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在公司就餐时被骨头卡住,当时觉得不太舒服,太没引起足够重视,后在医院照片也未发放什么大问题,照常上班,一周后病情加重,大出血后抢救无效死亡。请问这算工伤吗?(提问者:FeelBig) 牛人解析: 你好,万事皆有因,所以很让人将骨头卡住喉咙和后来病情加重抢救无效而死亡联系起来,作为这件事情的处理,首先要去调查导致死亡的真正原因是什么,这才能真正界定是不是属于工伤,第二我也查看了工伤认定的范围,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所以说还是要找相应依据不能轻易认定就是工伤,建议多查看工伤相关资料,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2013秋本周值班牛人:代言 ) 律师意见: 【回复】建议找寻导致死亡的真实原因,是否存在第三方侵权或者其他原因,下述系认定为工伤的法律规定,用以参考。 【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龙凌辉律师提供,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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