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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租赁耕地建造绿化带?

 山清水秀360 2014-04-28

问:今年春天,县政府发文要求在高速公路两侧各100米,国道、省道及乡镇公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租用农民承包地甚至基本农田种树,作为景观绿化带,每年租金1500元/亩。请问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答:1998年以来,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利用有明确规定。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1999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2003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都明确规定,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2004年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提出,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道路沿线是耕地的,道路用地范围以外每侧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速生丰产林的,限期恢复耕种;对在基本农田内建设畜禽养殖等建筑物的,限期拆除并予整理;对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而占用基本农田的,逐步恢复耕种条件等。2004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2005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提出,对于已签租用基本农田种树合同,但尚未履约的,应立即废止合同;不得编制在基本农田种树、进行生态退耕等规划和计划,已经编制的要进行修改。严肃处理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占用耕地植树造林是有严格限制的,对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是严厉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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