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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淡定之妙湛精舍 2014-04-24

   万物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佛家认为,世间万法都由因缘而起,因而事物本身虽无自性,但因果关系却是普遍存在的。所谓因,是能生,是生起某一事物的原因;所谓果,是所生,是由某种原因所导致的结果。世间一切事物,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也就是说,世间一切事物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的,任何事物都是由一定的原因和条件所导致的结果。

  从时间角度考量,因果之间有个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即先有因,后有果。这在佛家称为异时因果。时间的先后可长至隔世,即以生命的轮回转世角度来看,前世的因,可影响为今世的果;今世所作之“业”,也可成为后世得果之因。这样就形成所谓三世因果报应说。这种异时之果,在佛家则称为异熟果。然而,从事物存在的空间关系来考量,则可看到,因果关系是相辅相成的。这就如同两捆互相依傍着的芦苇,只有互相依靠,才能倚立起来,其中缺任何一方也不成,缺一方则另一方也不能成立,这就是互为因果。从这一角度来看,因果又是同时存在的。

  佛教的因果论与业报说相结合,构成了因果报应的宗教理论。以因果报应说来解释现实的社会生活,会遇到很大的一个问题,即为什么行善者常常不能得到好报,而作恶者却往往反而比别人生活得更好。那么,就此看来,佛教所说的因果报应究竟表现在哪里呢?佛教传人中国后,这个问题常常是儒佛之间发生争论的一个重要论题。然而,佛教所说的因果关系,在时间.上来看,如上所说,是通三世的。有了三世说,就能比较圆满地解释因果报应问题了。

  由善恶业因引起的苦乐果报,并不一定是在当世就完成的,这时的因果关系是异熟因和异熟果之关系,也就是说,今世的业因将在来世获得果报,而这来世的果报,在现世却是无法去证明的。

  通三世的因果报应论,是佛教因果说的特点之一。古代印度思想界,对因果关系有许多不同的论述,如有些派别认为世界万物都是由某一造物主所创,于是这一造物主即成为世界万物的根本原因。这种因果论,在佛教看来是“邪因邪果论”。有些派别则干脆否认因果关系,认为世事万物都是独立存在之体,它们之间根本就没有什么因果关系存在,等等。

  佛教的因果论,强调的有两点:第一,因果关系在宇宙间是普遍存在的。世间任何事物无一例外,都逃不脱因果律。第二,因果关系是互相转化的。也就是说,事物之间互为因果。就甲乙两者之问的因果关系来说,从某一角度看,我们可以说甲是乙的因,乙是甲的果;但从另一角度来考察,我们也可说乙是甲之因而甲为乙之果。两者之间,因中有果,果中有因,如此因果相生,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从而形成了整个宇宙世界。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佛教所说的因果论,实是佛教理论学说的基础。

  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到,佛教所说的因果论,对佛教整个教义学说的确立,是极为重要的。对于这样一种重要的理论基础,佛教各派当然要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发挥。在佛教各派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小乘俱舍学派的四缘、六因、五果说和大乘唯识学派的四 缘、十因、五果说。下面我们将分别加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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