文临习指南》辽宁美术出版社。1996年6月

    附:  大师虘簋铭   左盖 右器
[ 本帖由 lst 于 2004-10-21 23:30 最后编辑 ]

 

 
 
RE:《石鼓文》的年代

《程质清注释<石鼓文>》最后说:“石鼓之作,似为秦惠王称王的颂歌……”,“下限当在秦惠文王十二年(公元前三二六年)初腊之前”。此结论 相互矛盾。
假若石鼓文“下限当在秦惠文王十二年(公元前三二六年)初腊之前。”成立。那么“石鼓之作,似为秦惠王称王的颂歌……”就不能成立。因为惠文君在十二年初腊之时尚未称王。

 

出土文献与先秦文学史的重写 
 
廖 名 春 

目前,文学史重写的呼声很高。所谓重写,无非两途:一是理论的反思,二是史料的出新。在这两个方面如果没有大的进展,所谓重写实质上只能是补写,即补充和修正。就先秦文学史来说,补写已不足以反映目前研究的水平,非得重写不可。这主要不是理论认识的问题,而是史料方面提出来的问题。

首先,出土文献为先秦文学史的重写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就诗歌而言,在马王堆帛书《五行》篇里,有许多引《诗》论《诗》的记载;《要》篇、《缪和》篇不但有孔子论《诗》,还有逸《诗》。郭店楚简《缁衣》篇、《五行》篇、《性自命出》篇、《六德》篇、《语丛一》、《语丛三》既有引《诗》证说,也有对《诗》义及其功用的论述,还有逸《诗》。这些对研究先秦《诗经》,研究先秦儒家的《诗》学和《诗》教,都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特别是上海博物馆所收购的楚简,大量逸《诗》本已望外,而孔子的大量《诗》论更是骇世惊俗。以后写诗歌史、写文学批评史,不反映这些内容,只能说是闹着玩。再如上古神话,现行文学史所依据的大多是《山海经》、《淮南子》,而长沙楚帛书和帛画,实在是极好的题材。马王堆帛书里,神话传说也很丰富,如《老子》甲本卷后古佚书和乙本卷前古佚书等。由神话发展而来的志怪小说,魏晋南北朝时盛行,但往上追溯,材料实在有限。李学勤先生认为放马滩秦简就有记人死而复生的志怪故事,其时代较《搜神记》早了500来年。散文方面,材料就更丰富了。从马王堆帛书到银雀山汉简,从郭店楚简到上海博物馆所购楚简,新出逸文比比皆是,以后谈先秦散文,光老一套是不行了,得有些新面孔。

出土文献既为先秦文学史增添了许多的新材料,同时也引发了对传世文献作年的新证。

先秦由于年代久远,史料本来极为有限。这有限的史料,两千多年来免不了有不同的议论。近代以来疑古风炽,人们宁失之疑而勿失之信,因此在史料的去取上过于苛严,凡是有争议的文献,宁信其伪而不信其真,以审慎自矜蔚成风气。近来战国秦汉简帛的大量出土,促使学人们开始反思这一问题。

比如诗歌方面,以前占主流地位的中国文学史著作,皆从西周前期讲起,认为《诗经》中最早的当属《周颂》和《大雅》里的周诗。而杨公骥、张松如、刘毓庆、赵明等则认为《商颂》是商诗,而近年来商诗说愈来愈盛行。依此说,不但中国诗歌史的队要另排,甚至会影响至世界文学史。商诗说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金文研究的成果,而其盛行显然也有这些年来先秦秦汉简帛大量出土的因素。

再如宋玉的散体赋,游国恩等著《中国文学史》只承认《九辩》,其它一概斥为后人依托。而山东临沂银雀山西汉墓出土了《唐勒赋》,汤漳平、谭家健等通过对《唐勒赋》的研究,证明今传宋玉的大部分赋作不容置疑。其说可信。所以楚辞部分,屈原以下,实在还有文章可作。

又如著名的石鼓文,共诗十首,徐宝贵认为其系《诗经》时代的作品,其词汇、章法、句式、韵律、修辞与《诗经》大、小《雅》完全相同。这一结论,是建立在石鼓文与秦系文字字形比较基础上的。没有秦系文字的接踵出土,石鼓文的年代难以证明。

先秦诸子散文方面,游国恩等著《中国文学史》将其划分为3个阶段,一是纯语录体,以《论语》、《墨子》为代表;二是对话式的论辩文,以《孟子》、《庄子》为代表;三是专题议论文,以《荀子》和《韩非子》为代表。这一排队实质是认为春秋时期不可能有《老子》那样的非问答体议论文,沿袭了冯友兰二三十年代的疑《老》论。但70年代初长沙马王堆出土了帛书《老子》甲、乙本,90年代初湖北荆门又出土了楚简本《老子》。事实证明,非问答体议论文不可能迟至战国才出现,春秋时代早已有之。散文发展史无疑要改写。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中本有“小说家”,但今天的文学史先秦部分都略而不谈。尽管有《穆天子传》、《逸周书》在,但人们还是认为它们不可信,有伪书嫌疑。现在,由于地下简帛的大量出现,再怀疑汲冢古文已属多余。因此,谈中国小说的发展,应该要从先秦谈起,《穆天子传》等应该要有专门的论述。

新材料的增多,旧材料作年的新证不但引发了文学史料的重新组合和排队的问题,而且也为先秦文学研究一些老大难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机会和可能。

比如《诗经·巧言》第三章“匪其止共,维王之邛”长期存在异解。郑玄《笺》训“邛”为病,训“止”为“职事”,人多从之。从郭店楚简《缁衣》篇可知,“邛”为“恐”之借字,止共即止恭。“臣事君,言其所不能”即“止”;“不辞其所能”即“恭”。而以“言其所不能,不辞其所能”为非就是“非其止恭”,这正是天子所担忧的,因为臣不臣,则君不君,王焉得不惧?由此可知,以郑玄《笺》为代表的传统说法都有问题。

又如《诗·邶风·燕燕》之旨,歧说颇多。楚简的解说是“能参差其羽,然后至哀,君子慎其独也”,主张看轻外在的丧服,而注重内心的哀敬,要做到“至哀”,就必须“慎其独”,遵从专一之道,要为专一于内心的哀敬而敢于不顾外在的形式。由此看,兄送其妹远嫁说、送别情人说、情人出嫁他姓说,显然不能成立。卫定姜送子妇大归说虽然有丧夫之哀,但重点是在定姜对媳妇的不舍,与楚简说也不合。从楚简本和帛书本《五行》篇的解说看,戴妫因其子桓公见杀而大归,庄姜越礼远送而惓惓 于戴妫,是庄姜与戴妫密谋报州吁杀子之仇。正因是为报仇而归,所以庄姜叮嘱其要不顾细行而专一于“至哀”。没有楚简本和帛书本《五行》篇的解说,诗的本旨是难以揭示的。

《毛诗序》的作者和时代是一大公案。阜阳《诗经》残简有“后妃献”、“风(讽)君”等语,与《毛诗序》相近,整理者认为应是《阜诗》的《诗序》残文。《阜诗》的下限是汉文帝15年,这对解决《毛诗序》公案是值得参考的。等到上海博物馆楚简孔子《诗》论发表,我们的认识将会更加深入,这一公案也许就会结案有期。

总之,大量出土文献的涌现,使先秦文学史的重写成为可能。无论是新出简帛,还是传世之作,都有很多的工作等待着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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