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非同一控制下被吸收方相关的会计处理

 songsgt 2014-04-25

非同一控制下被吸收方相关的会计处理

作者: ■冯建华/文2014.4.11 中国会计报 
    阅读上市公司公告,不少公司为了在2014年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吸收合并了一些优质企业。
    所谓吸收合并,是指合并完成后,被合并方的会计主体不复存在。从合并日起,合并企业与被合并企业整合为一个会计主体并使用一套会计账薄。合并日后,被吸收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全部在吸收方的财务报表中综合反映。
    企业的吸收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即不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的其他吸收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全部资产、负债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本文分析的是非同一控制下被吸收合并方的会计处理。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企业合并》要求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对购买方而言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购入的资产、负债也要按公允价值计量。因此在合并双方决定进行吸收合并时,由购买双方共同对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进行价值评估,确定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我们知道,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中。购买方支付对价的方法可以是货币资    金、非货币性资产或购买方发行权益性证券(如股票)等。
    在吸收合并后,被合并方要进行企业清算,然后注销其独立法人资格,这也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因公司合并而解散”的情形。
    [案例]甲股份有限公司由八个自然人投资组成,每个人的股份均为12.50%。经过五年经营后被Y上市公司以3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
    购买日2013年7月31日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甲公司、Y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甲公司做购买日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合并过程中,不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
    根据评估结果,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借:存货 1200固定资产800无形资产400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600
未分配利润1800被合并日的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30000应付票据2300应付账款6000递延所得税负债600贷:银行存款5000应收账款4000存货17200固定资产7800无形资产4900相关资产、负债转移到购买方之后,被购买方的会计报表变为:资产只有“银行存款”30000万元;负债为零。
    所有者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也为30000万元。
    所有者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8名股东投资比例相同,均为12.50%,所以每人可分得的净资产均为3750万元。
    这时,甲公司已不存在任何资产和债务,在对所有自然人投资者按照税法规定代为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后,就可以进行企业的注销税务登记和注销工商登记了。甲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和会计主体资格也就完全消失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