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线:胡卉明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问:我们一家人长期在外打工,今年回家发现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倒塌,现计划重新修建房屋。但村里告知因房屋所在宅基地已经进入征收程序,不允许我们重建房屋,并且对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也存在疑义。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答:这个问题要分几种情况处理,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土地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你们一家人如果已经长期离开该房屋生活,且房屋已经倒塌超过2年无人过问,则你家可能已经失去了该宅基地使用权,需要根据程序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房屋只是近期倒塌,并且你们一家人近两年有证据证明使用过该房屋,则该宅基地使用权仍然归你家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归属这一问题要按照你家人离开村集体在外打工的和房屋倒塌的具体情节而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OO4〕238号)第九条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如果该宅基地已经明确进入征收范围,此时再修建房屋,将被认定为抢建行为,征地时不能获得补偿。而且,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而骗取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大或者巨大的,可构成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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