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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杨世配 2014-05-10

    今年2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各部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进行部署,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能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各部门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质监部门必须适应这一改革发展趋势。  

    一、正确定位质监行政审批制度的功能  

    通过实施质监行政审批制度,可以达到保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以及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的目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时期,也需要行政手段对市场进行干预。但是,行政权力具有扩张的属性。行政权在规范市场经济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扩张、膨胀和被滥用,一定程度地阻碍了经济发展。因此,要提高事前监管的有效性,必须完善质监行政审批制度。  

    二、当前质监行政审批制度面临的困境  

    2013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新一轮的地方政府改革正式启动。根据中央要求,此轮地方政府改革,要推进简政放权,明确管理层级,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流程,接受社会监督。质监行政审批制度目前面临如下问题:  

    (一)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质监法律法规的制约,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中各级地方政府反映最强烈的一个问题。以我省为例,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设定项目17项,占项目总数的100%。要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均需要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等具有法定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而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要突破现行法律法规限制的事项调整,一方面需要按照程序逐级上报,程序复杂、耗时费力、难度很大;另一方面为了完成既定改革任务,有效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事实上已突破了某些法律法规限制,但改革成果却难以得到司法保障。  

    (二)行政审批流程繁琐。反观整个流程,一是企业申报手续比较复杂;二是现场技术审查自由裁量权较大,增加了审查的不确定性。三是产品抽样检测数据有时不真实,具体表现为产品抽样方法存在不科学,事关产品质量的检测报告要求企业送样检测,检测机构只能对来样负责。  

    (三)各种收费项目繁多。复杂的行政审批手续伴随着诸多项目的收费,企业负担较大。办证搭车收费的现象普遍存在,产品委托检验合同签订后执行普遍不规范。质监部门既扮演着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实施者,还充当着监督者和市场利益主体,这种体制无法避免行政机关强制企业高价购买其服务产品的可能。  

    (四)行政审批监管薄弱。由于质监行政审批事项过多、流程繁琐,导致系统内上下忙于应付具体事务的办理,审批行为不规范,自由裁量权过大,重审批轻监管,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群众和社会反映较大。  

    三、深化质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措施  

    近年来,为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发展环境改善和行政效能的提升,全国一些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普遍通过“三集中”科学配置行政审批权。即把各行政部门内原来分散在各个处(科室)的行政审批权向一个处(科室)集中,将已经集中的行政审批权向首席代表集中,将行政审批事项向行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目前,湖北省已实行“四减五制三集中”模式,全省市(州)、县(市)建立了行政(政务)服务中心,为建立便民高效的统一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提供了基础;省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86项,精简幅度为79%,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55%,已是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省份之一。解决地方质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种种问题,应从源头着手,进一步深化质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应加快修改现行的质监法律法规,以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是否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要作为检验质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准。可以由市场机制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承担的事项,一律转移给社会中介组织;可以由基层局且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市县局办理。同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进一步再造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程序化和流程再造,确保行政审批行为公开化、有序化和效率化;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负面清单”)管理,除目录内事项外,质监系统一律不得审批。同时,取消没有法律依据或不必要的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降低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推行网上审批,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咨询、办复和网上并联审批。  

    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精简下放和有效治理的原则,把大部分行政审批权下放给市县局,只有这样才能集中精力把该管的事管好。要坚持市场“宽进严管”的改革定位,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同时,建立行政审批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定期通报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对违法违规审批等问题要严肃处理。  

    (作者单位:湖北省质监局政策法规处  张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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