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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知识问答之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边舍 2014-05-05

6、二套房的标准是如何认定的?

答: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7、借款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那些?

答:(1)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委托银行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有权停止支付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借款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①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并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②不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或偿还贷款本息的。一个月以上未偿还贷款本息的,按国家规定将收取贷款罚息。

③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抵押住房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将抵押住房、质押物重复抵押、质押的。

④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2)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规定处置抵押住房或质押物:

①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限内,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代理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代理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②借款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代理人)因重大经济纠纷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③借款人超过借款合同最后还款期限三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8、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罚息是怎么规定的?

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建设部[2005]18号文件的规定,对逾期未还公积金贷款,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9、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怎么规定的?

答: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来区分的。凡省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未缴存在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绵阳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统称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职工在绵阳贷款,需缴纳申请贷款金额1%的现金在绵阳市工商银行新华支行开立公积金归集帐户,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所购买房屋总价的5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1倍。

10、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是怎么规定的?

答:(1)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2)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由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3)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次月开始按月等额归还贷款本息。还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方式是借款人持现金到银行办理还款;另一种方式是借款人办理银行卡每月按时存款,由银行自动扣取贷款本息。

11、提前还款是怎么规定的?

答:借款人可以办理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分部分还款和一次性还清本息;部分还款为归还贷款本金,减少月供,贷款年限不变。按还款资金来源可分为以下两种:

(1)现金归还。首次提前还款需按时还款6个月(含)以上方可办理,之后每间隔12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一次提前还款。

(2)公积金归还。还款12个月(含)以上可首次申请提前还款,再次使用公积金提前还款,需间隔12个月(含)以上,且一次性还清本息。

提前还款需出示借款合同、身份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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