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期,我们了解了工伤保险3个方面13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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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所有待遇的领取有个必须的前置条件 那就是
工伤认定,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确定职工受到的伤害或职业病,按照规定是否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从概念来看,存在被认定工伤和视同认定工伤两种情形。
职工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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