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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解税收征纳矛盾的对策与思考

 新虞舜客 2014-05-13
 
 

关于化解税收征纳矛盾的对策与思考

0一二年

 [摘要]在开放、多元、动态的社会环境和信息化条件下,社会矛盾和问题很容易交织扩散。特别是全球性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增长减速、复苏缓慢,受此影响,不少企业经营困难,农民工下岗失业,民生问题日益突出。一些人因下岗失业、生活困难、资产缩水等原因,产生悲观失望和不满情绪,遇事容易采取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增多,造成社会对抗的风险增大。特别是湖州织里抗税事件后,如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大局,事关税收征纳关系的和谐共赢。

 [关键词]  化解 税收  征纳 矛盾

一、当前税收征纳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的税收工作中,征纳矛盾和纠纷主要集中表现在:

(一)税收征纳关系发展的不均衡性。目前税收征纳关系整体上向和谐文明方向推进,但不同层面上具有一定的不均衡性,有的甚至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历史文化和传统习惯的浸透等影响存在差异,不同地区的税收征收、执法力度和执法规范程度不一,纳税人自觉纳税,诚信纳税意识不同,自觉遵从税法的社会氛围也不同。

(二)税收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性。首先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地位不平等,即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税务机关享有较多的权利,承担较少的义务;纳税人则相反承担较多的义务,享受较少的权利。其次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纳税人在法律关系中一直以义务主体的身份出现,法律缺乏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障,影响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的形成,一定程度上造成征纳关系的不协调。

(三)征纳双方在改善征纳关系中缺乏主动性。目前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对于改善征纳关系仍存在一定程度消极性。主要表现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主动服务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主动监督不够。税务机关优化服务程度相对于纳税人的服务需求仍存在差距。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业务时对税务机关是否依法征税和提供法定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和监督相对薄弱。

(四)税收征纳关系主体行为的不规范。目前一方面少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随意执法、简单执法,严重损害纳税人的利益和感情。另一方面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不依法申报纳税,阻止税收执法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少数纳税人采取极端行为,暴力抗税等降低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信任度。

二、对税收征纳关系问题产生的原因剖析

在经济发展和体制转型过程中,社会的各种矛盾将更加突显,人们对于公权力的行使、经济利益的分配和社会利益的调整非常敏感。同样,税收工作也处于矛盾多发期,税收征管、税负评定、税务稽查、干部作风等产生的征纳矛盾都可能成为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导火线。去年1026日发生在湖州织里的抗税事件就充分表明,如果我们不能妥善处理好税收工作中矛盾和纠纷,那就完全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因此,只有对产生矛盾和纠纷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剖析,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防患于未然,将矛盾和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从经济发展形势来看,从蔓延全球的金融危机到如今的欧债危机,世界经济增长减速、复苏缓慢。受此影响,不少企业和个体业户都面临巨大的经营困难和压力;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企业和个体业户都在消化经济危机所带来的沉重负担,努力改善经营局面。

(二)从地税部门来看,一是我国税收立法尽管在逐步完善之中,但目前地税部门征管的大部分税种全国人大还未立法,仍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出台,造成不同地方之间的个别税种的税率征收标准不统一,易产生征纳双方矛盾纠纷;二是税法宣传的方式、深度和力度缺乏新意,多片面追求社会效益,忽视了让纳税人接受的程度,对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针对性不强,导致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到位;三是政务公开透明度不够,造成纳税人对地税部门的税负调整、税款核定、税务处罚等执法行为的不了解,人为制造矛盾纠纷。

(三)从干部素质来看,少数基层税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既存在收人情税、关系税的情况,向纳税人“卡、要、报”的现象也时有出现,引起纳税人的不满。

(四)从纳税人来看,一是部分纳税人法制观念不强,纳税意识淡薄,偷逃税意识严重,想方设法逃避纳税义务,常采取极端手段对抗税收征管;二是部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法法律法规不了解或理解出现偏差,导致同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产生矛盾纠纷。

三、化解征纳矛盾的对策及思考

社会转型期既是税收发展的机遇期,也是税收征纳矛盾的凸显期。当前化解税收征纳矛盾,必须要健全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改进执法方式,积极探索和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服务、疏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坚持文明执法,善待和尊重纳税人。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积极稳妥地解决税务行政争议;要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充分发挥复议、应诉在解决涉税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简化复议申请手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妥善办理复议案件,严格履行复议决定。完善行政应诉制度;要做好信访和涉税舆情引导工作,坚持关口前移,规范税收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征纳矛盾。

(一)树立税收法治观,推进依法征税与诚信纳税的和谐发展

防止有法不依现象的发生,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依法治税工作,这也是理顺税收征纳关系、从源头上化解税收征纳矛盾的必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纳活动中,一方面通过依法行政,保证税收执法的公平公正,取信于纳税人;另一方面通过优化税收服务,将依法征税、诚信纳税意识渗透到每一个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增强税收征纳者之间的信任度和认同感。一要坚持依法征税与诚信纳税的原则。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征税、文明执法,感召纳税人诚实守信、依法纳税、履行义务,带动社会各界关心税收、理解税收、支持税收,使税收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财力支持。二要坚持优化服务与规范管理的原则。统一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时限,塑造统一、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形象,使纳税服务逐步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在优化服务中促进规范管理,在规范管理中体现优化服务。

(二)树立税收公平观,推进税收职能与社会进步的和谐发展

化解税收征纳矛盾,必须牢固树立公平的观念。公平的实现要以看得见的方式,这样才能使社会公众感知公平、信服公平,从而自觉调整自己的行为。一要发挥税收推动公共事业发展的作用。用足用好国家制定的促进科技创新、文化进步、教育发展、卫生体育、救灾防疫等优惠政策,以及环境治理、生态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政策,为建设人本和谐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二要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切实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产品销售方面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缓解就业压力,缩小城乡差距,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三要发挥税收规范经济秩序的作用。严格执法,优质服务,切实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坚决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营造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税收环境,保护公平竞争。

(三)树立税收创新观,推进基础工作与改革创新的和谐发展

社会在变化,税收征纳矛盾也在发生变化,只有与时俱进,以创新的精神化解前进道路上遇到的各种问题,税收工作才能永葆活力。一要做到巩固基础与深化应用相结合。完善组织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强化税收管理,深化信息应用,规范税务稽查,提升服务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做到专业化和信息化相结合,征管查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人机结合,进一步夯实税收管理基础。二要做到继承借鉴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打破封闭、鼓励创新,继续推行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按照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继续完善多元化申报、“一窗式”服务,“一站式”办税、“一条龙”管理、“一户式”查询,不断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三要做到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为重点,整体推进税收征管,整体推进队伍建设。

   [参考文献]

1、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肖捷局长讲话

2、国家税务总局“优化纳税服务 和谐征纳关系”座谈会肖捷局长讲话

   3、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理论探索  作者 胡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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