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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纪检派驻4模式

 远远地凝望 2015-03-27


 

2001年,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做出决定,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首次明确提出纪检双重领导体制的改革方向。2002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卫生部等8部门,先行试点改革,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2004年4月中纪委监察部召开会议,要求全面实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自此,各级地方先后进行了试点改革和探索,并逐步全面推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几年来,各地形成多种改革模式,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需进一步探索改革和完善。目前有4种现有模式:

 

据悉,中央纪委在部署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时,强调提出要注意整合力量,可采取归口派驻或归口派驻与个别派驻相结合的模式。各地多年来在实践中探索出多种改革形式,可归结为4种改革模式。

 

(一)单位个别派驻模式

 

纪检监察部门对同级党政所属的部门或单位,分别派驻机构,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领导,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机构的后勤保障和派驻干部的工资、津贴、生活福利、组织关系等,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

 

这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对中央所属部门的改革模式,许多地方参照这一模式进行改革。2005年12月,江苏省徐州市纪委监察局发布《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对13家市直单位双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人和事归市纪委、监察局,工资福利和办公保障由驻在单位负责。

 

从湖南张家界市的改革方案看,2005年3月,对市直27个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两院分别派驻纪检组,公安局、国资委分别派驻监察室,派驻的27个纪检组和监察室的人员编制,实行统一管理。

 

(二)分片归口派驻模式

 

这是中央提出的主要改革模式,是将各党政部门和单位原派驻机构,按照业务相关、职能相近、工作量均衡的原则,整合重组成归口派驻机构,各派驻机构对所属归口负责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派驻机构的编制、业务工作、干部管理、工资福利、后勤保障等全部实行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管理。

 

2010年8月,山东某市的改革方案要求,对机构数量和党员人数相对较少的四区一县,采取归口派驻模式。各区县一般设归口派驻机构4~8个,各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分别挂牌,合署办公。

 

一般监督检查610个部门,编制为5~7人,配正科级领导干部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2名,内设综合科,配科长1名,具备条件可将归口派驻机构集中办公。

 

归口派驻机构监督检查的部门,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与派驻机构联系,各部门和单位召开重要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告知归口派驻机构,自觉接受监督。

 

(三)点面分别派驻模式

 

针对各部门和单位的特点,在绝大多数部门和单位中,实行归口派驻,其余极少数部门和单位实行个别派驻。其实就是中央提出的归口派驻与个别派驻相结合的模式,为清晰的表达其含义,并与其它模式相区别,则称为点面分别派驻模式。

 

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2010年1月,烟台市结合实际实施改革,将市直设党组的42个部门和单位中的派驻机构,整合重组成5个归口派驻机构,对所属归口负责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19个设党委、党工委的部门和单位及法检两院,设立个别派驻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烟台市对所辖7个县级市采取这种改革模式,其中个别派驻机构的数量,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个别派驻机构编制应不少于3人。

 

(四)点面双层派驻模式

 

对各部门和单位在个别派驻的基础上,实行归口派驻,形成点面双层派驻模式,这可称为个别派驻与归口派驻相结合的模式。

 

江苏无锡市的改革是双层派驻模式,2008年10月,对全市所有市直部门、单位和政法机关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对机关工委、教育工委、新区工委派驻纪工委,实现全面覆盖派驻。将派驻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从驻在部门划出,由市纪委监察局和市编办统一管理,这是与其它地方个别派驻的不同点,但后勤保障、党团关系、工资福利,仍由驻在部门负责。

 

在编制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抽调31个编制,于2009年2月,归口成立5个纪检监察工作室,每个工作室配副处职主任1名,编制5~6人,负责全市80家市直单位和16家垂直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2006年12月,江苏宿迁市推行双层派驻模式改革,全市49个市直部门、单位全部设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其业务工作、干部人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对其中9个部门,单独派驻纪检组长或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统称纪检组长),其余40个部门,归口设立16个综合纪检监察组,并分别派驻组长;

 

25名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成员,参加驻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及行政工作会议,派出监察室主任列席驻在部门、单位有关行政工作会议;

 

25名组长编制、工资福利、组织关系等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其他纪检监察干部编制、工资福利、组织关系仍由驻在部门负责;

 

派驻机构的办公经费、办公设施等后勤保障事项,仍由驻在部门、单位负责,综合组主要办公地点,设在各组所负责的部门、单位中,位于首位的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仍实行合署办公。

 

据报道,2008年5月,云南大理州经试点全面推行县乡派驻机构改革,将乡镇分片区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为正科级建制,其人、财、物等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形成委局机关负责“面”、派出机构负责“片”、乡镇纪委负责“点”的工作格局。

 

山东青岛市对29个设党组的市直部门,归口成立4个大纪检组,每组负责监督检查7至8个部门,原部门纪检组长改任大纪检组副组长,并兼任原驻在部门党组成员,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之外的工作,派驻人员既负责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又分工负责派驻纪检组的相关工作,形成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双跨”模式。

 

可以看出,点面分别派驻模式和点面双层派驻模式,是个别派驻模式和归口派驻模式的派生模式,是由这两种模式演变而来,在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改革,其实是多种模式交叉形成。分析青岛市的改革,在点面双层派驻模式中,部分含有点面分别派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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