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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建立七项制度强化市直派驻机构管理

 徐徐读书 2014-05-09

三明市:建立七项制度强化市直派驻机构管理

 来源:三明市纪委监察局   浏览次数:18101   2014-03-13 10:15   字体大小:[大][中][小]

  近日,三明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市直派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七项工作制度,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纪律,加强派驻机构监督管理。

  一是派驻纪检组组长分工报备制度。派驻纪检组组长一般不参与驻在部门(单位)的业务工作分工,根据工作需要并受驻在部门(单位)党组的委托,可以分管内部审计等与纪检监察直接相关的工作,但不得分管人事、财务、项目等业务工作。除与纪检监察直接相关的工作外,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须书面征得市纪委同意。

  二是市纪委书记约谈派驻纪检组组长制度。市纪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就有关事项约谈派驻纪检组组长。派驻纪检组组长应视情就约谈事项向驻在部门(单位)党组报告,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措施,并及时向市纪委书记反馈有关事项落实情况。

  三是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市直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班子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深入所联系派驻机构联系指导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导案件查办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实。

  四是派驻机构分片联席会议制度。每片区每年召开两次以上联席会,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办按照联席会议组织流程负责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察局联系轮值派驻机构的领导应到会指导。

  五是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派驻机构对牵头主抓并涉及多个部门协作的工作,或驻在部门(单位)开展的反腐倡廉建设重大工作任务,可以提请市纪委监察局在组织协调、人员调配等方面予以支持帮助。

  六是联合行文会签制度。驻在部门(单位)需要与市纪委监察局联合行文的文件,在按规定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时,应经派驻纪检组组长审签,再送市纪委监察局会签。

  七是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制度。派驻机构应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纪检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以及牵头负责的专项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派驻机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简要列出当季度纪检监察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下季度工作安排,报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办公室汇总后,呈委局领导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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